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道德支撑,法律就会成为一堆垃圾
在人们的主流意识形态中,一直推崇不计个人名利的隐士的工作、生活理念。即便在今天,我们对于一个并不苛求名利的人难掩敬慕之情,虽然他最终可能名利兼收。我们今天所能知道的隐士,多是隐于朝,且往往隐于达官贵人必经之路上的“假隐”,而对于隐于野的“真隐”,或许我们并不知道太多,他们隐于野,隐得太深了。“大隐隐于朝,中隐隐于市,小隐隐于野”的认识,不过源于隐于朝者,由于进身机会较多,得以“默默无闻十数年,一朝成名天下知”而已。一旦飞黄腾达的机会来临,便青云直上,因此而被世人记住。这种所谓“大贤”,没有机会要创造机会,隐不过是达之途,岂是真正的隐士?
人们对于隐士的称许,往往不在于其“士”,而在于“隐”。“士”的意义多半落在能力上,而“隐”则更侧重于人生态度,这是个道德范畴。对于一个致力于“隐”的“士”,我们可能无从知道其能力如何。
中华民族历来是一个道德至上的民族。几千年的辉煌历史中,道德一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如果没有道德发挥作用,每个王朝都不会存在太久,中国的历史也不会是统一的时间占了多数。春秋战国由治至乱的过程,就是对当时社会旧道德崩溃过程的一段完整记载。西晋末年至东晋五胡乱华,正是由于道德力量衰微,社会才变得一盘散沙。在当时的意识形态中,法律的地位并不重要。以德配天,德主刑辅却在商周时代就被祖先们提出来了。即便是在法律中,也是非常强调道德的作用的,儒家思想入律,董仲舒提出的“原心定罪”,都把道德放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出礼入刑”则更明白的指明了,法律不过是道德的底线。严重违反道德规范,采用道德力量无法纠正失范的行为时,才会启用国家机器。道德是微软发布的windows软件的原版,而法律不过是补丁。
现代法学学者认为,今日之法治与战国时代的“法”治不可同日而语,谓战国时代的“法”治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对此我不敢苟同。学者的理由是当时的“法”治之法,为君定,而现代法治之法,为民定。我并非不重视法律的制定主体这一问题,但我认为作为一种治国的方式,其能否得到切实执行更重要。在任何社会,能否做到“一断于法”,是区分一个社会是否符合法治社会的最基本标准。作为法家思想的实验场,秦失败了,败得很惨,其失败的原因不在于法治思想执行得不好,而在于把法律的地位抬得太高了,统治者把所有的宝都压在了“法”上。
今天我们在强调法治的时候,似乎也轻视了道德的作用。道德虽然没有强有力的国家暴力机器作为后盾,但它是无处不在的。甚至梦里也有它的约束。对于最后必须诉诸于国家权力来保障的法律,需要有强大的国家机器。再说得明白一点,执法机关必须空前强大。以三聚氰胺奶粉为例,我们必须在任何一个奶制品加工厂派驻足够的监管人员,并且赋予其强大的足以威胁企业合法利益的权力。其他行业莫不如此。仅仅依靠法律,效果不说,只从理论上判断,成本也是巨大的。
道德是主角,法律是配角,这或许也是一条规律。或许我们在看到西方发达国家法治盛况的时候,却忽视了其社会的道德基础。在这方面,我们与他们是不同的。但在任何一个社会,没有道德的强大支撑,法律就是一堆垃圾,这或许是一条铁律。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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