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法的“岭峰“之争
辨证法的“岭峰“之争
——读何新《我的哲学思考》有感
(一)“岭峰“之缘起
同一人不同时或不同人看待同样一个客观事物,结果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苏轼的哲理诗《题西林壁》就用诗化的语言,把这个问题说的非常透彻了: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对辨证法的理解也同样存在“岭峰“之争。那这里的岭峰指的是什么,它们各自的道理何在?辩证法这一“庐山”的全景又是什么样的呢?
生之为人,就难免要被很多问题所困扰:世界是什么样的,繁杂的物质和人类世界中的各种事物之间的空间关系是什么样的,每种事物的不同阶段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这就是牵扯到我们对世界的认识论问题了——世间之物是胡乱堆放在一起的吗?我们周围的一切都是被上帝任意丢在地球上的吗?个人的升迁起伏、国家民族的兴衰、沧海桑田的变迁,都是偶然出现的吗?这是我们人在这个世界上生存,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解决上面的问题,就牵涉到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等稍微哲学一些的问题了——有什么样的世界观也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有什么样的认识论就会有什么样的方法论。如果你认为世间的一切在时空中的状态都是偶然的,无深刻内在联系的,你在解决和分析问题的时候就会茫然无措,你不知道要解决的此问题和彼问题或彼彼问题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无法理解自己的现在和自己的过去之间的关系,亦无法通过现在的状况预知未来,永远无法懂得“功夫在诗外”,指的是什么意思。无从认识就无从解决,当你丧失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时候,那你就会选择得过且过的人生观,信服于浅显的命运说(注①)。如果你认为时空中的一切都是有联系的,都是变化的。那是怎么联系的,又是怎么变化的呢?我们人怎样介入到事物的联系和变化中去呢?这都和哲学上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有深刻的关系,可以说认识和解决世间的一切疑惑都是建立在它的基础之上的。
辨证法就是一种世界观,即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也是一种逻辑论。它认为时空中的一切都是对立统一的。但辩证法有两种,一种是黑格尔的“唯心”(按照 何新 先生的说法,应该称理性辩证法,唯心辨证这一译法有误)辩证法,一种是马克思的唯物辨证法。理性辩证法与唯物辨证法就是辨证法这一庐山的岭峰。
注①:深刻的命运,是指我们每个人都被自己所处的宏大时空和宇宙的根本规律所完全决定,在它们面前,我们无从抵抗,只有接受。比方说我们必然会从婴儿变为老人,必然会归于死亡,必须吃食物而非石油或核料获得能量,必须活在现在而不是过去或未来,这些我们都无从选择和决定,亦即被“命运”之神牢牢控制。浅显的命运说是指人的一切都是冥冥中安排好的,包括我们能选择的事物,比方说这顿饭吃萝卜还是白菜,参加聚会穿这件还是那件衣服,和谁恋爱,和谁结婚,哪年哪月那日婚丧嫁娶、升官发财等)。
(二)岭貌峰颜
黑格尔是辩证法的奠基人,但他的辩证法是理性辩证法。他认为宇宙中存在着内在的、预设的、高于现实物质社会的“理念”(非人格化的神),现实中物质的变化运动都是这种“理念”变化运动的客观化表现,即“理念”是高于物质的、物质世界只不过是这种“理念”的表现载体和工具。而这种“理念”是自发自为的,它的变化规律为: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一种更高的肯定),也可以说是正——反——合。如何理解这种辩证法呢?可以拿人的一生做例子说明一下。
人的一生变迁是这样的:受精卵——胚胎——婴儿——成年——老年——尘土。人这一生的起点是受精卵,但受精卵这种物质,也只不过是一种“理念”的载体,这种“理念”指的是保证人之为人的各种规则、规律、法则,这种规则、规律、法则是超物质的,是先验的。受精卵后面的变化,只不过是这些法则的客观外化而已。这些法则保证,该受精卵只能变化为人,并且是拥有五官五脏的人,而非是动物,或也非四官六脏的人。所以受精卵或人形态变化只是这些内在法则(“理念”)的自在自为的表现而已。这些法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按照辩证法的规则有规律的自我变化,这些内在“理念”的变化,间接导致了它的客观表现实体(如肉体的人)的变化。
理念的辩证法变化过程是这样的:“受精卵理念”(受精卵内部的信息规则、它所遵从的自然规律等)—“胚胎理念”(“非卵非人理念”)—“婴儿理念”……。首先“受精卵理念”(肯定),自发的转化为 “胚胎理念”( “受精卵理念”的自我否定),而“胚胎理念”又自发的转化为“婴儿理念”( “胚胎理念”的自我否定,即“受精卵理念”的对自身的否定之否定)。这是辨证法的一个根本法则——理念自身在时间进程中的自我否定,亦即自我对立。但对立并不是辨证法的唯一法则,它还有另外一个根本法则——统一(或同一)。“受精卵理念”、 “胚胎理念”、 “婴儿理念”并非完全不同,完全对立的,相反它们是同一个“人理念”的不同阶段,后面的理念是在前面理念的基础之上,继承变化而成的,即本质上它们又是统一的(同一的)。这种理念变化的外在客观化,物质化,就变成了我们人体的自然生长变化过程:受精卵——胚胎——婴儿。婴儿不是受精卵,同时又是受精卵。此时之我,非写该文题目时之我(思想有变化、身体亦有变化,起码此时比之那时要“老”一些了),同时又是那时之我——对立统一。
以上就是我所理解的黑格尔的理性辩证法。那马克思的辩证法又是什么样的呢?
