溺爱罪犯的西方法律
据2010年7月7日《环球时报》(标题为“德疯狂球迷枪杀意球迷”)报道,1998年6月21日,法国世界杯,德国队和南斯拉夫队在朗斯市的比赛结束后,大批球迷涌上街头,其中有一帮来自德国的足球流氓,在行进到市中心最繁华的大街上时,球迷在几名足球流氓的挑动下,对正在执勤的一名法国警察拳打脚踢,致使其脑部受到重创失去记忆,一只眼睛也被打瞎。这名受害警察从此不得不终身与轮椅为伍了。而六名袭击者分别被德国和法国法院判处3年到10年刑期。
看看,把一个正常执行公务的警察打成眼睛瞎一只,脑子失忆,终身与轮椅为伍,而打人者最多坐10年牢。不知道这个警察的家属看到这个判决作何感想?联想到西方国家比比皆是的豪华监狱,只怕他们心理更难平衡!这就是西方法律,看着真恶心!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真是至理名言!
这是西式民主(主要特征为普选+多党竞争)制度下政权软化的表现之一。全世界已废除死刑的国家有92个,全部是实行西式民主,其中就包括南非、墨西哥这样治安极其恶劣的国家。战乱中的伊拉克一度废除了死刑,后来又恢复了。还有部分国家虽然法律上没有废除死刑,但长期不执行死刑或迟迟不执行死刑。如美国的某些州死刑判决后十几年了还有没执行的。台湾法务部长王清峰上任三年拒签死刑令,引发台湾艺人白冰冰(女儿白晓燕被绑匪撕票)等受害人家属的强烈不满,前不久王清峰终于被赶下台。
出现这类现象我是百思不得其解!可能与西式民主制度下的多数人暴政有关,毕竟,犯罪直接受害人是少数,多数人缺乏受害感受,所以,大家对罪犯充满了柔情和溺爱!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考察印度后披露,多年实行西式民主的印度打一个官司常常要拖十多年,弱者的痛苦呻吟有谁关心?
有鉴于此,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制度设计中,要吸取西方政治制度的精华,千万不要把那些糟粕也一并吸收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