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说说顾雏军举报信中的逻辑推理
说说顾雏军举报信中的逻辑推理
水生
近日,在一些主流媒体和网络上炒得颇为热闹的恐怕就是已经被捕的科龙公司前董事长顾雏军在法庭上当场提出三项要求,并拿出给中纪委的第三封举报信,声称要举报“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并随即宣布如果法庭不能采纳其要求就要以绝食抗争的消息。对此,人们议论纷纷,有盼着揭出“惊天大案”的,有等着看“狗咬狗好戏”的,也有要求公布举报信内容的,还有为顾雏军大声叫好的,不一而足。但无论如何,顾雏军使出的这一招确实很快吸引了媒体和社会大众的眼球,让这位曾经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游戏自如和叱咤风云的人物再次成为一个焦点人物。
出于好奇,笔者也很想了解顾雏军究竟揭出了什么“惊天大案”。但在网上搜索,却根本无法找到由顾雏军亲属已经向各媒体散发的第三封举报信的内容。好在顾雏军的第二封举报信在网上并不难找到,而且其中也提到了其第一封举报信的主要内容,研读此信就可让我们能对顾雏军的举报思路和逻辑推理有个基本的了解。或许,我们也可以此而能对其第三封信中所揭露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略窥一斑。
顾雏军于2006年7月8日写给中纪委领导的第二封举报信洋洋洒洒达数万字,其中点名道姓的被举报人分别是中国证监会分管证券市场监管的负责人和广东省证监局的主要负责人。顾雏军在信的开头就写明是举报这两人“贪赃枉法的罪行”。但仔细读来,顾雏军在信中却始终没有提到此二人究竟何时何地收受了何人的多少“赃款”或“赃物”。只是语焉不详地指控广东省证监局某负责人“要帮助一行贿者”,“恶意收购我科龙的股权”,至于中国证监会的某负责人“为什么还绞尽脑汁帮助XXX捣鬼呢?”顾雏军的推论是“除了利益驱动以外,此外的任何解释都会是苍白无力的”。 并咬牙切齿地称这位负责人“真是一个犯罪天才,他具有惯犯和累犯的心理素质和犯罪特征。XXX玩弄权力,罗织罪名,颠倒黑白,古今只有一人可以相比,这就是臭名昭著的贪官酷吏来俊臣”。所以,他们“这种主动型的渎职犯罪也暴露了他们接受某一公司巨额贿赂的犯罪真相。”而且言之确凿地指这两个人“私自盗用国家重器,此乃窃国之大盗也”,他们“精心策划的科龙立案调查案,在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我党高级干部腐败犯罪史上,是最高智慧的犯罪案例,也是最狡诈的案例”,“他们把中国腐败大案的犯罪技巧发挥到最高境界,真让世界侦探大师也叹为观止”。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事到如今,顾雏军也没有说出要“恶意收购”其股权的“某一公司”的名字,也没有说出这两位负责人何时何地收受该公司“巨额贿赂”的任何具体数字——哪怕是一个大概的数字。
那么,顾雏军究竟有何事实依据指控这两位负责人呢?有。顾雏军在举报信中不厌其烦地用了大量篇幅描述了此次科龙公司被立案调查的经过。笔者从顾雏军第二封举报信中可以明显地看出,顾雏军的推理逻辑是,我这次被捕起因于证监会对科龙公司的立案调查,而立案调查是由你们两个人“违反规定程序”和擅自“枉法”搞出来的,之所以要对科龙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是为了有利于“某一公司”对科龙公司的恶意收购,所以,只有一种可能,你们一定是收受了“某一公司”的“巨额贿赂”。让我们看看顾雏军所描述的事实经过。
据顾雏军说,2004年12月1日,广东证券监管局给科龙电器一封询问函,此函要求科龙电器回答,科龙电器是否从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部开出一份金额为2.76亿美元的担保函。科龙电器董事会于2004年12月4日,即3天后立即回函给广东证券监管局报告并无任何2.76亿美元的担保,并附上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部盖公章的证明。2005年2月,广东证券监管局XXX仍然以这莫须有的2.76亿美元担保的罪名,上报中国证监会,申请对广东科龙电器进行立案调查的批准程序。而广东证券监管局2005年4月5日通知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时,只说科龙电器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立案调查。