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赖”到了什么
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赖昌星于温哥华时间22日下午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飞往中国的民航班机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 。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1996年至1999年期间,赖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1999年4月,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同年8月,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企图长期滞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从此他开始了“赖”居国外的逃亡生涯。至今已经十二年矣。十二年间,中国大陆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尽管赖昌星感慨:“十二年前,临走时电视里演的是还珠格格;十二年后,电视里演的还是还珠格格。”如果这十二年中国没有重要的变化,恐怕他还会想方设法的多赖几年。这十二年,赖昌星没有白赖在国外,十二年他赖到了对他来说很重要的东西。赖到了这些,也就增加了他回国的胆量和底气。
赖昌星逃亡十二年,中国政府以官方名义多次努力,要求加拿大引渡赖昌星回国。加拿大多次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予以回绝。中加双方对此越是炒作的次数多越是提高了赖昌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此举使赖昌星一个普通的走私贩成了举国知晓的知名人物。此举也使国际上越来越多的人士关注赖昌星。这样使中国在处理赖昌星案件的时候就会越来越棘手。反之,则对赖昌星越来越有利。赖昌星作为罪犯应有的权利越来越受到关注,不容易剥夺。这是赖昌星逃亡十二年得到的不同于其他罪犯的权利之一。
十二年间,远华集团走私案件的很多重要的共同犯罪人已经被执行了死刑。很多事件已经不能当堂对证,终成了死无对证。这些对于揭露赖昌星的全部犯罪无疑是不利的。反过来对于赖昌星则是太有利了。面对争议,活着的赖昌星是可以分辨的,他有这个权利,而死去的人死无法出来指证的。尽管他们有这样或那样的证据,但是不管什么样的证据都是要有人来指证的。人是最终决定因素。这是赖昌星逃亡十二年得到的不同于其他罪犯的诉讼权利之一。
十二年间,与赖昌星案件有关的官员,暴露的都已经被绳之以法。没有暴露的可能已经升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如此巨大的案件,能经历十二年之久而没有暴露,足可见这些官员的能力。这样的官员如果在这十二年里如果没有飞速的提升就不正常了。赖昌星逃亡十二年,也给这些官员升官提供了时间。如果赖昌星当时被捕,恐怕这些官员要暴露的早一些,就没有后来的发展和提升了。他们是应该感谢赖昌星的,现在赖昌星回国受审了,现在是他们报答赖昌星的时候了。他们现在的能量应该是能够很容易的就能干扰司法的。这是赖昌星逃亡十二年得到的不同于其他罪犯的审判权力之一。
十二年间,中国政府为了引渡赖昌星回国,中国的官员------是高官曾经做出过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的承诺。这样的承诺不是轻易地就能够做出的。但是中国为了赖昌星就做出了这样的承诺。这承诺是举世关注的,应该是掷地有声的。暂且不管对错,有了这样的承诺,赖昌星回国后,他的生命就有了政治保证。他的生命是以国家政府的信誉做保证的。这样的权利,好像是没有几个罪犯能够享有的。这是赖昌星逃亡十二年得到的不同于其他罪犯的政治权利之一。
十二年间,中国的法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今年两会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适当减少死刑罪名,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这些罪名中就包括赖昌星所犯的走私罪。不管这是在为引渡赖昌星做准备,还是和国际社会接轨,或者是因为我国经济犯罪减少。总之,赖昌星“赖”了这十二年,总算赖到了中国从法律上给他了免死金牌。他现在回国可以合理合法的免受一死了。这是赖昌星逃亡十二年得到的不同于其他罪犯的法律适用权利之一。今年刑法刚刚修改,赖昌星今年就被遣返了,难道这仅仅是一种巧合吗?也许是,也许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即不使政府的承诺落空,在国际上保住政府的形象;也让赖昌星免死给人民一个交代,在国内保住政府的形象。再有一种可能,这种修改法律就是赖昌星的后台为了救赖昌星,为了在赖昌星回国之前,给他铺平免死的道路。如是如此,则开创了为了一个人修一部法的先例。这是赖昌星逃亡十二年得到的不同于其他罪犯的最特殊的权利之一。
不管怎样吧,反正赖昌星回来了,政府挺高兴的。咱们老百姓就喜国家所喜,忧国家所忧,跟着高兴就是了,这样准没有错!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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