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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腐败一角

火烧 2009-10-0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讲述作者在高校遭遇腐败问题,长期申诉未果,最终向纪委反映,揭露教学腐败、人事腐败等问题,呼吁公正处理,维护教育公平与教师权益。

原文:http://bbs.myspace.cn/t/4610292.html

(一)   反对腐败一定得冲破官官相护,向中纪委申诉  

中央纪委:  

去年7月,我寄给你们一份材料。材料内容是,我揭露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系主任黄杏蓉等弄虚作假情况给《南方日报》的信,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我是想请你们评一评,是我坑害他人(原学院里有人想用行政权力,逼我承认“坑害他人”),还是我被他人坑害?因为我申诉了十多年,学院内无人理睬,直至去年5月,还不让我在会上发言。有少数人,始终沉迷于“一手遮天”、“官官相护”。正因如此,我才给上级纪委寄材料;材料寄出数月后,开始有了动静。  

去年10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已并入该院)纪委,找我了解情况。不久,写出一份《关于张凤耀反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给我看。我看后,觉得这个处理意见,基本思路与原经委办公室的调查报告相似。处理意见的主题意思是,全部事情应由我“负主要责任”。对于这样的结论,我确实有点不太理解。当时在场的有,学院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等。因为我不太理解,所以客气地问:我揭露弄虚作假、反对腐败,有错吗?处长大概觉察出我有不同意见,马上说他们再向领导汇报,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只要求搞清真相,到底谁坑害谁?是我坑害他人,还是我被他人坑害?这之后,他们又多次向我作了一些了解,好像也向另外一些人作过调查。  

11月下旬,学院纪委书记等又与我作交谈,书记说:“上面很重视,省教工委、省直工委和我们(学院纪委)一起研究过你反映的问题。”这一说,我明白了。一定是上级纪委出面,不然,不可能这样三个单位会坐到一起,而且我又没有向省教工委和省直工委反映过。这样三个单位一起研究,确实是很重视。于是,我很坦率地告诉他们:对于原学院内某些人的所作所为,我确实很不理解,也难以接受。譬如教学腐败,全球教育界都是反对的,我们还挂着社会主义和共产党的招牌,怎么可以在考试中成规模、公开地弄虚作假?人事部门,怎么能要人家送钱物“意思意思”?学院似乎成了一个没有道德规范和法纪的世外桃源。交谈中,处长提出,“因时间较久,要查得很细,较为困难,但基本轮廓一定会搞清,该替你争回来的,譬如副教授职称及相应待遇,帮你争回来。”书记还说:“11票中,我们(指纪委)只有1票。”说到此,我已明白了个大概。学院纪委能做到的,可能与我的要求难以完全吻合。所以我再次表明:经济方面的要求,不是我的目的。如果要补偿,也不仅仅是工资,涉及的太多了。譬如,如果不是因为他们排挤、打击,我升教授没有问题;十多年精神上(包括名誉)的损伤,又怎么补偿;退休前几年,黄杏蓉强行不发给我一切奖金、福利,又由谁补?仅就工资而言,十年前的一元,也不同于眼前的一元,等等。这些帐,无法算。所以,我的基本要求是,搞清真相,维护公道,反对腐败。如果是我坑害了他人,我愿意道歉,并赔偿损失;反之,若是我被他人坑害,要求组织对坑害我的人,按党纪国法,作适当处置。  

