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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草菅人命是从二十六年前开始的! 原来草菅人命是从二十六年前开始的!

火烧 2010-07-22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二十六年前魏清安被误判死刑,后经复查平反,揭露司法系统草菅人命、冤假错案频发,引发对司法公正与腐败的深刻反思。

原来草菅人命是从二十六年前开始的!

    

新华网7月21日电 1984年,由于当事人的误认和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年仅23岁的河南小伙子魏清安被误判为强奸犯。5月3日,被执行枪决。随后的6月,真凶落网,并主动交待了犯罪经过。这惊动了有关部门。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派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魏清安一案进行复查,如今回顾26年前的洗冤实录,仍让人心情复杂1983年1月25日下午,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村民刘某被强奸,1983年3月5日,警方安排被害人辨认作案者,初为人父的魏清安被误认;1984年5月3日,魏清安被核准死刑,当日被执行枪决;1984年6月,真凶田玉修落网,主动供述了强奸刘某的犯罪事实。随后,当地公、检、法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了历时八个月的复查; 1986年3月26日,河南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魏清安一案的复查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即开始调卷审查;1986年七八月份,中央政法委和“两高”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河南对魏清安案件进行最后复查;1987年1月2日,“两高”联合发出关于魏清安案件的批复,认为原以强奸、抢劫罪判处魏清安死刑,实属冤杀,应予平反。正是初夏时节,记者从郑州驱车一路向西,寻找一个26年前因“强奸罪”而被处决的人 魏清安。二十六年前的错杀案就这样结束,结果又如何?,直到今天,记者没说过,当地检察机关或者当事人家属提起赔偿一事.  

人是死了,留给当事人父母和亲人是无尽的悲伤,一个好人就这样被一群脑袋里长虫子的安检法机关,以莫须有的罪名,草草送上法场,一个年仅23岁的小伙子就是这样被无辜地夺去性命,逝者如斯夫,活着的人呢,悲愤之外,冤案的制造者得到惩罚了吗?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不,一定没有",记得当年,正值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这个23岁的河南小伙子也正是在这个时候,被错抓错杀的,仅凭受害姑娘的模糊记忆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小伙子就这样丢了性命,堂堂的司法庄严何在?,真正的强奸犯逍遥法外,无辜的青年命丧黄泉,然而,这个青年在刑场大喊冤枉,当场所有人竟然置若罔闻,现在回想二十六年前都能如此,二十六年后更有恐而不及,中国的司法冤假错案何其太少,在电视上,在网络上到处都有上访的,投诉,一些公检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吃完被告,吃原告,一个杨佳被逼杀人,一个邓玉娇被试刀,一个李佳牵扯出多少司法界的黑暗,二十六年前就敢草菅人命,二十六年后,人命又算个P呀,黑社会,黑司法,狗P相通,有钱就有法,权大于法的事件,在中国,在当前有欲演欲烈之势,司法界的乱象肥了司法界的头头脑脑,害了普通百姓,含冤受苦的百姓无处伸冤,手棒申诉材料无处申冤,到处是乱象丛生,到处是人间悲剧.  

改革开放后,中国在不断完善司法条例,但是,结果却是冤案越来越多,杀人放火抢银行,越来越狠,黑社会成帮结伙,明目张胆,少年犯罪年龄越来越小,同时,错杀错判的越来越多,这是咋回事呢?,哦,原来,公检法的门坎越来越高了,老百姓疑似请进去,正常出来的不多,不是睡觉死,就是那个非常死,公检法办案的手段越来越高,好人进去,莫名其妙就没了,坏人进去不到半天的时候就放出来了,就是这样运作,冤假错案能少得了吗?草菅人命算个啥呀,有钱能摆平一切,在这条资本运营魔鬼定律下,人就象虫子,活得路越来越窄,碾死你算个P!

  

司法,司法,到底是谁家的公平,公正,俺最近很迷糊!  

http://news.cn.yahoo.com/article/ww/1007213.html?source=tbwwfc_news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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