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塘水厂改制引起部分员工不满———
全是领导持股
普通员工没份
文/记者 欧阳四平
莲塘水厂曾是罗湖区的优质企业,但在2000年改制时,投资4600万元的莲塘水厂资产被评估价值为1032.84万元,除了外卖的55 % 股权外,另外45 % 的股权被时任董事长的曹天洪和8名中层领导全部买走,广大员工被剥夺了购买股权的机会。
莲塘水厂现任工会主席王建强称,直到2008年,莲塘水厂改制的内幕才被广大员工慢慢知晓:当年曹天洪等领导故意隐瞒改制政策,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冒充职工签名,让改制方案在罗湖区投资有限公司审批通过,造成广大员工购买股权的权益被侵占。莲塘水厂成为当时罗湖区内仅有的一家在改制过程中不让员工持股的企业。
前天,罗湖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投”)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员工不持股并不违反规定,莲塘水厂的改制方案是企业自己制定的,“罗投”的审批并不违规。该负责人承认,当年的改制方案没经广大职工签字通过。他同时表示,如果时光倒流,莲塘水厂的改制可以做得更完美。
大会签到冒充股改签名
莲塘水厂(2010年1月被市水务集团收购)成立于1991年1月,是罗湖区国有企业,属深圳市莲塘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供应罗湖区莲塘片区几十万人口的生活用水和罗湖区最大工业区的生产用水,自1993年投产以来,效益稳步增长,是当时罗湖区的优质企业。
1999年下旬,为响应市政府的改制政策,该厂开始策划企业股份改革。
莲塘水厂现任工会主席王建强在当年企业改制的时候是该厂一名普通员工,他对记者表示,当年罗湖区有很多企业都在改制,而时任莲塘水厂董事长的曹天洪却对改制一事很少提起,只在一次职工大会的讲话中提到,莲塘水厂要改制,基本上是一句带过,没具体说什么时候改,怎么改,随后也没有就改制一事进行宣传动员。
事实上,莲塘水厂的大部分员工是在8年后(2008年)才知道自己的水厂已经改制了,公司的股权被另外一家企业清华紫光买了55 % ,剩余45 % 的股权全部被曹天洪等8名中高层管理人员买走。
按照相关规定,在莲塘水厂改制前,上级主管部门“罗投”和莲塘房地产开发公司(李绍凡任董事长)应该深入企业宣传讲解并落实股改政策,但上述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却没有这样做,上级部门也没有向职工传达股改文件和公布股改方案等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莲塘水厂的股改方案必须经过“罗投”的审批,而这个方案也必须要有全体职工签名通过。但王建强发现,曹天洪竟然采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将以往公司开全体职工大会签到的名单,用作这次改制的全体职工签名名单,冒充全体职工“同意”放弃持有莲塘水厂股份。就这样,在大部分职工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莲塘水厂的违规股改方案审批通过了。
股份全被公司领导买走
王建强说,2008年2月底,很多员工突然收到《深圳市总工会文件》、《莲塘水厂股东决议》和内部员工(公司骨干)持股股东明细表复印件等文件,这些文件透露了莲塘水厂改制股权分配情况。直到这个时候,大部分员工才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吞了。随后,他们开始走上上诉维权之路。
随着调查的深入,王建强等员工还是知道了越来越多的改制细节。
原来,改制时莲塘水厂55 % 的股权被卖给了清华紫光,另外45 % 的股权分配方案是:曹天洪占20 % 、9名中层领导以工会的名义持股10 % ,莲塘房地产开发公司保留15 % 的股权。
没过多久,莲塘房地产开发公司退掉了名下15 % 的股权,其中10 % 卖给了曹天洪,5 % 卖给了8名中层领导。所以一段时期内,莲塘水厂的股权分配情况是这样的:“清华紫光”占55 % ,曹天洪占30 % ,8名中层领导以工会名义持股15 % 。
王建强说,尽管政府有规定,内部员工持股不能转让,但莲塘水厂的股权之后却多次转手,最终股权分配方案是什么样的,什么人参与进来了,他们并不清楚。
有传董事长曹天洪外逃
2008年后,已任莲塘水厂工会主席的王建强带领多名员工开始了上访投诉。
王建强等人向记者陈述了改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违规现象。首先,莲塘水厂改制没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改制的时候有这样一条规定:莲塘水厂改制应经所有正式在编职工共同决定职工的持股人员名单和持股数量。“罗投”、曹天洪都没有权力决定职工持股人员和持股数量,他们分别只有呈报和审批批准的权力。相关文件规定:员工持股由公司自行民主决定,王认为,这个“自行民主决定”其实是由全体改制在册职工共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做出持股名单和持股数量的决定,当时整个罗湖区国企改革都是这样操作的,然而莲塘水厂却是个例外。
