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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与无知(续一)

火烧 2010-09-0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8
文章围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展开,质疑其用‘经验’掩盖唯心主义,强调实践检验真理的重要性,分析理论与现实的矛盾,探讨马列主义与当前理论的差异。

欺骗与无知(续一)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中,使用“实践经验”的就那么一段,在其余的地方都是用“实践”一词。所以读者有理由质疑我是不是断章取义,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说实话,如果在当时,我尽管有很大的疑问,但没有充分根据说明他们“正是用“经验”一词来掩盖唯心主义和折衷主义。”我们评论一篇文章,不仅是看它说了些什么,有些文章可以一眼就看得出它的问题,但是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词汇掩盖着的文章,不联系它的实践,是不能轻易识别的。

网友们可以看到我的文章有一个特点,就是立足于实际,即以客观事实为根据,并为了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前几天有位朋友问我对温家宝深圳讲话的看法,我没有回答,因为没有看到讲话原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不能凭自己对一个人的印象来评价我还不清楚的这个人的讲话。我不能媚上,也不能迎合看来是大众的意见,只能老老实实地做人,实事求是地写文章。这样做,可能在一段时间不被人了解认可,但是以后的事实会给予肯定。此前在中美关系问题上,作为中国人,我和上下的共同点较多,文章大多数都能发表,只有一个例外,就是没有一篇文章能通过GMW的审查,看来是要坚持封杀我,但是我还是每篇送去。现在谈理论问题,谈经济转型问题,可能和主流的分歧较多,文章不会受某些人喜欢,但是我还是要发表意见,让实践来检验。有人说“强权就是真理”,这是只看现象,事实上只有符合客观实际的,才是真理,才是真正的“强权”,任何人最终都出不了它的圈。

我认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正是用“经验”一词来掩盖唯心主义和折衷主义,当然是因为读了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这本书,而决定性的根据是这些年的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看到,当他们的理论在实践中失败之后,仍然坚持说他们的理论是真理,仍然坚持推行他们所主张的东西。这就表明,当他们引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时,关于“实践”、“真理”、“标准”,这些概念都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同。在他们的观念里,客观事物本身不是唯一用以比较核对他们的理论是否具有客观性的标准,实践不是检验他们的理论是否真理性的唯一准则,而是反过来,他们的理论才是真理的标准,才是评价实践正确与否的准则;如果实际、实践不符合他们的理论,那是客观实际和人们实践中的问题,是已有深层次问题的暴露。不过这也暴露了他们理论有问题,因为至今还不能解决、而且还说明不了这些深层次问题。

   

毛选中《重要的问题在善于学习》有个注释:“‘实际’这一个概念,按照中国文字,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真实的情况,一种是指人们的行动(也即一般人所说的实践)。毛泽东同志在他的著作中,应用这一个概念,时常是双关。”这个注释很重要。联系到上篇列宁关于“经验”的论述,可知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当我们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时,如果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讲的只是人们的行动,那是不彻底的,能不能做真理标准,还是未知的,列宁说“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142页);只有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认识论,把“实践”不仅理解为人的实践活动,还是实践所接触的客观实际,就是说,对于实践,不仅从主观方面、还要从客观方面理解,才是唯物主义。 “此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就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完成作业去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活动本身的。”马克思在这里既批判了旧唯物主义没有把实践作为人的活动来理解,因而缺乏能动性;而唯心主义则只是把实践实践作为人的活动来理解,不知道实践所直接面对的真正现实的的客体本身。

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有两方面的意思。一个是说实践是人们认识事物和检验这个认识是否符合事物实际即是否真理的唯一准则、途径。一个是说真理是客观事物的内容,因而只有客观事物本身才是我们对此事物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列宁批评一些人在讲“实践所证实的东西是正确的”时,“把物存在于我们的感觉、知觉、表象之外的问题,改成我们关于‘这些’的表象的正确性的标准问题,或者说得更确切些,你用后一个问题来掩盖前一个问题。”(111页)

   

