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小时工作制要不要写入劳动合同?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并写入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广州市总工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当职工与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有争议时,工会要调查分析情况,支持和指导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企业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就像是给职工缴纳社保一样,被纳入正式劳动合同文本。《通知》要求,单位在制定、修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并写入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用心非常良好。问题是,写入劳动合同能怎样,不写入劳动合同又会怎样?现在是劳动争议的多发期,资方欠薪,不支付加班费,不给工伤补偿,不防治职业病,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不执行8小时工作制,非常的普遍。当劳动争议发生时,正规的办法是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不成再诉诸法律。这时候就有以下几种情况了。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有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没有保存好有关的证据。第二种情况,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签订得非常正规,该写的内容都写到了。第三种情况,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有些内容没有写到,面对劳动者诉求资方抠劳动合同的字眼不认账。这三种情况中属第二种情况最好,劳动合同写得正规,而且充分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可是,劳动者就胜券在握么?有权威媒体报道说,民工维权平均耗时462天。说明劳动者维权并不顺利,能够在462天内胜诉就已经谢天谢地了,有些劳动官司旷日持久,打了几年还没有结果。要么,劳动者自动放弃,要么,就成为“上访专业户”,最后不是被当成精神病关起来就是被拘留和劳教。既然这样,“把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还有什么意义?连8小时工作制这种全世界公认、连美帝国主义都承认的规则,在我们这里都已经在很多场合名存而实亡,还奢谈什么住房公积金?!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所有合同都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比如8小时工作制,即使不写入劳动合同,资方也不能违反,否则,执法部门就应该出面处理。同理,住房公积金既然是国家政策,写不写入劳动合同都是应该坚决执行的。问题是,即使写入了劳动合同,资方不遵守合同,劳动者也只能干瞪眼,执法部门也只会站在一边袖手旁观。这才是问题的要害和症结所在呢。工会,有比住房公积金更重要的事要做。有更紧迫的事要做。可是,工会具有这种权威和能力吗?我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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