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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阴魂再现……

火烧 2010-11-01 00:00:00 网友时评 1028
文章批评2008年公务员增薪政策,认为这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延续,引发对社会公平的质疑,涉及下岗工人、失地农民等群体的不满与反思。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阴魂再现……  

——读《乌有之乡 >> 文章中心 >>调资惊诧论作者孙千钧棒 更新时间 2010-11-1 》  痴叟  

                       

2008年开始的给公务员等大幅度增薪晋级,是继祸国殃民的背叛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叛共产主义信仰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罪恶猫论,使大陆解放后工农兵流血流汗积累的70%的财富被0.4%的一部分人抢夺私有化后,而让扩大了的另外“一部分人”抢夺瓜分余下的30%的财富和“改开”后工农兵血汗的一次盛宴!  

那些参与盛宴的“一部分人”中的若干人心安理得,视若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在安然享用后,若干人并不想为3000万被“牺牲”了的下岗工人,几千万失地农民和2000万“性工作者”以及企业退休职工说一句人话,并不想为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起房,养不起老的曾经的“主人”,今天的“弱势群体”说一句人话……主要责任虽然不在他们,而在共产党内一小撮死不改悔的走资派,但是他们应该“心安理得”,泰然处之吗?这只是有人要封他们的口,扩大自己的基础,诱使他们“同舟共济”,预设垫背罢了。  

据说,本文是楼主“转发”的一份材料,转发时,在“在文革动乱期间,我们忍辱负重搞教学”一句中删去了“动乱”一词,可见对“我们要到天安门去喊冤,还我人权!还我公道!”的非义务教育层次的退休人员(包括事业单位人员在内),楼主虽然理解,但是并不支持,并不同情——非义务教育层次的人员(含退休教师和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相比,以当局台面上的政策法律衡量,确实“极不公平、极不公正、极不合理、极不合法”,但是,如果也参与了2008年以来的调资盛宴,是不是就“极公平、极公正、极合理、极合法”了?  

这些人中的相当一部分,在“灵魂工程师”的讲台上,不同程度地口若悬河地跟在大领导和茅于轼厉以宁们后面“彻底否定”“文革动乱”,非毛反共,企盼盛世和谐和“公正正义的阳光”,欢呼与“世界接轨”,从而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公有制。2008年以来的调资盛宴只是特色动作的一个小小的节目呀,难道就因为没有先分得一杯羹而“公愤”“惊诧”起来了?今天,这些人(含退休教师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生活状况,难道不比为共和国流血流汗几十年,建立了巨大功勋的下岗工人和失地农民,企业军转干部,退伍士兵,企业退休职工好得多吗?这些人自称豁达大度,是体现天理人心的“人类灵魂工程师”,怎么就忘记了在《调资惊诧论》中也“为3000万被牺牲了的下岗工人,几千万失地农民和2000万‘性工作者’以及企业退休职工说一句人话”,也“公愤”“惊诧”一番呢?  

……  

“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人民受苦我受苦,人民解放我解放,人民幸福我幸福,是马列毛主义共产党员的革命理想,奋斗目标和终身追求……“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罪恶猫论,已经随着“春天的故事”寿终正寝了,在主流媒体和头目们的喧嚣中也少有见闻,但是2008年以来的调资盛宴,却使我们又看到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阴魂再现……  

   

   

附   调资惊诧论  

   

2008年的调资,是建国以来极不公平、极不公正、极不合理、极不合法的一次调资。加之物价飞涨,因而全国上下,一片哗然,大为惊诧。  

一、哪些人惊诧  

首先是上层高干。现任中国财政部长的谢旭人同志,大为不解,大为惊诧,并仗义执言,愤笔直书,发表了《公务员调资不能单兵独进》的文章。  

其次是中层官员。即省市县各级各类的公务员,他们惊诧的是:同级别的公务员,调资以后的工资水平,为什么县里的没有市里高,市里的没有省里的高,省里的没有中央高?而且差距较大,因而怨气更大!  

再次是底层教师(包括事业人员)。他们被视为另类,打入另册,这次调资一分不加,更是满腹苦水,一腔怨气。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管调资的中央财长(肯定是参与管理者之一),已调资的各级各类公务员,不调资的教师(包括事业人员),都不理解,都很惊诧,这不成了天大的政治笑话了吗?  

