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拉图:工资立法的难产是国家耻辱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押后。
2008年1月,时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的邱小平首次对外表示,由劳保部牵头,联合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在内十多个部门组建的立法小组,已经结束调研,开始起草《工资条例》。但是,经过各部门三年努力的扯皮,依然还在河里摸石头。据称,在《工资条例》的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了来自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的反对。此外,《工资条例》中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全国总工会则侧重通过建立工会组织,来建立起企业工人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全国工商联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反对涨工资,这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事情,资本家的“狗”,自然要替资本家看门,但是一条“狗”龇了几下牙,还真就把国家机器给吓到了。国资委和国企的难题,其实是政府钱袋子的问题,国企对于利润的贪婪不同于私人资本,不存在榨取剩余价值的天然本性,但涨工资就意味着利润和税收的减少,动了政府的奶酪。如果各级政府把国企工资增长造成的成本增加因素在年终考核时进行剔除,问题迎刃而解。总工会打着自己的算盘,力推工资协商机制没错,但这不是工资条例要做的事情,这本来就是应该充分落实的宪法规定的工人权利的问题,总工会此举不过是垄断工资决定权,但工作协商制度保证不了工人工资的必然增长,甚至还会给低工资找到一个更冠冕堂皇的借口:这是谈判的结果。
全国工商联继续了一贯的论调,要涨工资就是政府给企业减税,用减税的钱来给工人发工资,非常巧妙地把责任推给了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全国工商联的谎言非常精妙,以成本压力来哭穷。但说来说去,无非就那么一句核心的意思:涨工资可以,但我利润不能降,要涨工资可以,你政府掏这笔钱。
涨工资的本质是什么?不就是要消除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吗!工人工资上去了,企业利润自然要减少,这是多么朴素的道理。工人的工资不来源于企业中的一次分配,却绕了个弯子从国家的二次分配中要钱,见过不要脸的,但没见过这么理直气壮不要脸的。
立法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劳动者报酬这样一个涉及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大事,不上升到全国人大这样的人民权力机关去做,却交给了一群各怀鬼胎的“有关部门”和全国工商联这样的资本利益集团的代表去“研究”,结果一拖就是三年,前景依旧不明。
工资立法的难产,是国家的耻辱。
http://blog.sina.com.cn/u/224949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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