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胡乱指责毛泽东时代重人治不讲法治!
民主与法制内涵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课题
近几年不断有人指责毛泽东时代重人治不讲法治,其中真诚探讨问题者少,别有用心污蔑诽谤者多。
民主与法制,人治与法治问题是当今世界各种社会形态国家政治的热词。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往往习惯性地以自身利益标准去指责别的国家缺乏民主,践踏法制,施行人治而非法治。而中国就是近些年来欧美攻击的重点对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就把中国当作无视民主与法制,肆意践踏人权的妖魔化国家,予以恶毒的污蔑与诽谤,和疯狂的封锁与“制裁”。一直到现阶段,他们还是死咬住中国的人权问题不放,尤其是美国更是令人发指,他们每年都要在年度人权报告中对中国的人权问题进行例行攻击。最让人哭笑不得是,前几年时任美国总统的乔治·W·布什到中国访问后认为,中的人权问题非常严重,理由是中国的绝大多数人竟然不信仰基督教——试问美国人有多少信仰道教的呢——真是强盗逻辑!
1976年毛泽东主席逝世后,我们中国人自己也开始否认起毛泽东时代带来!认为毛泽东时代只重人治,不讲法治。说话得凭良心,自从人类有了民主与法制的概念后,民主与法制的内涵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课题,永远都不会画上句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百余年战乱后的千疮百孔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不可能一下子就能够建立起完美无缺的民主与法制体系,但建国以后,除了极少数被专政对象外,中国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确实成了名副其实国家主人,当时除了一部分被专政的反动派外,广大工、农、商、学兵群众并没有感到政治的压抑和缺乏民主与自由。当然,当时的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意志在社会生活中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但它必须受党在一定时期方针路线的约束,并不能口含天宪为所欲为。
按照一般的社会发展规律,古今中外,不管那个新建立的政权,草创之初,谁也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细密的法制体系,而只能随着政权的不断巩固而使法制体系日臻完善。比如我国西周初期传说是划地为牢的,那法是够简约的,但后来就有周公制礼作乐起来;汉刘邦打下关中后的约法三章是简得不能再简了,后来就有了萧何律和叔孙通礼乐。从另外一角度说,即使一些洋奴才一力美化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制体系吧,在政权草创之初恐怕也不会像现在一样繁琐复杂得有点荒唐吧?所以不负责任地指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只讲人治,不重法治者,要么是不了解社会发展规律的无知者,要么是别有用心的小人!
其实民主与不民主,法治与人治都是关于人的问题,不管是民主还是法制都离不开人的因素,抛开人的因素妄谈民主与法制,就是无本之木和无源之水!法制必须建立在真正民主政治的基础上,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心环节是看能否做到依法办事。就是说,有没有完善的法制体系和能不能依法办事,有时可能完全是两码事!
什么是民主?民主只是一种政治符号,或者说是一些政治家的宣传符号,在任何时代,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期望所有的群体绝对能够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和享有充分的民主!什么是法制?法制也是一种政治符号,或者说是一些政治家的宣传符号。利益不同,决定立场观点的不同,立场观点的不同决定所宣扬民主与法制内涵的不同,因此,法制的的源头还是人治,关键是看法治的实质是代表全体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去立法约束全体人民群众,还是代表少数人的意愿和利益去立法约束全体人民群众,抑或是迎合某些欧美政客的意愿和利益去立法约束本国的全体人民群众!如果一味迎合欧美政客的意愿和利益拿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内涵去和世界(其实是欧美)接轨,那就背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原则,就是卖国,就是洋奴才!
有着数千年文明史的中华夏民族有着自己的基本国情,有着运用情、理、法综合治国的优良传统,我们不能盲目地一切都与欧美接轨。不是欧美的一切都比中国好,甚至月亮都比中国圆!欧美的一些荒唐的法律不能照搬回来贻害国人。比如欧美常常以人权至上自诩,但他们的动物保护法却无视人权,人如果被狗、猫等宠物伤害而打了狗或猫就会被“依法起诉”受到惩治。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称之为欧美的狗文化。近些年中国不是有些人嚷嚷着要学习欧美法律把虐待动物罪入刑吗!老实说欧美这种狗比人金贵的狗文化我们还是不要照搬的好!
民主与法制的内涵是具有时代、地域和社会形态特征的,他有一个从简约粗放不断向细密完善的发展过程。古代也好,现代也好;中国也好,外国也好;毛泽东时代也好,改革开放时代也好,都是这个道理,谁也不会超越。时代是在不断发展的,任何事物都离不开时代的局限。因此,现代人要做好现代人的事情,尽量少给后人留下指责的余地就行了!不要老是以哲人自居,不要老是指责毛泽东时代重人治,不重法治,正像不要指责尧、舜、禹、汤时代法制不健全一样去指责毛泽东时代!
不要胡乱指责毛泽东时代重人治不讲法治!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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