二、哪些原因惊诧  

总的说,是因为2008年的调资,极不公平、极不公正、极不合理、极不合法,而在分配领域,扩大差距,导致混乱,歧视妇女,侵犯人权,违反法律,这就引起公愤,引起惊诧。  

1、差距扩大。就以退休教师(包括事业人员)来说,养老金体现了一个人在工作期间的奉献,也体现了他的人生价值,更体现了国家对他的评定。现以东台最高学府,江苏省东台中学一位退休校长为例,他任东中副校长12年,当正职校长或支部书记16年,高级职称,40年以上的工龄。现在每月的养老金只有2440元,只是公务员系列办事员退休金的三分之二,比他们每月还差一千大几。经济收入决定社会地位,东中老校长和浴城里的修脚、擦背的相比,每月的收入还差一些,这真是啼笑皆非!  

2、导致混乱。上文说到,各级各类公务员调资以后,同级别的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为什么县里的没有市里的高,市里的没有省里的高,省里的没有中央的高?原因很简单,从我国的国情来看,上层利用权力,层层催征催收,层层催贡催缴,因而,经济实力越往上层钱越多,形成倒金字塔,而公务员的人数,越往基层越多,形成正金字塔,上层是粥多僧少,吃不了,基层粥少僧多,不够吃,重现了历史上“前方吃紧,后方紧吃”的局面。有些省市,有些部门,有些地区,将基层缴纳上来的钱财除了正当支出以外的多余部分,不是用之于民,改善民生,而是挖空心思,巧立名目,自立条文,将其进行瓜分,这和哄抢盗窃有什么区别?还大言不惭美其名曰“阳光工程”。就以江苏来说,省级机关退休的处级公务员,原来每月的养老金也只有二千多元,经过这“阳光”一照,像变魔术似的,一下子变为六、七千元,翻了一番还多,是按劳分配呢,还是按他们制定的乱七八糟的杠子分配呢?鬼都不知道!还有无锡、苏州,工商、税务部门的处级干部,每年的正当收入(即年薪)都在15万元以上,再有电力、金融等垄断行业的头头年薪都是几十万、上百万,又据中央台报道,郑州金融高管的年薪大大超过280万。郑州在我国相对落后,可以想象,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那些发达的城市,就更吓人了。事实上,在我国早已有年薪在六千万元以上的人了。这些分配领域里的混乱,反映了分配政策的乱套,成了破坏安定、破坏和谐的祸根!  

3、侵犯人权。2008年调资的消息一出来,我们兴冲冲地到有关部门去咨询,得到的回答是:“这次调资没有你们教师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当时一听,就好像又看到当年那块“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一样惊诧,觉得我们教师的人格受到了侮辱,我们教师的人权遭到践踏,真是怒发冲冠、义愤填膺。我们教师(事业人员)和公务员都是国家的子民,都是中华儿女,都是中国公民,人格是平等的,人权是一样的,一句话,都是祖国母亲的孩子。打个比方,过去家里很穷,我大家都很苦,现在家里富了,这次吃肉(指挥调资)了,而且大块吃肉(指调资的幅度很大),为什么只给做官的儿子吃,不给做教师(事业人员)的儿子吃呢?我们不禁要问,这是多么黑暗的家庭?这是多么昏庸的家法?这是多么昏昧的父母?同样要问,这是什么样的政府?这是什么样的制度?这是什么样的政策?据说,这次调资是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一次加薪。应当知道,我们退休教师(事业人员),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忍饥挨饿搞教育;在文革期间,忍辱负重搞教学;在改革开放时期,更是兢兢业业育人才,勤勤恳恳搞教改。可以这样讲,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伟大历程中,我们退休教师(事业人员)是参与者、战斗者、创造者。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伟大成就中,有我们退休教师(事业人员)的汗水、热血和奉献。为什么在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时,将退休教师(事业人员)拒之门外?我们要到天安门去喊冤:还我人权,还我公道!  

4、歧视妇女。这次调资的红头文件堂而皇之地明文规定:“工龄满40年,每月加50元。”请问女同志55岁退休,除非15岁以前参加工作,才符合这一规定,请问:这是什么荒唐的文件?这是什么荒诞的政策?这是什么荒谬的规定?严重违背和践踏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真是情理不通!  

