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的所有制关系的性质及其演变
试论中国的所有制关系的性质及其演变
——评薛暮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2009年5月24日
长期以来,当代中国社会的所有制(公有制)关系是一个既没有论证,似乎也无需论证的事实,不但成为了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的既定前提,甚至成为了整个社会制度的基石。然而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当代中国社会中潜藏着的深层矛盾,正如薛暮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一书存在着的矛盾那样,是内在的、目前尚难以克服的。作者一方面在自己的研究中得出了生产资料非公有制(国家所有制)的结论,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以“公有制”为既定的前提继续进行自己的研究,从而使中国社会经济问题的研究变成了中国社会经济问题的脚注,作品的意义大打了折扣。
当代中国社会的所有制关系是一个有待论证的命题,如果说这个命题曾经由于某种原因而成为禁区的话,那么、今天这个命题已经成为了严重困扰社会发展的结症,现在已经是把它揭示出来的时候了。
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一书中,作者对中国社会经济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和探讨,作者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展开自己思路的。作者首先扼要地回顾了建国前后的历史背景和条件,随后对所有制、分配、商品与货币、价值规律、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以及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等等各个环节逐一展开了讨论,以期揭示中国社会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作者以较大的篇幅论述了当代中国社会所有制关系形成的过程,及其方针、政策和理论依据,继而对所有制关系的性质进行了探讨。当代中国社会所有制关系的形成过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时期,它奠定了中国社会制度的基础,决定了社会制度的性质,构成了全部社会关系的核心。
从作者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在当代中国社会所有制关系形成的过程中,国家始终充当着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对官僚买办资本的没收,还是对民族资本的赎买,以及农村的人民公社化,都是以国家的名义、在国家的操控下进行的。他认为,“因此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还不是完全的全民所有制,它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实现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即全社会的公有制的时候,才能算是完全的全民所有制。我国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实际上还是国家所有制,所以我们通常把全民所有制经济称为国营经济”。这里发生了概念上的混乱,即“全民所有制”、“不完全的全民所有制”、“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公有制”、“国家所有制”,作者没有对相互之间的关系给予清晰而充分的论述。那么,什么是非“单一的”或“不完全的全民所有制”呢?怎样才能使之“单一化”和“完全化”呢?它们又是什么性质的呢?是否可以这样理解,1、无论“完全”、“单一”与否的差异,现阶段的所有制关系依然是全民所有制或公有制,仅仅是程度上的不同而已;2、由于“不完全”和非“单一”,现阶段的所有制关系还不能称为全民所有制或公有制。即使是前一种理解,也不能获得全民所有制或公有制的判断,因为从量和质的关系看,其量的程度还没有发生质变的飞跃。而事实上,只有在国家的意义上各种所有制(包括集体所有制)的关系才是单一的和完全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国家的名义下,各种所有制(包括集体所有制)的关系才是清晰而明确的。作者得出的结论是,现阶段的所有制关系并非是“全民所有制”,更非“公有制”,“实际上还是国家所有制”,“所以我们通常把全民所有制经济称为国营经济”。这就是作者研究的最终结果,也是唯一正确的结果!
作者对所有制关系的研究最终止步于“国家所有制”,这是十分令人遗憾的。作者研究的初衷在于证明当代中国社会的所有制关系是“全民所有制”或“公有制”性质的,而结果却是“国家所有制”性质的,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与其后的论述是不相匹配的,这种所有制关系所体现的只能是国家意志。在接下来的研究中,作者没有能够坚持自己的研究成果,沿着成果自然运行的轨道深入地进行探讨;而是放弃了自己的成果,不得不重新接受“公有制”这一“既定的事实和前提”,使论著的整体从此发生了断裂,而这种断裂造成了论著内容致命的内伤,使之前后不相衔接。甚至可以说,由于所有制关系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作者试图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架构也随之坍塌了;随后的论述与其说是经济问题的研究,不如说是经济政策的修饰或脚注;这反映了作者的局限性,而作者的局限性正是那个时代、那个社会局限性的集中表现;因而其作品本身也未能成为一部具有鲜明特色的论著。
之所以说“作者试图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架构也随之坍塌了”,是因为作者全部的经济理论架构是建立在“公有制”的既定事实和前提上的,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展开自己思路的;但作者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论证中国社会现实的经济关系时,却无不每每陷入相互的矛盾之中而难以自圆其说;于是不得不以较多的解释协调相互之间的矛盾,而有“不完全的全民所有制”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之说 。这种自相矛盾的情况充斥于作者论述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之后的各个环节中。