我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认识论,有的网友置疑,因为他们缺乏这方面的理论知识,不知道马赫主义。列宁说:“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说过,人类的实践证明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正确性,并且把那些离开实践而想解决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尝试称为‘经院哲学’和‘哲学怪论’。但马赫认为,实践是一回事,而认识论完全是另一回事;……在唯物主义者看来,人类实践的‘成功’证明着我们的表象和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符合。在唯我论者看来,‘成功’是我在实践中所需要的一切,而实践是可以和认识分开来考察的。马克思主义者说:如果把实践标准作为认识论的基础,那末我们就必然得出唯物主义。”(139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表现的是唯我论的看法,后来表现为“闯论”、“猫论”,把认识论抛在一边,已经不在乎我们的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真理,只要它有用就是真理,“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不问姓社姓资,只要“发展生产力”,就是社会主义。

人们一般把认识客观真理的途径叫认识,许多数人没有想到对客观真理的认识途径,只能是实践。他们忘记了毛泽东讲的“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列宁说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者“在这里显然是把下面两个问题搞混了:(一)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二)如果有客观真理,那末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是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这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问题。”(121页)“费尔巴哈说过,唯物主义是从感性世界,即最终的客观真理出发的。”(129页)客观真理、绝对真理,不是人们的认识、理论,而是客观实在;在人们的认识里、表现为理论形式的真理,只是相对真理,即绝对真理——客观真理——的不完全模写。人们对于“真理”有种误解,就是把真理作为正确的理论来理解。这是片面的了解。而一些人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说“马、恩、列、斯和毛主席从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概括起来的”,那就是错误的、唯心主义的了。

毛泽东说:“辩证唯物论之所以为普遍真理,在于经过无论什么人的实践都不能逃出它的范围。”“无论什么人的实践”就是说,真理是自在的,和主体、主体的实践没有必然的关系。列宁说:“物、世界、环境是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我们的感觉、我们的意识只是外部世界的映象,不言而喻,没有被反映者,就不能有反映。被反映者是不依赖于反映者而存在的。”而根据主观唯心主义者阿芬那留斯的理念,“似乎没有某个自我,观察者或描述者,就不可能有对见到的东西或我们所发现的东西的完全的描述,这种理论就是‘错误地把现实经验的东西和关于这种内容的论断混在一起’。”(65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主语“实践”,它包含着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是主客观的联系、结合、统一。因此,实践是人的主观与客观之间唯一的桥梁、通道,人们只有通过实践这个桥梁、通道,才能与外部世界联系,才能认识外部世界;外部世界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被人所反映、模写。对于实践的这个方面的意义,大多数人是比较了解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的作者和批判者,他们是这样理解的。我们看到,文章作者说:马、恩、列、斯、毛的真理是“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概括”;批判者说“马克思与毛泽东在论述实践与理论的关系时认为实践是检验理论的真理性的判断标准。” “实践检验的对象是理论,理论是否真理性认识要经过实践的检验。”都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真理”理解为是主观认识,理论,人对实际经验的概括,有网友说:“《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在真理标准的论述上与毛泽东关于真理标准的论述是一致的。即实践检验的对象是理论,理论是否真理性认识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并且论述的重点是人民革命斗争中的理论、真理与实践的关系,其实践是指“千百万革命人民的实践”,有其明确的主体性。问题只是主标题的表述却存在语法上的瑕疵,可能使人疑惑或产生误解。但这是可以通过表述上的改进或宣传性阐述消解的。无论马克思,还是毛泽东,在论述中都是将实践的检验对象指向人们的认识,而不是真理本身。……其实,作者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实践是检验理论是否为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可能是作者为了对真理标准问题做一个语言简练的表达,也是取一个简练精当的标题,但未曾注意到发生了语法问题所致。”他们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解释的错误正在这里,正是在于他们的“真理”离不开主体,不懂得真理是在人的表象中的“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就是说,真理是“客观实在”、“自在之物”的内容;不懂得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是实践所包含的对象即客体的内容。

那末“真理的阶级性”是什么意思呢?真理的阶级性,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真理,而是指真理本身具有的阶级性。这种阶级性是一种客观实在,是一些真理的特性,如毛泽东说的阶级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之一。这种特点不会因人而异。不能把人对客观事物的感受、评价作为真理的标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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