12月中旬,学院纪委又拿出新的处理意见给我看。新处理意见,与第一次比,基调有了改变。虽对原人事处那几个人的所作所为,一字未提;但对“黄杏蓉的做法是错误的”,已有明确表述。这一表述,基本可以说明,我没有坑害他人。至于未提蔡锦锋等,我理解。因为我退休后,蔡锦锋、江雪英等,又升了官。蔡锦锋不仅是处长,还升为学院纪委书记(副厅级),江雪英等,也升为处长、系党总支书记(正处级),他们分别与现在学院纪委正、副书记同级。我认为,党员干部自己腐败,又打击、坑害反对腐败的人,是不该原谅的,更不应该宽容让他们逍遥法外。如果对搞教学腐败和人事腐败的党员干部宽容,甚至包容,会使已经被他们抹黑了的党的形象,变得更黑。原学院中,某些人对我搞打击报复、坑害,很多教职工早有察觉;虽有暗中鸣不平的,但没有人(退休前)敢公开说,因那里存有一股不叫黑恶势力的黑恶势力。这股黑恶势力的骨干,就是人事处的处、科长。谁要是不给他们好处,“意思意思”,他们就跟谁过不去;如有人反对给他们好处“意思意思”,他们就镇压——打击、坑害。直至今日,一提起那一小股黑恶势力,人们就咬牙切齿。且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江雪英,从一般工作人员到处长,都在人事处。她仅在文革期间读过几年中学,没有专业知识,也无职业技能,唯一有的是极强的贪欲。她的经济收入和学历,很多人都怀疑有问题。从我看见时起,江就是一个目无法纪、不知羞耻、上串下跳、不择手段地捞油水的人,小如糖果鱼蟹,贵至港币美钞,无所不要。例如,她曾用假话,就一次从我这里骗得相当于她七、八年工资的经济利益。我曾在众人面前听到一位退休副教授大声说:“江雪英这个人太坏,应该喂狗!”一位还在职的主办会计,当江雪英被调离人事处长职位时,她大声高呼:“上天有眼,报应!报应!”。江雪英两次被偷,群众不但不同情,还拍手称快,说“小偷有眼”。等等。教法律的某教授(长期是学院考评委委员、系总支书记),听到我的退休工资被他们搞到比讲师还低9元时,气愤地说:“张老师应是优先升教授的,不升,反而变成了助教(工资低于讲师),岂有此理!法纪还有何用?”如今,只是不声不响、暗暗地给我作部分(绝不是全部)经济补偿,丝毫不触动既腐败又打击、坑害他人的黑恶成员,实际是官官相护,难说有公正,难以平民愤,更不可能改善党的形象。所以,我建议上级纪委,到原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离退休和还在职的人员中去听听,调查调查,对打击、坑害我的人作适当处置,起马让他们当众赔礼道歉,以维护公正,教育大家。另外,假学历应撤销,并依法追缴一切非法所得。不要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同时建议,对少数仍沉迷于“一手遮天”、“官官相护”的人,敲敲警钟:互联网时代,还怎么遮得住、护得了!?现时互联网上群众自发开展的所谓“人肉搜索”,正是针对这类现象,是对社会不公、大小黑恶势力和各式官痞的挑战。  

   

     张凤耀       2008-7-19

  

(二)事情由来,致省经贸委的信

省经贸委:  

现寄一份从 1988年11月8日 《南方日报》上复印下来的材料给你们。该复印件含三个材料:一是我给《南方日报》的信(《一起弄虚作假的培训考试》);二是省经委办公室的调查答复;三是报社编后语。事实本来不复杂,也比较清楚,但因省经委办公室“调查答复”的不合常理的作为,造成了严重的、无法估量的后果。  

1984年起,我到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任教,讲授企业经营管理类课程,教学效果公认比较好。但在某些课程的监考中,却发现相当多学生违纪带笔记本进考场,我责令他们把带入的笔记本交出,集中放在试室前面的讲台或试室后面的空桌上。对学生违纪带笔记本入考场,我有疑惑,于是翻开看一看。有的笔记本有一些听课笔记,还有“复习提纲”;有的除“复习提纲”,无其它内容。使我大吃一惊的是,“复习提纲”中的题与考题一字不差。这就是说,有的授课教师在考前已把闭卷考试题以“复习提纲”名义给了学生,学生在考前已做好答案,考试时带入考场抄到正式考卷上。这种情况,我是从来没有遇到过。所以,有点少见多怪,考完就反映给教务处。次数多了以后,不仅反映给教务处,还把复习提纲与考题复印送给院长。但他们都无动于衷。我认为,考试如此成规模、公开化弄虚作假,是一种教学腐败,难以培养出人才,倒有可能制造出腐败分子的毛坯,社会成本高昂。这就促使我,找一个涉及人数最少、波及面较小的个案反映给南方日报社,以求通过媒体,给学院领导提个醒。  

后来,据报社有关负责人告诉我,开始他们把我的信刊于《南方内参》,接到省经委办公室的“调查答复”后,他们觉得有打击报复可能,于是再次公开刊发于《南方日报》。这样一来,事情就公开了,我也见到了这个“调查答复”。公开见报后,学院内气氛有点紧张,有人要系的教工党支部组织对我开批斗会。(由于支部书记等不支持,才未搞成。)  

