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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果真是可以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吗?

火烧 2009-08-24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管理是否应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结合马克思资本论观点,分析国企高管薪酬合理性,讨论分配公平性及管理要素合法性,引发对现行分配制度的思考。
(一)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都谈到要理顺分配关系,其总的原则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那么,“生产要素”到底包括些什么呢?

“十五大”的提法是:“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就是说:除劳动外,生产要素还包括“资本和技术等”。

“十六大”的提法是:“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是说: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比十五大多了一个“管理”。

“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比“十六大”更加强调公平。但对分配要素的内函问题,仍继承“十六大”的提法。

我并不认为上述三个文件有什么矛盾,因为这三个文件都包含有一个“等”字。也许“十五大”文件的“等”字就包含着“管理”呢!但是,三个文件还是有点差别的——“十六大”、“十七大”明确提出了“管理”也是参与分配的要素之一。“管理”果真是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吗?对此,我不以为然,理由如下:

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意义很清楚,不用解释。按技术分配是什么意思呢?并不是指技术人获得高于简单劳动的工资报酬,而是指:持有专利技术或未曾申请专利的保密技术的人把他持有的技术贡献给企业,即使他不上班,也有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一种办法是:把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一次性地卖给企业;或在使用时间内,按议定条件,分期收取一定使用费;按会计制度,专有技术的一次性购买费是列入建本建设投资的,分期支付的使用费则是列入企业生产成本的。另一种办法是:将专有技术作价入股,按股分红。无论那一种办法,技术持有人无需到企业上班,就可享有收益分配权(如果他到该企业上班的话,那就应该另外获得一份工资报酬)。这就叫做“按技术分配”。试问:“按管理分配”是什么意思呢?有谁持有某种管理方法,贡献给企业后,他可以不上班就获得经济收益呢?企业的管理人员,不管他的职位有多高,薪酬有多高,如果他要靠上班才能获得收益,那么,他所获得的收益,只能算是他的劳动报酬。

(二)马克思的在《资本论》中,至少有4处谈到了“管理”的属性是一种脑力劳动;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都是工资劳动者。

(1)在股份公司制出现以前,资本家自己管理自己的工厂。对这种实职资本家,马克思评价说:“较大规模的劳动,都多多少少地需要一个指导”,“生产范围内不能缺少资本家的命令,是像战场上不能缺少司令官的命令一样”;“资本主义的指导,内容上是二重的……一方面,它是形成一个生产物的社会的劳动过程”;“别方面它又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是尽可能的剩余价值生产……尽可能大的对于劳动力的榨取。”(见《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一章,1953年版,396-397页)。可见马克思把资本家组织、管理生产的职能,看作是一种生产劳动;而把他们榨取剩余价值的职能,看作是剥削。

(2)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工场手工业阶段,随着协作规模的扩大,资本家需要雇佣监工者。马克思在“协作”一章中,曾这样评价监工者:“协作的规模扩大了……开始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本家又把直接地不断地监视个别劳动者和各组劳动者的职务也交给一种特殊的工资劳动者了。……监督劳动成了他们的专属和职能” (见《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一章,1953年版,397-398页)。可见马克思把监工者也看作是“工资劳动者”。

(3)在“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一章里,讲到技术和管理的进步对增殖剩余价值的作用时,马克思进一步阐明了社会劳动的概念。他说:个体劳动者“在自己的头脑的统治下运转自己的筋肉……把头的劳动与手的劳动结合起来。”到后来,个体劳动让位于社会化生产,生产物“由个别生产者的直接生产物,转化为一种社会生产物,一个总体劳动者的共同生产物。生产劳动者的概念,也必然会跟着扩大起来。从事生产的劳动,并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作为总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就够了”(见《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1953年版,623-634页)。可见,马克思认为: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共同构成社会总体劳动者,脑力劳动者是总体劳动者的头,体力劳动者是总体劳动者的手,都是社会总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

(4)随着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信用和股份公司制,马克思在 “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一章中说:“资本所有权,和他在现实再生产过程内的机能是完全分离了”。“资本所有者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单纯的货币资本家……他们所得的股息包括着利息和企业利润,那就是包括着全部利润”;“实际发生机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人。……经理人的薪给是、或被认为是某种熟练劳动的单纯的工资,它的价格,在劳动市场上,是同任何别种劳动的价格一样规定”(见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七章,1953年版,557页)。

这段文字对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阐述得最清楚不过了。第一,股份公司制实现了资本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公司的股东是老板;公司的职业经理人是受雇于老板的熟练脑力劳动者。第二,职业经理人的工资是一种劳动报酬,其价格由劳动市场来确定。第三,马、恩从来没有说过管理可以作为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革命和建设的理论指南,有什么理由要抛弃马、恩的这个论断呢?假如有谁认为马、恩的这个论断过时了,或者认为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可以把理由摆出来,供大家讨论。真理必定愈辩愈明。

