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非法,谁的尴尬?——时评家董永亮解读新《婚姻法》解释
恶法非法,谁的尴尬?
——时评家董永亮解读新《婚姻法》解释
马克思曾经指出:“对于我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我根本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在世界法制史上,自然法学派“恶法非法”的文化理念源远流长,影响深远。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强调,“法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本身是制定的很好的法律,二是好的法律得到执行。”
时评家董永亮先生认为:“如果是良法,那她必须被信仰和遵守,且落实到位,否则它将半途而废。”不过,这仅仅是法学家们善意推定的假设和一厢情愿的梦想而已。
横看成岭侧成峰。新《婚姻法》解释刚出台不久,却已激起千重浪,惹得满网风雨,招得众口评说。角度不同,观点不一,好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无独有偶,好事成双。当下《新水浒传》正在全国各大卫视如火如荼地热播。阎惜娇、潘金莲、潘巧云···面对着一个个已然陌生却又终感熟稔的艺术形象,我忽发奇想。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次的新《婚姻法》解释大有如某些学者所指称,属“西门庆立法,哈巴狗执法”,偶想再加一句——“权贵者无法,老百姓守法”。诚如斯言矣!
我咆哮体拍砖咆哮:“新《婚姻法》解释,你到底有木有起码的公平正义?!你是神马东西?也配叫法!”鼓吹新婚姻法的人主要依据是:遏制人们做二奶当小三,打击所谓情人不劳而获的犯贱思想。从表面上看,理由冠冕堂皇。
的确,这部法律势必对国人的择偶观等造成了冲击。众所周知,很长一段时间里,相当多的漂亮女孩子提出了“有车有房,父母双亡”等苛刻择偶条件。按理说,这也是一种很正常的社会现象。人往高处走嘛!生活在这个“笑贫不笑娼”的变态堕落年代,谁不希望被包养少奋斗三十年?!至少在座的诸君当中就不乏其人。我等说多了反被“有识之士”反唇相讥:“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眼看着众多女大学生们傍大款、求包养、攀附“官二代”、“富二代”的社会风气尘嚣甚上,我等穷二代们只有望洋兴叹,心中掀起波澜。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只要脑子里没有贵恙的人都知道,能养的起的小三的是强势一方,做小三的是弱势一方,二者固然都有过错,但是责任的主要方面在能养得起小三的西门大官人一方。法律要真正遏制小三,主要的惩戒应该是前者,正是依赖他们的权势,有了对小三的需求,才会产生小三。黎民草根、贩夫走卒整天为生计忙着养家糊口,谁养得起小三?
治标先治本,擒贼先擒王。换言之,只有法不阿贵、不畏豪强、打击权贵才能真正遏制小三。现在倒好,法律把矛头对准了弱势群体,真正的小三“源头”被严严实实保护了起来,斩草不除根,能遏制住愈演愈烈的小三现象吗?No.不仅不能遏制,权贵一方还能随意找法理依据把发妻扫地出门,而不用损失什么财产。所以只讲按婚前的财产所属划分,不讲婚姻过错方责任划分财产,实际是在遏制“小三”遮羞布、挡箭牌下,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性剥削”。在如此法律语境下,女人们辛苦操劳,到头来却有可能鸡飞蛋打,落个“性奴”和“房客”的灰溜溜悲催下场,西门庆们是最大的赢家。杯具了吧!
曾几何时,有多少势利谄媚的美眉狂妄叫嚣,“嫁人不嫁80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就在《共产党宣言》中剖析过,“进一步确立家庭是建立在资本上面,是建立在私人发财上面的”。高房价压垮80后。想董永亮等多少年轻人因为没房子而和谈了多年的女朋友分手,或者到了适龄年龄不敢结婚,而沦为“剩男剩女”一族?!而好容易结了婚的,在这个法律的保护下,实际是鼓励强势者“出轨”而破裂家庭。这个解释实际是一部进一步助纣为虐、逼良为娼的滔天恶法!
董永亮呼吁,“如果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恶法都应该被取缔废除!恶法非法,这个法律解释必须修正”!这不仅是那些砖家叫兽等所谓立法者们的尴尬。让既得利益者继续玩潇洒,使下里巴人们有情绪无处发,未必是明智之举,却凸显立法宗旨和法治诉求的诸多尴尬。
希特勒的宣传部长曾经说,“谎言重复千遍就会变成真话”。在今天的中国也不例外。脱去溢满“正义”华丽字眼和虚伪的“新装”,重温一下马恩经典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著作, 能让你我对当前问题认识得更加透彻具体、入木三分。当然,问题不仅仅在于以多元维度认识世界,而在于如何改变世界。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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