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在逻辑形式上是同黑格尔的理性辨证法相同的,也是正反合的三段式。不同的地方就是,马克思认为“理念”不是先天存在的,理念是人创造的,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人脑的逻辑分析定义的,实践是真理之源,亦是检验真理之唯一标准。
(三)岭峰孰真?
理性辨证法之“岭”与唯物辩证法之“峰”,哪一个更接近辨证法之真呢?
我认为在自然科学上,理性辨证法更深刻,而唯物辩证法作为人类发现宇宙的初中级规律的哲学方法更有效。我们人类的自然科学就是去发现宇宙中的非人格化之神——牛顿定律、相对论、热力学定律、电磁论论等。虽然宇宙“理性”之神,绝对存在,可是我们人类的“理性”却不等于宇宙之“理性”,他们之间的桥梁或隔阂就是这个物质的世界。我们人类无法和上帝(非人格化的宇宙“理性”之神)直接沟通,只能通过它创造的这个物质世界,逐渐去认识它,理解它。这种情况下,马克思的辩证法也就有一定的正确性——人类通过对现实物质世界的观察总结,找出其中蕴藏的规律,这个规律正确与否,需要在现实物质世界中检验,通过反复多次的肯定否定,以期人总结的“真理”等于、无限接近宇宙之真理的目的。宇宙之神通过规则与公式,创造了并决定了这个物质的世界,而人类却又通过这个物质的世界,探索发现这个物质世界背后的规则与公式。从这个意义上讲,自认为万能的人类,只不过是被创造出来,观看、分析、解说、欣赏宇宙之神的工具而已,这不知是人类比之万物的幸或不幸?
人类依据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已经发现了很多的宇宙真理。可是为什么还要加上“初中级”规律这个定语呢?这是由人类存在的时空有限性决定的——时间上,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人类的存在时间也是有限的,空间上,相对浩瀚的宇宙,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只是微尘之一粒。此时空有限性,就决定了我们的实践是受限制的,有些真理是我们人类不能检验的,比方说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多数顶尖的科学家相信它是真理,可是却不能通过实践加以证明。所以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只能发现和检验宇宙的“初中级”规律,而更高级的宇宙规律,却只能通过数学的逻辑推理、人类的灵感(某种意义上,宇宙“理性”与人类“理性”,越过物质的世界,而直接沟通)等去发现。例如即使得到检验的狭义相对论,就不是通过马克思的辩证法发现的——非现有原子弹,后有E=mc2,而是先有E=mc2,后有原子弹的爆炸。这是因为高级或最高级的宇宙规律(“理性”),是无限大和无限小时空中的规律,这都超出了人类“实践”的范围,所以其规律的发现就基本不能从“实践”中总结,亦不能在“实践”中检验——当然随着人类各种技术手段(显微镜、太空望远镜等)的不断提高和人类社会的逐渐增长(即人类“实践”时空的不断增加),有些可能得到部分检验。
以上说的是自然科学的领域中,理性和唯物辨证法的适用情况。那社会科学中又是如何呢?
这里要解决两个问题,首先社会科学真的科学吗?它科学的依据是什么?其次是社会科学中的科学如何发现和寻找?