省经委办公室的“调查答复”,是否客观真实,只有我最清楚。应该说,有些是客观、真实的,如“第一期 3月28日 开学, 5月28日 结业”,“调查答复”中“我们的意见”第4点(这一点与我的信无关)等。但并非全部客观、真实,主要有如下两方面:一是该说的没有说,或者说,回避了不该回避的情节;二是虚构了,或者说,捏造了一些事实。  

该说清而未说清的有:1、五学员为何很晚来插班?我当时就问过他们,他们齐声说:“我们与黄(杏蓉)主任、X处长说好了的”。这就说明,他们原本就打算,只是来意思意思学一下。2、与正式考试相同的,已经公开的闭卷考卷从何处来?全体学员正式考试,是我监考。临考前,没有见到班主任送考卷来试室,是我请服务员打开班主任租住的房间(海军职工大学招待所)门,发现考卷摊在桌子上,我取走全部考卷;考完后,多余的空白卷也无外流。见到五学员的考卷后,我还以为是打印室重新打印了,去问他们时,他们说没有重新打印。所以,五份考卷的唯一来源,是预留的。正式考试的考卷,我评完卷,登下分后,就交给班长,请他发还给大家,若有评分不当,提出来我再考虑。就是说,从我发还考卷给他们那一天起,全卷的考题都已公开了,再拿这样的考卷作“闭卷”考试,还有意义吗?实际上,所谓“考试”,也只是意思意思而已。3、既然是调查,而我是重要一方,为何要避开我,不同我接触、交流?我是当《南方日报》公开发表时,才知道有调查一事。  

“调查答复”中,虚构或捏造的情节有:1、班主任监考。班主任叫陈列。据最后发卷的人告知我, 5月19日 陈列不在广州,他事先把考卷交给班长,班长因家里有事也回了家,把考卷给了第三人。第三人说,“我把卷子给他们后,做我自己的事去了,估计他们已经知道题目”。实际是无人监考。大家都明白,用一份早已公开的闭卷考试考卷进行所谓考试,还要监考吗?2、考试分开卷和闭卷考试两种。考试,确实可有开卷、闭卷等形式,但这个班的企业管理课,只有闭卷一种,“调查答复”又“无中生有”了“开卷考试”部分。  

“调查答复”所以要回避、虚构,无非是想否定“有计划、有组织的舞弊”,然后,给我扣上“反映失真”。稍有常识的人都清楚,事先“说好了”,然后去意思意思“学习”,预留起考卷,等闭卷考试考题公开后,再用原卷意思意思“考试”,末了,又找一个不具有评分资格的人阅卷评分,这不是“一起有计划、有组织的舞弊”,而仅仅是“管理制度不健全”?  

“调查答复”的用意很明显,就是要以假掩假,颠倒是非,为打击报复制造理据。“调查答复”见报后不久,原经委副主任(分管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何顺民约我去他办公室。他对我说:“我们(?)原想各打五十板,现在看来不妥,你的问题,我一定给你解决(他大概已知道学院有关人开始对我打击报复)”。我反问他:“我什么问题?我揭发弄虚作假,为何要打五十板?”他只是强调“问题我一定解决。”出何的办公室时,却在门外遇到一位处长,他问我何事?(报纸大家都见到了)我说了一下我与何的对话,他瞪大眼问我:“你相信何顺民吗?”当时,我不知该信不该信;事后来看,确实不可信。何顺民背后设黑计坑人,当面又说漂亮假话蒙人。在对待我的态度上,何顺民似乎没有反映出有一点高级干部应有的气质,倒像是一个活脱脱的西方政客。  