从理论上讲,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是不存在劳资关系的,因为大家既是劳动生产者,同时又是生产劳动的管理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工作态度是自觉自愿的。然而,“我国在五十年代从苏联学来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片面强调国家的集中统一,企业的领导者(包括领导集体)只对国家负责,不对本企业的劳动者负责。他们是由上级国家机关委派,而不是由本企业的劳动者选举产生。劳动者按照国家计划的要求提供劳动,领取国家计划规定的劳动报酬,他们并没有管理企业的充分权利,也不能从企业的生产发展中多得一点利益”。这一论述一方面充分说明了国家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属于雇佣劳动的关系,另一方面则充分证明了这种雇佣的劳动关系与“国家所有制”关系是完全吻合的。作者没有对这种雇佣的劳动关系作进一步的探讨。
作者认为,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在于“它能够统一安排、合理使用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管理得好,能够把国家、企业、劳动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从而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过去我们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这里首先必须检讨经济理论界对“计划经济”的传统理解是否存在着片面性的问题。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计划经济“的前提,是生产力高度发达并且已经越过了商品充分发展阶段,物质财富充裕涌流,高科技手段广泛应用,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以及劳动生产者民主权利的充分保障等等。然而中国社会则处于一个较低的历史发展阶段,各方面条件都还不具备,实施计划经济显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发生信息与效率的矛盾是在所难免的,甚至有将“计划经济”与“经济计划”混同的倾向。其次,这种所谓的优越性在“国家所有制”关系的前提下同样是能够实现的,而且也曾经实现了。第三,在“国家所有制”关系前提下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应被定义为“配给经济”,而不是“计划经济”,它的内涵就是“统购统销”;同时必须为“计划经济”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既然是商品生产,那么就存在市场问题,现时的经济学主流普遍认为“市场经济”代表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唯一正确的方向;吉登斯把市场划分为“国家市场”与“传统市场”两个部分,而有郎咸平的“经济二元论”之说;西方国家之所以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正是把中国的“市场经济”定义为“国家市场经济”;“不完全市场经济”与“不完全的全民所有制”是对等的,蒙混是不能过关的。如果能够自我反省的话,那么在“国家所有制”关系的前提下就只能是“国家市场经济”,与“传统市场经济”有着天壤之别。殊不知,“国家市场经济”也如同“国家所有制”关系一样,只是一种过渡形式。
尽管作者由于研究的初衷与结果背离而陷入了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之中,从作者的主观上来说,这既是意料之外的也是所不愿看见和不能接受的;但就这一研究成果的本身而言却无疑是完全正确的,是对当代中国真实国情的正确判断!然而这个正确的成果却被隐藏的太深、太久了,揭示这一真实成果的正是作者本人自己,这既是作者的一大贡献,也是本论著最大的价值所在。只要将作者随后的论述置之于其研究的成果(“国家所有制”)前提下,一切的内在矛盾都迎刃而解了,当代中国社会制度中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三个方面的关系就都处在了和谐的相互吻合之中,各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从此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
在“结束语”中,作者深刻总结了三十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意味深长地强调要“研究和运用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遗憾的是这成了作者最后的一厢情愿,随着“国家所有制”向“官僚-私有制”的演变,官僚意志取代了国家意志。
在“国家所有制”的形式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的各项基本原则是无法实现的,各种事情往往呈现出一种似是而非,或似非而是的状态,具有极大的争议性;也正因于此,中国社会革命与建设中的“试点工作”现象显得格外突出而且普遍。众所周知,自“初级阶段”概念的提出以来,专家学者们的各种论述已是汗牛充栋,并形成了“初级阶段论”;然而,这些概念与“论”却由于缺乏明确的界定依据而长期停留在概念的状态,或流于空“论”。之后又提出了“特色”之说,也形成了“特色理论”。科学社会主义就是科学社会主义,不是科学社会主义就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没有、也不存在折衷;如果说“特色论”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世界上可以有多少种社会主义呢?科学社会主义还能成其为科学社会主义吗?所以“特色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肢解和阉割!而各种新颖的提法所反映的,仅仅是对当代中国社会“国家所有制”关系朦胧的认识,是对当代中国社会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制度性质不确定的判断。
混淆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关系而适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政治与经济的错位,造成了当代中国社会制度中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三者之间的紊乱;一方面是党内的思想认识始终无法达成高度的统一,另一方面使六十年以来的革命和建设饱受困扰,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国家所有制”作为一种过渡的所有制形式,具有双重的演变倾向:1、国家所有制——全民—公有制,2、国家所有制——官僚—私有制。这种双重的演变倾向使中国社会一方面存在着变革进步的要求,另一方面存在着复辟倒退的危险;这种双重演变的较量贯穿于中国六十年来革命与建设的全过程,具体表现为经济建设与政治运动的交错进行。由于这种过渡形式的“国家所有制”关系没有被揭示出来,在认知上稍有偏差,在实践中就极易发生方向性的错误,和平演变就不再仅仅是一种可能的危险性了。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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