社会科学是否是科学,一直有争论。因它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抽象成数学公式,可以通过试验进行检验,所以很多人说社会科学不是科学,只是经验,而经验和科学是有很大差别的,科学具有普试性,而经验却没有。那这是否就意味着,我们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各种理论都失去了意义呢。从历史上看,又不是。理论还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的,建立在一些理论基础上的制度、法则的实施,确实造就了一些太平盛世,也就是现实检验了它的部分真理性。
社会科学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那又是否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被某种超越现实的“历史意志”在左右呢?如果有,那决定人类历史发展规则和方向的“社会牛顿定律”和“社会相对论”又是什么呢?有的说是经济发展,有的说是阶级斗争,还有人说是英雄人物等等不一而足。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一个公认的“社会发展定理”。
这里姑且承认社会历史发展中有规律所左右,因为不承认这个,一切的研究将变的毫无意义。承认这个假设之后,剩下的问题就是研究寻找这个规律。可这个规律在哪里?去哪里找寻?又用什么哲学方法呢?
比较公认的方法是到人类发展历史中去找寻,只有真实的历史才是社会发展规律的作用对象,同时也是作用结果。马克思就是通过研究从远古到现代,从欧洲到亚洲、美洲等世界各地的人类历史后,才总结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左右历史发展”的规律的。其他的各种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基本也是从历史中总结出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如果利用辨证法找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科学),那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唯物辩证法(即历史唯物主义)。这与自然科学领域内的结论相反。这其中原因何在呢?理性辨证法分析社会发展规律真的是无效的吗?
文章前部分已经得到结论“在自然科学中,理性辨证法更深刻,而唯物辩证法作为人类发现宇宙的初中级规律的哲学方法更有效,这是由人类存在的时空有限性决定的”。我认为在社会科学中,此结论同样适用——社会科学中,理性辨证法更深刻,而历史唯物辩证法作为人类发现社会发展的初中级规律更有效。这同样由人类存在的时空有限性所决定。因为人类社会发展,所涉及的时空是有限的,空间不过是地球上的人类社会活动,时间也仅仅是几千几万年,所以历史唯物辩证法更加有效,它是可从“实践”中总结,同时也是在“实践”中可检验的。但此时空的有限性,同时也决定了从中提炼到的社会发展规律理论的非完全真理性,或相对性——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规律不能适用于其它的国家和地区,彼时的发展规律不能适应此时。即使马克思总结的社会发展规律理论适应以前或现在的所有国家,但却不能保证它适用很远的未来的社会。这也是信奉历史唯物辨证法的毛主席,提倡实事求是的原因——从现实中提炼的理论,因为现实的有限性,从它之中总结出的理论也必有其有限性和非普适性,所以特别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依此就认定,人类社会中无超越具体社会现实的“理念”,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偶然性事件的累积,没有必然的方向,无终极目的性,完全的事在人为,我认为也不一定完全正确。当然我也不认为,人类历史中的事件都是宿命的,帝王将相是有种的。但是我倾向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必然性的,似有一种超自然的“理念”在引导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历史中的英雄和群众创造,只是该“理念”实现自我目的的工具——具体是谁可能是偶然的,但必然是能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推动历史向“理念”目的发展方向前进的人。
那人类历史发展方向是什么呢?按照一般的历史发展阶段论,人类社会经历了动物群落——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人类社会通过自身不停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地球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小国寡民的,经过了慢慢历程,终于进化成全球一体化。从中看以看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方向就是由简单到复杂、由分散到集中、由无序到有序、由低级到高级。这与地球上生物的进化过程是何其的相似——由单细胞生物进化为有理性的人。从更宏观(比方宇宙)的视野看,高度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人类社会何尝不可以看做是一个大的“人类生物体”呢?这样想来,控制引导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理念”与控制引导生物进化的“理念”,是否可以推断为是相同的呢?从人类历史进程和生物进化历程看,确乎是这样。
按照此理论,可以推论人类社会或国家的理想形态,我认为不是共产主义社会或大同社会,而是“人体社会“或“人体国家”——整个社会或国家,像一个人体一样组织和运转,每个人类似于一个细胞,各种社会组织相当于各器官——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整体功能。为此人类可以根据已经发现的关于人体科学的知识,找出其背后的“理念”,用它指导和引领人类或国家的发展,因为这种“理念”十分可能就是指挥人类历史发展的那只看不见的手。
依照上面的分析,我认定在社会科学中,理性辨证法同样更深刻,而历史唯物辩证法作为人类发现社会发展的初中级规律更有效。
到此为止,写的太啰嗦了,自己都晕了,写作功底还是不到家啊。向读完全文的朋友致敬,呵呵!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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