“调查答复”,给黄杏蓉等提供了救命稻草。“调查答复”中说:“不属于有意的弄虚作假,更不属于有计划,有组织的舞弊行为”,“张凤耀同志反映失真”。黄杏蓉以此官方材料为依据,以系负责人身份宣布,不准我在管理系讲课,停发由系发放的一切福利待遇,并在对我的考评中写上“无中生有,坑害他人”。暗中支持黄杏蓉的学院人事处的蔡锦锋(副处长,处长空缺)、江雪英(师资科长)、潘利红(劳资科长),也趁机兴风作浪。从1991年至1993年,他们多次用诱骗的手法,不让我看见黄杏蓉代表系写的“无中生有,坑害他人”,而要我签名认可黄的结论;当被我识破他们的骗局后,他们就图穷匕首见,蔡拍着枱站起身,手指着我吼叫,“不签名就不聘你!”企图胁迫我签名。此时我已认无可认,也站起身说,“聘不聘,我无权发言,这是组织的事。签不签名,我有权决定。只要你说出我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用什么手段,坑害了谁,我马上签名。如果你老是说不知道,这个名我不能签,你也休想我签。不过,我还得提醒你一句,你可能把我的姓搞错了,我姓张,不姓杨,不是杨白劳”。从此,倒也太平,没有人再找我的麻烦。不过,太平只是表面现象,蔡锦锋、江雪英等人,暗中大做手脚。后来,原人事处的一个人告诉我,1993年(我11月退休)10月套改工资时,应给我调三级,只给我调一级;1997年换发公费医疗证时,又把我的医疗证由“速诊证”,换成了一般证;最近,官方证实,从1993年12月起,他们把我的工资福 利由副 教授降为讲师,工资额“比按国家规定核发的讲师应发退休费每月少9元”(实际降为助教级);且至今也不发给我退休证。而这一切,都是偷偷干的,既不通知我本人,也未向教职工宣布。人事干部如此肆意妄为,违法乱纪,侵犯权益,暗箱操作,几近黑恶势力,这绝非常见。这些人,如果用早几年《人民日报》评论员《论流氓》一文去对照的话,真是名符其实的流氓和流氓团伙了。  

至今,仍有一个问题,难以使我明白。考试弄虚作假,本是黄杏蓉等人的事,与学院人事处、经委办公室无关,更不要说经委副主任何顺民。那么,他们为什么会捆在一起,共施毒手呢?如果学院人事处蔡锦锋、江雪英、潘利红之流是收了黄杏蓉等送的“奖金”(实际是贿赂),而充当打手,大使拳脚;那么经委办公室的有关人又是为什么呢?设黑计给揭露弄虚作假(实际是反腐败)的人打五十板的何顺民又是为什么呢?难道何顺民蓄意要反对民主、实施黑暗、推行腐败?  

我清楚,省经贸委与省经委之间,不能划等号,只是有一些联系。所以要把此材料给现省经贸委的同志们看,是考虑经贸委有相当多人员来自原经委,或许还有人认识我,不知刘焕权、温国辉两位副主任还记不记得我的姓名。  

总之,我希望有更多人知道事实真相(如果原经委还在,我一定会要求他们从新在《南方日报》上澄清事实,并向我道歉。);也希望有更多人来议一议,究竟谁坑害谁,是我“坑害他人”,还是我被他人坑害?更希望那些黑了良心的人(不管他们是否堕落成政客或者流氓)能够自省、自责。  

   

   

                                        张凤耀

                    2007年12月7日 整理写成  

                                    2008年元旦修改  

(三)缺德少才的系主任

                    系主任的德才  

系主任,是指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主任。严格讲,是系的第一副主任。但因系主任空缺,系第一副主任执掌的是系主任的职权。正因如此,上下都称第一副主任为主任。这位主任是中年女性,叫黄某某。与黄主任搭档的,还有一位系副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  

黄主任有一系列与众不同的表现,大概是其个性使然。  

1、黄主任总以“复习提纲”的名义,把闭卷考试用考题,在考前给予学生。考前给复习提纲的老师,到后来,虽不只黄主任一人,而有一定普遍性;但黄主任是,所给复习提纲与考题几乎一字不差的始作俑者,带头人。有时,黄主任连“标准答案”也先给予学生。  

2、黄主任把系创收分成所得收入(按学院当时规定,创收收入院、系两级分成),分两个账户存入银行。其中一个账户叫“官理溪”(管理系的谐音),另一个就是“黄某某”。创收收入,按学院当时规定,主要用于教职工奖金、福利。管理系创收分成所得,在学院各系中,是最多的,每学期有十多万至二十多万元;而管理系总共只三十多人,在当时工资水平不高(副教授月工资100多元)情况下,是一笔可观收入。按我国早已有了的制度,集体所有的资财,收支应公开;但黄主任却不让公开,而把其中很大一部分,用于私分、私占和私送。所谓私分,就是分给系里领导、个别教研室主任等少数几个人。私送,就是送给学院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如人事处)的相关人。私占,自然是黄主任自己占有了,如黄主任儿子家用电话的初装费、通话费,都用系的公款支付。至于如何分、送、占,主要取决于黄主任的意愿。  

