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还要感谢许宗衡什么?
人们还要感谢许宗衡什么?
“蝴蝶效应”是气象学家洛伦兹1963年提出来的。其大意为:一只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能在两周后在美国德克萨斯引起一场龙卷风。其原因在于:蝴蝶翅膀的运动,导致其身边的空气系统发生变化,并引起微弱气流的产生,而微弱气流的产生又会引起它四周空气或其他系统产生相应的变化,由此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导致其他系统的极大变化。此效应说明,事物发展的结果,对初始条件具有极为敏感的依赖性,初始条件的极小偏差,将会引起结果的极大差异。
自然界神奇的“蝴蝶效应”,能否在官场得到应验呢?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我不妨引用几个例子。
2007年7月,中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中,曾总结了“陈氏六宗罪”,其中还有“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的指控。据称,陈良宇曾与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其中两名成为了他的长期情妇,更有一人曾3次堕胎。可到了法庭上,却只以受贿、滥用职权而被起诉。陈良宇的“权色交易”没受到法律追究。
这可能开了“权色交易”不受法律追究的先例,由此产生的“蝴蝶效应”是,“性贪”不是罪,“性贪”不入罪,“性贪”不获罪,“性贪”被“生活小节”化。
2004年3月,创安徽50年反贪史之最的“安徽第一贪”陈西才,被法庭判处死缓。由此产生的“蝴蝶效应”是,一个个千万贪官均以“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赃款”等名义而获得“死缓”待遇,就连贪贿上亿元的贪官也概莫除外,如贪贿1亿元的王守业、贪贿2.6亿元的石雪、贪贿4亿元的黄松有,贪贿近2亿元的陈同海等,均获得死缓判决。
曾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的王仲案,当属官场腐败“蝴蝶效应”的诱发者。他曾担任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的王仲,从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这在改革开放初期,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王仲的不法行为在海丰县造成了一系列极其严重的后果:沿海猖獗一时的走私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一批干部被腐蚀,一些党的基层组织瘫痪,一些缉私人员执法犯法、监守自盗。海丰县一时成为远近闻名的私货市场,甚至有人讥讽地将海丰喻为“远东的国际市场”。
1980年3月中旬,王仲的罪行败露,引起了时任中纪委书记陈云的极大关注,他也因此成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尽管王仲被执行了死刑,并没有遏止住贪官腐败的步伐,不仅贪官越来越多,贪贿胃口也越来越大,从而引发了更大、更广泛的“蝴蝶效应”。不说远了,只最近3年,据最高检的通报,被追刑的贪官就达到6万多。而最近又爆出涉贪金额20亿元以上的超大贪官许宗衡。
那么,许宗衡案又会诱发啥样的“蝴蝶效应”呢?
我原以为,涉贪金额要达到10亿元者,从黄松有算起,可能需要3到5年的时间;再乐观一点,也应该不会短于8年。可许宗衡不仅一下子将这个时间提前了,而且将涉贪记录直接跨过10亿元大门,破了20亿元大关。
也许是深圳太有钱了,也许是深圳太有特色了,也许是深圳太有适合贪官成长的环境了,才让许宗衡创下如此惊世骇俗的贪绩。但我们再放眼整个官场,哪里不呈现腐败乱象啊?哪里没有横行霸道的贪官啊?因此,刷新许宗衡涉贪记录的贪官,不仅大有人在,也许现在就有。譬如说,象许宗衡一个副部级官员都能贪贿20亿,那许宗衡身后的“文强”,就绝对不是20亿这个数目,200亿也未必不可能。如果没有这么多的钱,某些高官子弟咋能在国外买上亿美元的豪宅呢?
许宗衡案,一方面固然会诱发贪官更大腐败的“蝴蝶效应”;但同时也一定会诱发中央更严厉地惩治官场腐败的“蝴蝶效应”。我在《当人们瞪着许宗衡时,谁在笑?》一文中就曾经预测过,对于许宗衡案的“政治考量”,或许意味着惩治腐败的巨大风暴将在更大范围内掀起。
如果这个“蝴蝶效应”出现了,人们是不是应该感谢许宗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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