按照证券法要求,必须告之被调查人违反了那一条证券法规,被调查人应有知情权。证券会在以往的立案调查公告时,都说明是涉嫌违反那一条,惟独科龙电器公告立案调查时,证券会要求深交所不许我们公告具体罪名。很明显,广东证券监管局的XXX藏匿了我们2004年12月4日的回函,仍然以此罪名上报中国证券会,进而以此申请对科龙进行立案调查,并且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在顾雏军看来,这是广东证券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有意隐瞒实情而“陷害”科龙公司,从而导致科龙公司被立案调查。问题在于,顾雏军自已认为,既然在通知科龙公司时并没有明确是因为何种原因要立案调查,这就一定是广东证券监管局仅仅以莫须有的2.76亿美元的担保罪名而上报要求对科龙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这种说法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呢?顾雏军在举报信中提出,那是他本人在2005年7月26日在某省委办公大楼听某位中央政治局委员说的。而这位身兼省委书记的负责人则是在电话中听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在介绍科龙公司情况时说的。一位身居高位的省委书记会向一位已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董事长透露正在立案调查的内容?顾雏军此言孰真孰假?更何况,即便此事属实也无法证明中国证监会仅仅只因为这一担保问题而立案调查科龙。但顾雏军固执地认为只有这一种可能,而这一罪名是莫须有的。
顾雏军在自已以主观认定中国证监会仅以所谓的担保问题对其立案调查后,就进而推定,“如果仅靠一封匿名举报信就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那将是天下奇闻”。他一方面承认,“我与XXX(指广东证券监管局负责人)在2005年4月底以前,连面都没见过,更说不上有什么个人恩怨了”。另一方面,他又断言XXX“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做这件事,除了利益驱动外,别无可以解释的理由”。因此,“只要彻底调查这封关于2.76亿美元担保的举报信,就可以知道事情的真相。XXX很可能就是这封信的幕后策划者,至少他也是主要的参与者,肯定有重大的利益所在”。顾雏军在举报信中质问,“为什么仅仅凭一个广东证监局局长,就可以操纵一个局,XXX此人仅凭一封无中生有的举报信,再加上他的上窜下跳,就可以使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问题恰恰在于,你顾雏军究竟凭什么断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科龙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的依据只仅仅是这一封举报的“匿名信”?要知道,在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开始对科龙公司立案调查之前,2004年8月,郎咸平对科龙公司的公开批评在中国早已路人皆知,网络上对科龙公司的质疑更是众说纷纭,这些所涉及的违反证券法条款又何止一条两条?难道都不能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注意?你顾雏军自已不也大张旗鼓地去香港状告郎咸平吗?
更加可笑的是,顾雏军在自已的举报信中指责证券监管部门仅仅依据一封匿名信就对科龙公司立案调查的同时,却对另一封匿名信视若为自已辩护的救命稻草。这是一封于2006年6月16日写给顾雏军律师转交顾雏军父亲的匿名信。全文如下:
“德恒律师事务所李贵方律师请转给顾雏军的父亲。我是中国证券会的一工作人员,此信向你揭露科龙电器一案的真相,期望能帮助科龙电器一案的公正解决。科龙电器被证券会立案调查,完全没有经过证券会的内部程序,而是由XXX个人把申请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的资料,直接交给XXX副主席,而且仅仅只是XXX一人签字,然后就以会里名义,上报国务院的。材料也是XXX直接交到X主席的。一个有良心的证监会工作人员。”