3、黄主任还有超人的讲课精力。她一学期能授课700多学时,这相当于一年365天每天授课4学时(即4节课)。按学院规定,教师完成课时定额后的课时,发给超课时酬金(相当于加班费)。所以,黄主任所得超课时酬金总是全系第一,远远多于其工资。黄主任完成的课时多得使人难以想象!怎么能完成那么多课时呢?其实很简单——虚构。因系里教师授课计划由黄主任安排,实际完成课时由黄主任审定。所以,黄主任自己想要多少课时,就可以有多少课时。  

4、黄主任的又一特点是,说一不二,顺者畅,逆者亡。某老师在监考时,把几个作弊的学生按规定捉了出来,黄主任在系教职工会上拍着枱子怒斥:“不要以为你捉了几个作弊的,算你有本事,我是不高兴的。”系里开教研室主任会议时,几个教研室主任要求公开创收的收支,黄主任斩钉截铁地说:“不能公开!”有个教研室主任几次拒收私分给他的钱,又在会上提出不能私分、私送;对考前泄题多次反对无效后,又百里挑一在《南方日报》上作了揭露。黄主任就此恨之入骨,利用一切手段,动员所有力量,对他实施排挤、打击。相反,一个完全学黄主任(讲课不写讲稿照书念,考前先给学生与考题一样的“复习提纲”)的讲师,黄主任力荐先让他做教研室主任,后做她的接班人——系主任。  

5、黄主任又一特长是,可以在学科之间轻易跨越。有人说,隔行如隔山,但对黄主任来说,不存在任何“山”。黄主任进入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之前,是湖南省某高校的一名《铸造学》讲师,而进入广东后,即刻成为《工业经济管理》讲师,还是工业经济管理教研室主任;不久,又是管理系第一副主任。由于黄主任本身缺乏工业经济管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只能在学生面前使怪招——念教科书、考前泄题。有学生反映说:“黄主任不错,没有读错过一个字。”怪不得一位会计学老师说:“当高校老师不难,只要有一本《新华字典》就行了。”  

6、偷逃个人所得税。黄主任收入较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分文未缴。  

由于黄主任完成课时多,学生反映好(不学习可以得高分),主要领导(黄主任给他们发“奖金”)印象好,年年被评为“先进”,获得工资升级奖励。  

黄主任的所作所为,在高校系主任中并不多见。所以,只能认为是黄主任的个性,而非系主任的共性。  

黄主任的个性,从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看,是严重违背了。她的教学,实际是“误人子弟”。从党纪国法看,也是违背了,有的还已构成刑事犯罪。如私分、私占,构成贪污罪;私送,实际是贿赂;虚报课时,多领酬金,按我国现有刑法,属于诈骗;逃税、打击报复,同样也是违法犯罪。  

我们的干部政策,历来都是要求德才兼备,而黄主任这样的系主任,难说有德有才,或许倒可以说是缺德少才。  

                 2008年2月20日 整理  

(四)钱权交易,系主任的后台与打手

               陷阱 诱骗 胁迫 坑害  

   

1991年某日,学院人事处副处长蔡锦锋叫我去他办公室,拿出一张32开的小纸片,中间写着没头没尾的几行字,说是学院对我的考评意见,叫我看一看,若没有意见就签个名。我觉得有点怪,怎么不是正式考评表,而是一张既无盖章也无签名的小纸片。于是问副处长:为何不拿考评表给我看?他回答说是“一样的”,而且连说几扁。这就更让我觉得怪,所以没有在小纸片上签名;还要求看正式考评表,他未同意。就这样,没有签名而结束。  