(三)“管理“是不是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不光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际问题。当今国企(包括国家银行)的高管薪酬,究竟是他们的脑力劳动报酬,还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所得?如果是脑力劳动报酬,那么,他的劳动复杂程度难道超过国家主席和总理吗?难道超过两弹一星和航天技术的科学家吗?他们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难道超过袁隆平吗?肯定超不过!那么,他们的薪酬凭什么超过国家领导人和科学家几倍甚至几十倍呢?答曰:因为他们的所得是“管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所得;而国家领导人管理的是国家,不是企业,所以国家领导人的“管理”不是生产要素;科学家的工作性质不是管理,当然不能按管理参与分配。更何况,两弹一星是国防工程,探月工程是探索宇宙奥秘,不是办企业,更说不上收益分配。袁隆平虽有高新技术的创造发明,可是他是国家工作人员,科技成果主要归国家所有,技术虽然是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袁隆平分不到多少。唯独我们国企管理者,凭着“管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可以获得超高薪。所以,“管理是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的说法,是国企高管拿超高薪的理论依据。

不过,这个理论依据其实经不起推敲。试问:国企的中下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算不算“管理”呢?难道只有国企高管的“管理”,才能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吗?分配又是怎样按“管理”进行定量计算的呢?似乎很难自圆其说。此外,企业的总经理应该是由董事会聘用的职业经理人,现在实际由组织任命;其薪酬应按市场化原则确定,但常和国际劳动市场攀比,不和国内劳动市场攀比。国企董事长应该由国家任命,实际也是如此,并且常和政府官员串换调动,实际是国家公务员,但却和总经理不加区别地笼统称之为“国企负责人”,享受职业经理人的薪酬。这种制度办法,合理吗?科学吗?

(四)当今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体脑劳动收入的差别都不大。以美国为例,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7.25美元,按每年工作2000小时计,社会最低年薪为1.5美元。据美国联邦人口普查局2008年秋季发表的調查数据:高中以下学历平均年薪 $19,169 ;高中毕业平均年薪 $28,645;大學毕业平均年薪 $51,554;碩士以上學学位平均年薪 $78,093。普通职工平均年薪约3-5万美元。又据报道,国务卿希拉里的年薪是18.66万美元,总统奥巴马的年薪是40万美元。美国国企的高管年薪10-30万美元。这种分配格局,我认为是比较合理的,值得我们学习的。

但是美国私营企业高管的薪酬却高得出奇。2006年标准普尔500强公司总裁年平均薪酬为1506万美元。尤其是私营银行的高管,一年拿几千万美元不足为奇。这次金融危机中倒闭的雷曼兄弟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理查德•富尔德2001年的薪酬高达9100万美元。他的公司虽然破产了,但是他在8年里共计获得薪酬4.8亿美元;小布什的财长保尔森,这次金融危机初期,曾在国会屈膝跪求7000亿美元救市资金的“英雄”,他2005年在高盛公司任首席执行官时,年收入就达3800万美元。

这是怎么会事呢?我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此事:加拿大多伦多有一个私营企业,老板是兄弟俩。他们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获利颇丰,但是他们把企业的绝大部分利润都作为自己及自己家人的工资划入个人账户,工资是打入成本的,这样就使企业的账面利润大大减少,减少到几乎等于零。他们宁可依法多纳个人所得税,少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他在缴纳所得税后,再提取红利,所得红利收入,也还得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他觉得划不来。对老板来说,企业利润就是他的工资。这没有什么不合法,中、外国的私企老板都会这样做。上市公司的大老板,不会比私企的小老板笨。上市公司实行产权和经营权分离,其实只是对中、小股东而言。大股东是企业的董事,控股的大老板则是董事长。他们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薪酬。每年2-3月份,上年度会计报表初稿出来时,如果上年度盈利丰厚,那就尽可能地加大董事们,尤其是董事长的奖金。把几百万、几千万资金划入个人账户,让企业利润适当减少,既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又可以少给散户股东分红利,岂不妙哉!企业的总经理,有的自己也是老板,有的虽然不是老板,也是老板的代理人。老板们肯定也会分给“一杯羹”。这种事情,大概是马克思、恩格斯当初所始料不及的。

由此可见,这些私企高管的超高薪,少部分是他们的劳动所得,大部分实际是企业的利润。华尔街金融界的精英们翻新花样,制造种种金融泡沫,从中大发横财,金融大鳄财源滚滚。现在金融泡沫破灭了,则“赚钱归自己,危机吃大家”,不仅“吃”本国纳税人,而且“吃”全世界。 这种掠夺不义之财的行为,实际是对世界人民的犯罪。但按美国的法律,私营企业主享有这种自由,不算犯罪。我们对美国,只能要求他们加强监管,没法多说别的。

我们中国应该学习别国好的东西,摈弃别国坏的东西。我希望国家的经济管理层,和国企高管们,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误把华尔街老板的超高薪当作是“管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结果;不要误以为华尔街精英“人才难得”,把他们当作我国国企高管可以羡慕和效法的对象。



附注:我要向读者道歉的是:我所引用的《资本论》原文,是1953年老版本的。译文的文字不如新版本流畅,页码也和新版本不一致。因为我现在居住的城市没有大型图书馆,我手头只有1953年的老版本。那是1954年末,我在中央国家机关任技术人员时,被评为先进生产者,组织上发给我的奖品。我利用业余时间认真阅读,凡有心得之处,均在页边加圈、加注,虽经多次调动,多次搬家,一直珍藏至今。因此,我虽然是一个技术人员,对马克思主义还略有所知。现在,大概不再有哪个单位把《资本论》作为奖品发了,也没有哪个技术人员在业余时间下功夫看《资本论.》了。



(这是我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心得之一,曾给强国论坛发过帖子,2009年以来我曾就不同题目发过5个1000字以上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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