顾雏军据此又主观地断定,“由于中国证监会的严格规定,所有例行巡检,发现的全部问题,都必须全部记录在整改意见报告的初稿里。然而科龙整改意见报告初稿的内容是肯定通不过中国证监会内部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的审核程序的。XXX与XXX清楚知道这一点,所以他们只能伪造科龙电器给广东格林柯尔担保2.76亿美元的诬告信,并据此编造一份虚假申请,背着广东证监局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所有领导和工作人员,由XXX私下签名。他利用其权利,私自以中国证监会的名义上报国务院,骗取国务院领导的批准。进而通过XXX又在中国证监会欺骗其他主席和副主席等领导同志,说科龙案是中央首长的交办案。这样,XXX就以中央首长交办案的名义,实行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XXX和XXX就是用这种两头欺骗的办法避开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某个企业立案调查的严格的审批程序,而达到了对科龙电器实行立案调查的目的。”
看到这里,笔者不禁哑然失笑。顾雏军不仅完全相信了这位自称为“有良心的证监会工作人员”的匿名信,而且竟然还能由此而推论出两位被举报人为了达到对科龙公司立案调查的目的而作出上述欺骗国家领导人的骇人行为,并居然能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而不败露。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可真是我国国家机关内部出现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腐败案了。自顾雏军被抓至今也已经超过一年了。参与调查此案的有关地区和部门也远非证监会一个部门能一手遮天,证监会将此案移交司法部门后就很难再去插手此事,更何况顾雏军还在多方活动和“公关”,顾雏军也不想想,仅凭你所举报的这两位的个人力量,你的这种推论能够成立吗?按照顾雏军的逻辑,如果不是利益驱动,别人是不会无缘无故地帮忙的。那么,为了“恶意购买”科龙的股份,要别人作出如此举动,主使者又该出多少价钱?他自已又该冒多大风险?笔者不禁为顾雏军这种对自已并不熟悉的政府部门的运作方式竟然能作出如此丰富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想像而称绝。这种凭着其对政府部门内部工作程序的想象进行的推理在顾雏军的举报信中比比皆是。
尽管如此,顾雏军的第二封举报信也并非无料可报。除了那位提供匿名信的“有良心的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外,顾雏军在举报信中还有意无意地披露了以下事实:
如,广东省金融办的X主任话中可知:“以前XXX有点小事都向广东省政府打招呼,而科龙立案调查这么大的事都不打招呼,三万多人的企业是会整死人的”可见,对科龙立案调查并没有向广东省政府打招呼。广东省曾于2005年5月中旬出了一份省政府政策文件,要求中国证监会尽快结束立案调查,并输出对科龙电器的正面消息,以使科龙能应付银行和供应商的挤兑。但证监会也同样没有理睬。
又如,顾雏军“曾聘请香港律师王小军先生,王律师曾直接到中国证监会找到纪检委书记XXX,王律师拿出广东证监局整改报告初稿给他看,他说这远远够不上立案调查的,X书记说这件事也很奇怪。”顾雏军还称,“2005年4月5日科龙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证监会也没有指明罪名。我当然想弄清楚是怎么回事了,有一位朋友帮我向中国证监会的一位X处长打听。有一次,在一起喝茶时,X处长说,他感觉很奇怪,他查不到主席办公室会议上的有关记录。在会中盛传科龙案是首长交办案,但在首长交办案中也查不到任何记录,所以他最终也没有查到科龙是因为什么原因被立案调查的。他认为这是非常不正常的。”“后来,我又与证监会一位X处长在五月下旬有一次接触,他已经明确告诉我,X副主席在批准对科龙立案调查的批准程序和手续上是有毛病,所以他不整死科龙是无法交待的。X处长要我对此事不要抱有幻想。”