 几个月后,蔡副处长又把我叫去他办公室。这一次他拿出了正式考评表,并翻开了应有学院签写考评意见的那一页。我知道,前一页是系的考评意见,于是顺手翻到前一页,他即刻又翻回来,并说:“不要看那一个,看这一个(意思叫我不要看系的意见,只看学院的意见)。”我没有听取他的意见,又翻到前一页,他又翻回来,两人像开玩笑一样,我翻过去,他又翻回来,不停地翻来覆去好几次。这时我意识到,蔡副处长是不想让我见到系的考评意见。于是,我停下手,严肃地对蔡说:“如果你让我看,我要先看系的,再看院的;如果你不让我看,我可以不看,但我也不能签名。”说完,我又翻到系的那一页。这一次,蔡没有再阻止。系的意见,由黄杏蓉签名,其中有两点十分刺眼,一点说我“利用课堂发牢骚”,另一点说“无中生有,坑害他人”,但都没有说出事实或例子;而且还没有考评应有的内容,即履行教师职责的情况(按当时学院的规定,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和建议聘任的职务。学院的意见中,既没有同意或否定系意见的字样,同样也没有上述应有的考评内容,且还没有人签名。我看完两级意见后,就心想:我工作四十多年,一直兢兢业业,堂堂正正,奉公守法,怎么可能会课堂上发牢骚,课堂下坑害他人?尤其是“坑害他人”,轻则违法,重则犯罪,我极不可能干这种事。所以,一定得问问清楚。于是,就问蔡副处长:“我在课堂上发过什么牢骚?我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用什么手段,坑害了谁?”蔡说:“不知道,是下面搞的。”我反复问,他重复说“不知道”。自然,我不搞清楚这些问题,就不可能签名。于是,我对蔡副处长说:“你有权知道下面搞的内容,也有义务向我解释清楚;既然你现在不知道,等你知道了,我再来签名。”第二次,我又没有签名。  

这之后,我先后找过系党总支书记张金华和系的另一副主任李天生,问他们系考评意见的依据。张金华说:“听说过有那样的内容,但没有讨论过。”李天生说:“不知道黄杏蓉写了什么,没有听说过,也没有讨论过。”后来,我又去问几位学院考评委委员,他们都说不知道系和学院的考评意见,也没有参加过讨论;甚至学院院长黄学,也说“不知道”。至此,事情清楚了。所谓系的意见,只是黄杏蓉盗用系的名义的个人随意意见;所谓学院的意见,是人事处蔡锦锋、江雪英等私下搞出来的“私生子”,难怪学院考评委委员和院长都说“不知道”,以致连学院考评意见也没有人(照理应是院长)签名。  

 又过了几个月,蔡副处长第三次叫我去他办公室签名。这一次,他大方地拿出考评表让我看。自然,我还是先看系的意见,再看学院的意见。系的意见,基本未变,只是最后加了“基本称职”几字,而且这几个字的笔迹明显不同于黄杏蓉的笔迹,估计是张金华加的。学院的意见,多处用涂改液作过涂改,最后也加了“拟聘副教授”字样,但仍然没有人签名。当时我想,考评意见既然可以随意加加减减、涂涂改改(加减涂改处均无盖章。从笔迹看,涂改前后的学院意见,似乎全是师资科长江雪英的杰作),那同本人见面,还有多大意义?等我签名后,他们不是又可以减减加加、改改涂涂,想怎么改,就可以怎么改;不管他们最后改成什么样,别人看了都会信是真的,因本人已签名认可。况且,“基本称职”的评价,极不公正。学院内,上下都知道,不管是学历教学的学生,还是参加岗位培训的企业领导人,对我评价都相当高,甚至一位教务处长在会上都说了过于极端的话:“讲管理课,没有人能同张凤耀比。”如果我只是“基本称职”,那系主任黄杏蓉、院长黄学,又该评为何等?虽然当时大家都是副教授,而他们的教学效果,根本无法同我比。学院几次要求参加岗位培训的企业高管人员,对授课教师作书面评价时,都给我评了“优”,但却没有给他们“优”,这绝不是意外。不过,不公正的“基本称职”评价,与违法犯罪的“坑害他人”比,就次要得多,所以我还是问主要问题——坑害他人的问题。蔡副处长仍然说“不知道”。等我多问几次,他就发怒,拍着桌子站起身,手指着我吼叫:“不签名,就不聘你!”蔡当时的形像,出于我的意外,在我几十年工作经历中,从未见过我们队伍中有这等人,活像西方电影中的黑社会打手。此时,我已忍无可忍,也站起身大声说:“聘不聘,我无权发言,这是组织的事。签不签名,我有权决定。只要你说出我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用什么手段,坑害了谁,我马上签名。如果你老是说不知道,这个名我不能签,你也休想我签。不过,我还得提醒你一句,你可能把我的姓搞错了,我姓张,不姓杨,不是杨白劳。”显然,蔡副处长企图诱骗、胁迫一起来,逼我在诬陷的黑材料上签名认可。但他们估计错了。一个淡薄名利的人,不会怕威胁、逼迫,怎么可能在一件诬陷的黑材料上签名?!当时,我们两人的声音都比较大,好像门外还站有人。我出他办公室门后,原学院党办主任问我:“你是杨白劳,他是王世仁?”我说:“我不是杨白劳,他也不是王世仁。王世仁是地主,他是中共党员;不过,他像混进党内的流氓恶棍!”我讲这些话时,都较大声,估计蔡副处长听清楚了。  