其次,莲塘水厂当年的造价是4600万元,效益一直不错,但在改制过程中,莲塘水厂的总资产被评估为1032.84万元,并以这个价格作为产权分配和交易方式的基础。事后知道这个评估价格,王建强等广大员工非常气愤,他们认为莲塘水厂被低估和贱卖了,实际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记者了解到,负责莲塘水厂资产评估的“深圳市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2001年因犯上市公司“银广厦”资产评估违规验资造假事件,被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注销了营业执照。
王建强还向记者反映,曹天洪等中上层领导当年购买公司股权根本没有掏一分钱现金,而是全部从公司借款,然后购买股票,此举完全是空手套白狼。
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到现在,曹天洪一直不见踪影。许多员工传言,曹已经逃到了国外。
去年,王建强等人得知,市水务集团有意购买莲塘水厂的股份,他们随后书面告知市水务集团:该厂存在的改制股权纠纷没有完全解决,希望暂时不要购买,但2010年1月,市水务集团还是收购了莲塘水厂94 % 的股份。
“罗投”称审批不违规
事实上,王建强等员工对当年改制方案在“罗投”手里通过意见非常大,甚至认为“罗投”内部有人在改制中获利,“要不然他们怎么会审批这样一个明显存在问题的改制方案?”
前日,记者就莲塘水厂改制一事采访了当年改制方案审批机构“罗投”。该公司陈部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莲塘水厂改制时采取了“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中层领导持股”的方式,广大员工没有持股。对于这个问题,陈部长认为并不违规:“因为当年没有硬性规定,改制时股份非要转给每一名员工”。
广大员工对改制决策过程是不是知情呢?对于这个问题,陈部长表示不清楚,他说,改制方案是莲塘水厂做的,“罗投”只有审批权。有些资料证明当年开过改制动员大会,但改制方案并没有职工签名。但他同时强调,改制方案要不要经全体职工的签名通过,员工签字是不是方案通过审批的“必备条件”,2003年后才有强制规定。而莲塘水厂的改制是在2000年,所以,“罗投”的审批并不违反规定。
陈部长同时坦承,当年的改制确实有不完美的地方,事后看,如果再做,可能不一样。“如果时光倒流,就会要求职工签字”。
陈部长说,前两年,罗湖区政府也想找曹天洪来说明和协助解决莲塘水厂的改制纠纷,甚至动用了警方查找,但一直没有找到曹的下落。
政府当年鼓励员工持股
记者调查了解到,其实,关于改制过程中员工持股的问题,政府早在1997年就有规定。
1997年,深圳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对普通员工持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或者指导性意见。记者发现,《规定》对一些行业的企业员工是否持股有明确指导,比如邮电、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不实施内部员工持股;能源、机场港口等公共设施及重要产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需要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其他企业由股东会或产权单位自行确定内部员工股总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员工持股应该至少占公司总股本的35 % 。
《规定》还明确指出,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与一般员工持股应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为员工平均持股额的5倍—10倍。
《规定》指出,公司股东会同意实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决议和意见后,须经过以下途径审批:1、市属全资、控股企业由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审批,并报市体改办审批。2、区属全资、控股企业由区政府或区资产经营公司审批。
记者了解到,在改制过程中,《规定》其实是鼓励员工持股的。政府甚至要求企业拨出专项基金借给员工购买股权(借款不能超过购买股权总额的40 % )。
欧阳四平
金羊网 --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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