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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立法的思考

火烧 2010-08-3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基层工会立法修改提出五点建议,强调工人直接选举工会、会费公开、抗议罢工权利、分配方案协商及政府支持,旨在推动工会法改革,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读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我就明白了我们劳工阶级为什么这么受欺压的原因了,描述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上的用词几乎都是建议、应当之类的中性词,不接受建议怎么办?没有应当时如何搞?忍气吞声还是等待“党和政府”的支援?  

    在今天,讨论修改工会法的条件已经成熟,1950年颁布、1992年修改过的《工会法》已经到了必须适应时代变化而进行修改了。本人才识和位置有限,只就基层工会方面提出抛砖引玉的几点看法。  

      1、 基层工会组织必须是劳作在工厂、工地的工人自己的组织,由参与劳作的工人直接选举产生,工会负责人必须是劳作工人,且不能脱离劳动。  

     2、    基层工会的会费主要用于工友之间的互相帮助和工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用度管理必须向所有会员公开,接受所有会员的监督。  

     3、     基层工会有权组织工人进行抗议、罢工,维护工人免除奴役、剥削的权利。政府和资方必须听取工会的建议和意见,工人合理合法的权益和要求必须予以落实。严禁在工人抗议或罢工过程中动用警力等专政工具对工人实行暴力等压制手段。  

     4、     在分配领域工会有权提出合理的分配方案,资方必须提供制定分配方案的相关经营真实数据,与工会共同商定合理的分配制度。  

     5、    各级党和政府必须支持工会的合理合法权益要求,在参与工会和资方的协调工作中,出现损害工人权益的行为或事实时,工会有权组织申诉,有权要求处理相关官员。  

   以上五条想法,主要是相对《工会法》中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而提出的。希望广大朋友提出修改和补充,并运用社会主义旗号推进立法和修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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