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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阶级性--评中青报《美国贼游街不违反人权》

火烧 2010-10-17 00:00:00 网友时评 1026
文章分析美国游街不违反人权的逻辑,指出其背后法的阶级性,强调人权具有阶级性,批判美国司法制度的虚伪性,对比中国司法实践的合法性。

   

   

人权的阶级性--------评郭兵---美国贼游街不违反人权

   

中青报10.15日登出一个名叫郭兵的文章,人民网随后进行了首页推荐,这篇文字题为《美国贼为什么可以游街示众》

是呀,问得好,美国是个最讲人权的国家,这个最讲人权的国家,为何也会发生这种游街示众的违反人权的事情呢?

这是因为;美国游街是美国特殊国情。那我们不妨问一问,既然美国能有特殊国情,我们中国就不可以有特殊国情吗?

这篇文章还有一个非常奇怪的逻辑,就是“法律是民意的体现”,美国法官的判决就是民意的体现,不属于义气行事;而中国的公捕公判只是因为不是在依法判决之前,就属于不合法的“民意判决”就属于义气行事?这种逻辑真是只有臭不要脸的人才能得出来的!

文章说,因为美国是个法制国家,而这个游街示众是在法官宣判后犯罪人的自由选择,所以这个游街示众是不违反人权的,是合法的。作者表述这个结论的同时,还狠狠恶心了一下中国的游街示众,认为中国的游街示众就一定是违反人权的。那为什么中国的游街示众就一定是违反人权的呢?只是因为中国的游街示众都是没经过法院宣判,是政府主导的行政行为,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违反人权的。

美国游街不违反人权,而中国游街就是违反人权,这个结论只是因为美国的游街是法官宣判的结果,而中国的游街是未经过法官宣判的。这样我们可以根据郭兵先生的逻辑得出一个结论,即:人权和法是紧密相关连的。凡是依法的判决是不违反人权的,相反就一定是违反人权的。可是问题又来了,这个法又是谁的法呢?

我们知道,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专政被统治阶级及维护本阶级内部秩序的工具。就是说,法是有阶级性的,于是,我们终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人权同样是有阶级性的。

美国是个资本主义的国家,美国的法,就是美国大资本家的“民意的体现”美国的民意自然不能包括美国的全体人民的;美国的法就自然是为美国的大资本家服务的,美国的法自然是要对美国的人民大众实行专政的。美国的游街看上去这是法律的判决,但是,人们为什么就不问一下:为何一定要这样判?法官说,只有这两个选择。你选其一。看上去多人权呀,这个游街是你自已选择的,你也可以不游街而申诉。问题是,不游街就面临更严重的刑罚,你别无选择!这就揭示了美国人权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大众就应当是统治阶级,法就应当是人民大众民意的体现,而非犯罪份子民意的体现!

要中国也像美国一样?中国的法也如同美国的法一样吗?是何居心?要在中国实施资产阶级专政吗?是的,这就是郭兵们的想法,今天中国的许多法,是中国人民大众的民意的体现吗?问一问中国的普罗大众,结论是什么?什么法治社会?一群欺骗人民的骗子!看一看所谓的法治社会所造成的乱象,稍有良知的人就会发现,现在的法全是对人民大众实施专政的恶法,是反人民,是反社会主义的恶法,是必将被中国的人民大众砸烂丢入历史的垃圾桶的。

美国游街示众告诉了中国的人民大众,以法律来判定人权的标准是荒唐的,充分揭示了人权的阶级性。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2958181.html

2010。10。17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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