5、违反法律。法律一经公布实施,上至国家主席,下至平民百姓,都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教师法》第六章《待遇》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年提高,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这次调资,原来只调公务员,迟了一年才调小学,初中教师迟了二年才答应调,我们非义务教育的教师,加之调的档次又比原来低得多,原来规定中学高级教师和处级同档,中级和科级同档,现在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比公务员科级还低得多,中学中级职称比办事员还低。仅以东台的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为例,东台中学副高级退休教师每月只加550元,而公务员副科级每月养老金第一次加了700多,第二次加1100元,两次共加1900元左右,而且比小学初中教师早加一年,比非义务教育早加二年。累计二年共相差三五万元。更奇怪的是号称百强的东台,却比贫困的阜宁调得低。副高级教师的养老金东台每月只加550元,而阜宁每月却加720元,百强的东台却比贫困的阜宁每月少调170元,是东台的“百强”弄虚作假呢,还是东台的书记、市长有意欺压老师呢?《教师法》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现在不仅低,而且低得多,还比阜宁低。我们教师没有犯错误,为何降级降薪,这简直是胡闹!这种恶意肢解、严重违反、粗暴践踏《教师法》的不法行为,是令人唾骂、令人发指、令人愤慨的!我们要求,严惩调资的违法行为!还我们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哪些措施可防惊诧  

1、政策要兑现。《教师法》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加之,过去的调资政策一直明确规定,教师的高级职称和公务员的处级同档,中级职称和公务员的科级同档。要知道,中学教师奋斗了一辈子,只有少数人才能评上高级职称,这也是我们中学教师一生的最高理想,最大的价值,最终目标。而公务员科级可升处级,处级可升厅级,厅级可升省级,还可以更高,如果在调资时,再压教师的工资等级,就没有良心了,教师就会寒心。为此,我们呼吁,坚决制止调资中地方长官的违法行为和随意性,从而做到法律和政策要合拍,要执行,要兑现。  

2、损失要补偿。公务员比小学、初中教师早调一年即多拿一年,比非义务教育的教师早调两年,即多拿两年,加之调的幅度,教师和公务员又有一个档次差,因此,有账照算;小学初中教师的损失是:迟调一年的钱数再加二年的24个档次差;我们中学教师(事业人员)的损失是:迟调两年的金额再加36个档次差。追还损失,既是我们的合法权益,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3、误区要清除。据说这次之所以不调教师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是中央有关部门(据说是劳动人事部)向中央领导回报,说什么“事业单位改革没有结束,不予调资”。这真是胡说八道!试问:国家机关的改革还没有开始,公务员为什么调?再说事业单位要分全额拨款与差额拨款,历来享受全额拨款的教师与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全是吃皇粮的,建国以来一直都是同步晋级增薪,改革不改革都是吃财政饭;再问:为什么退休公务员能调,我们退休教师(事业人员)就不调?为什么他们先调,我们后调呢?这是一个制造社会矛盾的隐患,一定要清除!应该驱散乌云,还我们教师一个明朗的乾坤!  

4、谬误要纠正。2008年的调资,谬误甚多,仅举二例:一是只调公务员,不调教师;二是先调小学初中教师,后调非义务教育的教师。据说这是劳动人事部的一个部长出国考察的“先进经验”。真是荒谬到极点!殊不知这个“先进经验”与我国的国情不符。建国以来,每次调资都是教师与公务员同步,而这个崇洋媚外的部长,竟把外国的月亮拿回来做太阳,殊不知好多国家的教师工资平均水平高于公务员,我国台湾高中教师的工资是小学教师的两倍多。中央领导要清楚,这种“谋士”的“先进经验”是导致分配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不合法的祸根。无独有偶,记得李鹏任总理时,也有“谋士”向他推荐“夏时制”的“先进经验”,结果凭中央的权力,在全国强行搞了两三年,弄得全国早晚不知,日夜难分,火车难开,飞机难飞,结果在一片怨声中收场,在一片骂声中制止。现在这个调资的误区一定要清除,调资的谬误一定要纠正,违法行为一定要整治!  

当今,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一贯要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一贯倡导“科技兴国”,一贯重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而2008年调资的文件,公然与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一贯主张相悖,违反法律法规,因而,我们不得不大为惊诧!不得不大声疾呼:  

强烈要求严惩调资的违法行为!  

坚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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