再如,顾雏军说,“2005年4月5日开始立案调查后,科龙没有什么大问题,而且科龙给格林柯尔担保2.76亿美元的说法也是莫须有的。而此时广东省政府和全国工商联都本着保护科龙电器的原则,要求证监会尽快结束立案调查,让科龙能够渡过流动资金最困难的旺季。”“XXX和XXX利用种种权力,成功地把公安系统搅和进来,由于公安系统拘留逮捕了我们,他们现在下不了台,当然谁也不愿意承担办错案的责任,所以,这个办案小组的人员私下都说是他们是给证监会的人拉下了水,上了大当,下不了台,不应关人。但由于公安下不了台,结果工商联多次出面担保我,我都无法被取保候审。”“由于我被关押,我把格林柯尔资产委托给全国工商联来处理,而全国工商联成功地把科龙公司的股权卖给海信,并且全国工商联向国务院申请由他们来承担格林柯尔的全部资产的重组,并且得到国务院XX副秘书长的支持和批准。我相信XX副秘书长在作出这个决定时,已经感到XXX卷入抢夺科龙股权之中,从而批准由全国工商联主持将科龙卖给海信的方案,这就挫败了XXX、XXX控制科龙买家的阴谋。由于XXX对X副秘书长说了太多太多的假话,X已感到X在这个腐败案中陷得很深,就在XXX已暴露出来的情况下,X仍然为科龙股权转让给海信设置了很多的障碍。直到2006年初,XXX、XXX仍然想把海信赶出局,由那家行贿的公司接手科龙。”
还有,顾雏军明确表明,“2005年4月底,我已感到如果按证监会要求公告立案调查,科龙肯定被挤兑停产。鉴于没有查到科龙什么大问题,于是我向XX副总理写了一封信,请求将立案调查改为例行巡检,并且按例行巡检公告,并由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XXX同志将信呈给XX副总理。X副总理及时将信批回给中国证监会,我于2005年5月8 日、9日三次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要求将立案调查改为例行巡检,以保护科龙这个伟大的民族品牌和3.5万名员工的利益。5月8日、9日前后我每天都去中国证监会,求见X主席和XXX副主席,均不得见。但2005年5月9日,由X主席的秘书X秘书接见了我,我再次表明如不能改成例行巡检并公告,科龙势必会停产甚至崩盘,所以,我已走投无路了,不得不求见X主席给放一条生路。X秘书告诉我,这事情X主席没法办,是X副主席主管的。然后我说,X主席不能见死不救,X秘书反复向我说,这件事只能找X副主席才能办。我请求他安排我见XXX,X秘书说他没法安排,我然后说:‘X副总理的批示X副主席也敢顶住不办?’X秘书无法回答我的这个问题。”
从顾雏军在第二封举报信中所披露的以上事实可以看出,顾雏军本人所交往或联系的一些政要的层次也是相当高的,同样有国家、地方和证监会的官员,有的官员的地位甚至还要远高于顾雏军所指控的两位被举报人。而从顾雏军自已所述的有些官员在与其交往时的所作所为,显然与他们各自所具有的公职身份很不相符。当顾雏军口口声声地指称参与立案查处科龙公司的两位证券部门官员是出于帮助“某一公司”“恶意收购”科龙的目的,是由于个人的“利益驱动”时,那么,按照顾雏军举报信中的逻辑推理,他是否也在向我们暗示,那些过去曾经向他提供过帮助或者现在还在继续为他奔走的官员们,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是出自“某种目的”或是个人的“利益驱动”呢?或者顾雏军干脆就是在向那些过去的朋友们暗示,我过去曾经给过你们“利益”,尽管我现在所举报的是与我作对的人,但如果你们对我落井下石,或者拒绝出手相救,那么,我下一步举报的就将是你们!
诚然,顾雏军当然有其举报的权利,也有其沉默的理由。顾雏军到目前为止所举报的矛头所指与所倚仗的“保护伞”,在第二封举报信中也是十分清楚的。由于笔者到目前为止还未能看到顾雏军第三封举报信的内容,因而也无法对所谓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作出评价。本人当然希望顾雏军能揭露出真正的腐败分子,也可为民除害,同时也可为其自已争取立功减刑。但从前两封举报信看,顾雏军的所谓“举报”不过是为自已辩护并力图把水搅浑的另一种方式而已。想必其第三封举报信也不过如此。且不用说什么“惊天大案”,就是科龙公司在2004年10月以国务院某研究机构在北京举办的研讨会为名,化费数百万元以出场费和稿费的名义对一些主流经济学家们所进行的“商业贿赂”,到如今也还是包得紧紧地点水不漏。笔者也无意袒护顾雏军在前两封举报信中矛头所指的两位证监会官员,以上所说只不过是本人据常理进行的一些简单分析而已。我相信,只要被举报者在处理顾雏军案件中确实出于公心,也就无须如笔者之类的平民百姓为其伸张正义。他们为中国证券市场清除害群之马和力图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的市场秩序作出的贡献自当为百姓称道。反倒是那些长期以来处心积虑地为顾雏军辩护的显贵们应当反思一下,如果顾雏军被判有罪,你们又该何颜以对?
20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