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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钉子户”考验《物权法》

火烧 2007-04-04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围绕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事件,探讨物权法对拆迁问题的法律实践,对比美国钉子户案例,强调物权法在解决强制拆迁和圈地运动中的作用。

“钉子户”考验《物权法》
毛建国


  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的钉子户”将很快消失!3月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见3月20日《重庆晚报》)
  据当地房管局介绍,房屋位于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现在,周围都已拆迁,小楼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坑,犹如建在“孤岛”之上,故在网上被称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而该局拆迁科科长说,它为啥成为孤岛,他也不知道。笔者不解:不知道“钉子”产生的原因,怎么就迫不及待地通过法院拔“钉子”呢?

  我们不妨在这里看一个比重庆这位房主更牛的外国“钉子户”。在美国华盛顿的马塞诸塞大街上,有一片机器轰鸣的繁忙建筑工地,地基已经有四五层楼深。在建筑工地的中央有一栋陈旧的、三面都被建筑工地包围的小楼。据悉,建筑商买下了小楼周围的房子,但建筑商提出用300万美元的高价购买该小楼时,小楼主人仍然不为所动。无奈,建筑商重新设计了建筑的布局,将小楼完整地保留下来。为了不使小楼的地基受到影响,建筑商在小楼的下面安了密密麻麻的支架。(见3月20日南方网)

  都是“钉子户”,结局如此不同,结果更引人深思。本月16日上午,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诞生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梁慧星先生说,物权法将“彻底解决‘强制拆迁’、‘圈地运动’等问题”。无疑,“最牛的钉子户”是对物权法的第一次验证。

来源:大河报  来源日期:2007-3-21   本站发布时间:200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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