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你不能这么做! 我的博客地址: http://blog.sina.com.cn/ichunmama
云南李昌奎一案持续发酵。李昌奎的案情十分清楚,强奸、杀害女青年王家飞,并将王家飞年仅三岁的弟弟摔死。其残暴凶恶令人发指、人神共愤!
更加令人发指、人神共愤的是:云南高级人民法院以自首情节为由判处李昌奎死缓,以及面对鼎沸民意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所做的回应: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 田成有 先生甚至还认为:这个免死判决将在“10年后是标杆、是典型”!
穷凶恶极杀害一个女人、一个三岁儿童的罪犯居然可以“免死”,而且还免得如此冠冕堂皇。不用等10年,现在即已成为标杆和典型——强奸民意、玷污法律尊严的标杆和典型,无视公平正义、为虎作伥的标杆和典型,视草民为草芥、助纣为虐的标杆和典型!如此标杆和典型,将把中国的司法彻底导向黑恶势力,将把中国人民彻底导向暗无天日的苦难,将把中华民族导向崩溃与衰亡!
田有成 先生居然把民间严惩凶手、依法判处死刑的呼声,视为“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真是法律精英到了家!试问 田有成 先生,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什么?难道法律的尊严在于维护你等“法律专业人士”的率性判决?难道法律的本质就是你们专业人士的专业解读?难道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穷凶极恶残害妇女儿童的凶手的生命权得到保护?
在 田有成 先生的眼里,杀人偿命是需要改改的陈旧观念。那么我试问一下 田 先生:假如被强奸、被杀害的是你的女儿、你的儿子,你还能如此高贵的来“免死”凶手吗?你还会认为杀人偿命是需要改改的陈旧观念吗?
我的老家在农村。那里的农民很尊重知识,尊敬读书人。但对无道德、没良心的读书人却很轻视,对无行的“读书人”,他们一言以蔽之:书读到牛屁眼里了!我看 田有成 先生,虽贵为一省高院之副院长,他所读的法律知识,就是读到牛屁眼里了。否则,面对沸腾的民意,他怎么能又怎么敢如此黑白混淆、是非颠倒呢?
云南省刚出了一个传承共产党血脉的英雄杨善洲,现在又出了李昌奎案。要是杨善洲还活着,他会怎么评价这个案子呢?他会怎么评价法院的工作和田有成副院长呢?
不知道云南高院还是不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法院,也不知道还是不是人民的法院。穷凶极恶杀死妇女儿童各1人的凶手都可以“免死”,那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还有法律保障吗?!
云南高院出面回应民情的是田有成副院长。田先生不仅代表自己也代表法院。如果,中国的各个法院都由田先生这样的法律精英组成,那中国十三亿普通人民群众的日子还能好得起来吗?
看着纪念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活动的各种标语口号,读着胡锦涛在七一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凝视新华门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几个鎏金大字,我只想说一句话:法院,你不能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