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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定义之弱女告强权(信访)

火烧 2015-02-1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弱女因非正式职工身份遭歧视,信访无果,诉求同工同酬。农场改制未考虑其权益,户口转不回村,失去土地与农民权益,引发持续上访。

  宛城区良种繁育场位于卧龙区潦河镇(下面简称农场),人、财、物属宛城区农业局管理,属差供事业单位,财政负担退休职工工资的20%及农场领导人员工资,其余职工以承包地收入抵工资。由于农场地多职工少,陆续迁户入场一批职工家属子女,这些具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大部分也承包了农场耕地,除包地亩数及每亩交种子粮数量上有细微差别外同职工一样劳动,都是以包地收入抵工资,这批人可称为非正式职工或受歧视劳动者,在农场被市农科院托管前由于职工及非正式职工待遇差别不大,除了职工办有招工手续及编制档案外其它都一样,即都是农场劳动者。

  农场被市农科院托管后,职工补交各项保险并每月发生活费还有职工安置房,非正式劳动者均不享受以上待遇,被称为挂靠户口人员一脚踢开,啥也没有!这次农场改制没有考虑这部分人员的安排及出路,户口又转不回村里,当不了真农民,还失去了原在农村的农民权益,在农场也失去了土地,成为失地人员,他们群情激奋,不停地到市区上访,均被拦截或敷衍推脱,尽管先后上北京上访两次,到郑州上访一次,但均没什么结果。

  弱女是独生子女,其父有病住院需照顾,其丈夫是1989年毕业的大学生,书生气太浓,人又诚实,一生从没送过礼,在乡政府工作26年一直是科员,但有毛泽东诗中挥斥方遒的书生意气,故下面简称书生。鉴于以上实际困难,弱女并没有采取走访形式而是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由书生代写在网上发布诉文如下:我户口本在农村,1994年迁入农场承包土地至2014年共21年,和正式职工相比只是少了个招工手续及编制,但和职工一样劳动并上交种粮,已形成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按劳动法同工同酬应享职工待遇!

  农业局信访办理过程中不调查弱女21年来的劳动事实及每年交种子由农场保存的原始底册记录,王顾左右而言他,说些无关所诉事项的户口等事项。就是说户口也说错,弱女从1994年户口由农村迁入农场已成为非农业户口,为什么又说是2004年办理了农转非,这一错可是10年啊!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这样写:信访人为职工家属,户口在场人员,不属农场职权职责管理范围,要求正式职工待遇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来访事项不予支持。

  农场及农业局领导难道不懂劳动法吗?1995年劳动法实施将近20年难道不懂职工定义吗?正式职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职工一词赋予的法律含义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劳动法难道不是法律依据吗?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强调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要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领导要带头遵守法律,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制环境!2015年2月2日,全国总工会对外发布《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将推行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这都表明侵害职工权益应得到法律制裁!

  未完待续!下篇《职工定义之弱女告强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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