 上述事实表明,黄杏蓉与人事处几个人联手(联手的工具是钞票——“奖金”,以及人事处某些人自身的可疑学历),先由黄杏蓉以系的名义写上对我诬陷的黑材料,设下一个陷阱;再由人事处诱骗我进入这个陷阱;诱骗不成,又转为胁迫,甚至诱骗、胁迫一起来。但当我始终未能进入他们预设的陷阱时,他们只好躲入暗室,偷偷摸摸地用最隐蔽的手法对我实施打击、坑害。如果我进入了他们预设的陷阱,他们就可以公开地、堂而皇之地,用完全合法的手段,对我实施打击、坑害了。可以设想,一个课堂上发牢骚讲怪话,课堂下又坑害他人的人,怎么可以做副教授?不要说做副教授不够格,就是做助教也不应该。所以,那时,他们想怎么办,就可以怎么办。考评表上,一开始,院、系两级都未写履职等级和拟聘职务,而一直有“发牢骚”、“坑害他人”等用语,也可反映出他们的初始打算。正因为我没有上当进入陷阱,他们最终也没有敢把我的考评表与学院全体考评委委员见面。这充分证明,他们做贼心虚,见不得阳光。  

 2008年2月 20 日整理重写  

 

(五)不明不暗不痛不痒的处理结果

李书记:  

您好!  

2007年12月初,你们——学院纪委要求有关部门对我的工资、福利作更正的通知发出后,有关事项落实情况现汇报如下。  

工资,人事处核发。学院人事处去年12月给我的材料表明,原来发给我的退休工资是“比讲师还低9元”,而根据1993年10月工资套改的规定,我的工资级 别是副 教授四档。人事处按“比讲师还低9元”与副教授四档的差额,于今年1、2月全数补发到我的工资帐号上。从今年1月起,已按副教授四档发给退休工资。另外,今年5月,我在查阅省人事厅编的工资文件时,意外发现有人在我退休前已把我的工资压低了2级,随即向你们报告,经人事处核实,确实如此,其少发的工资,又于6月补发给我。  

退休证和医疗证,离退办办理。去年12月初,院纪委发出通知后,离退办有关人迟迟未动。经纪委办公室多次催促,离退办有关人于3月份帮我更换了医疗证;6月底通知我领退休证。我的退休证可说是“难产”。退休后近15年,院纪委发出通知后又过了近7个月,才发退休证。除了我,不知国内还有没有第二人?!医疗证虽更换了,与政策仍有距离。按财政部历来规定,工资级 别达到 教授工资最低级以上的副教授,福利待遇(含医疗)与教授相同。从实际看,我们院内几位现已退休的副教授前同事,他们参加工作比我晚,工龄比我短,退休时的工资级别没有超过我,他们的医疗证是81系列。而我在上世纪90年代初,已达此级别。照理,当时就应把我的医疗证由82系列换成81系列,但1997年(江雪英任人事处长)却换成了83系列,今年3月更换的也仍是82系列,而非81系列。  

从上述结果看,人事处劳资科更正工资,快而细致;离退办似乎有点人为阻力。  

去年5月,宣布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的会上,按会议主持人的宣布,我属“中级以下”。结束时,主持人问大家还有什么意见,我举手发言:请帮忙问一问,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我变为“中级以下”?刚说到此,坐在我后面的蔡锦锋(原人事处长)、黄杏蓉(原系主任)异口同声喊:个别问题,不要说了。主持人——离退办的邓科长,也立即不让我说了。他们就这样后呼前应,阻止我当众说话。正因他们压制我发言,事后我才把一些材料寄给省纪委和中纪委,作为书面发言。院内不让说,只得向院外说,向上级说。  

纪委同志们为我的事花了不少心血,做了不少工作,克服了不少阻力,在此深表谢意。  

谢谢。  

                 顺致  

敬意!  

 张凤耀  

 2008-7-10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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