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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中国,缔造新华,复兴华夏,润泽东方——当我跃迁成毛泽东!(十八)

火烧 2015-04-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民主与法制展开,强调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性,探讨民主制度的内涵与实践,结合毛泽东思想,分析国家治理与政治体制的构建路径。

 


                                                           民主与法制篇


1.民主(Democracy)从其字面上来看(源于希腊文δημο? demos;人民;κρατειν kratein;统治),代表着由人民统治,人民掌权,人民当家做主。至于民主的统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构成范围则有许多不同的定义,但一般的原则是由多数进行统治。民主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民主通常被人与极右的金融寡头政治和极左的集权独裁政治相比较,在这两种制度下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上,而没有如民主政治一般由广大人民控制,但是民主也不同于自由散漫的无政府主义!

 

2.何谓民主?英语民主democray则源于希腊文 δημο? demos 人民与κρατεινkratein 统治,是人民统治的意思。 从汉语来说,民主就是人民做主或当家作主(可不是“为民做主”)。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宪政民主使政府权力受宪法制约并在宪法架构下运行,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并且,公民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民主制度是人类社会一种政治体制。民主制度一般可以分为议会制、内阁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等多种形式。民主体制不同于君主立宪和独裁专制,其特质有二:一、国家为全体国民公有,而非一家一党之私产,政府为民众及公共利益服务。二、国民通过民主程序选举国家各级政府首脑,而非世袭或指定、任命。

 

3.法制(Legal system),又称为“依法而治”和“以法治国”,是一种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法制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还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其与保护民主自由的法治是有区别的。

 

    a.早在1945年7月,抗日战争胜利的前夜,褚辅成、黄炎培等六位参政员赴延安访问,见到毛泽东。黄炎培向毛泽东提出一个问题。他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不少单位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


  b.黄炎培提出的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也表达了各界人士对中国共产党的期望。毛泽东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c.毛泽东这个斩钉截铁的回答,讲得非常好,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对于未来充满信心。从共产党领导革命根据地建设的实践中探索出来的这个“跳出周期率”的新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国家的统一,延伸和扩展到全中国。尽管这条新路后来曾经走得那么曲折,但中国共产党完全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终究会实现毛泽东预期的“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个伟大目标。

   

    d.中国要民主也是要有序的民主,无序的民主会使公民走上街头,举行集会,从而可能引发政局的不稳定;使一些在非民主条件下很简单的事务变得相对复杂和烦琐,从而增大政治和行政的成本;无序的民主往往需要反反复复的协商和讨论,常常会使一些本来应当及时做出的决定,变得悬而未决,从而降低行政效率;无序的民主还会使一些夸夸其谈的政治骗子有可乘之机,成为其蒙蔽人民的工具,无序的民主还可能破坏法制,导致社会政治秩序的一时失控,在一定的时期内甚至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增长;无序的民主也可能破坏国家的和平,造成国内的政治分裂。


    e.中国要民主也是要有序的民主,真正的民主是有序的民主,有序的民主要有个主持的领导人,这个主持的领导人就是国家主席,人民群众有什么建议可以向国家主席提出,国家主席把人民群众个人的建议在网络及各新闻媒体公布出去,让大家讨论,或开会讨论,从中吸取受到多数人赞同的去做就行了。这就是有序的民主。也是真正的大民主。

 


 4.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a.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此外,中国还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它保障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b.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从世世代代饱受压迫的地位变成国家的主人。但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这个组织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过渡形式人民代表会议。早在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就提出,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建立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这是毛泽东从现代中国历史和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这是一种适合中国情况、又有利于表达人民意志的政权组织形式。


  c.1949年,人民解放战争向着广大的国民党统治地区迅猛发展,大批城市回到人民手中。8月9日至14日,北平市举行了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3日,毛泽东出席会议,向全国发出号召:希望全国各城市都能迅速召集同样的会议,加强政府与人民的联系,协助政府进行各项建设工作,克服困难,并从而为召集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准备条件。


    d.1949年9月21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中国共产党和来自全国的民主党派,民主团体及无党派人士共662人共商国是,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等六人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中央政府委员,随后成立了政务院,由周恩来担任政务院总理。在政务院4位副总理之中,黄炎培和郭沫若是民主人士,在105个正副部长的职务中,民主人士占49个!


  e.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毛泽东更加注意发挥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把它作为体现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组织形式,紧紧抓住,连续转发了一批典型经验,一再要求和催促各地都把这一件大事做好。


  f.10月11日,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饶漱石向毛泽东发出一份电报,汇报松江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情况和经验。毛泽东收到此电,十分高兴,对会议的成功,“极为欣慰”。随即将饶漱石的报告转发各中央局负责人,请他们通令所属一律仿照办理,并强调指出:“这是一件大事。如果一千几百个县都能开起全县代表大会来,并能开得好,那就会对于我党联系数万万人民的工作,对于使党内外广大干部获得教育,都是极重要的。”


    g.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问题上,一些地方主要存在着关门主义倾向。毛泽东指出,在代表名额中,共产党员不能太多,“多则无力,不多不少则力量大”。


  h.在毛泽东的倡导和督促下,全国各地先后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对于发扬人民民主,进行政权建设,以及实施各项政策,起到重要的作用,也为以后召开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准备了条件。


  i.新中国成立了,人民群众意识到自己地位的改变,愿意和敢于把自己想要说的话,向党和政府,向毛泽东,以通信的方式表达出来。人民群众写给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的信件,迅速地大量地增加起来。许多地方也普遍出现了人民来信大量增加的情况。


  j.各级领导机关认真负责地处理人民来信的工作,同样是发扬人民民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政权性质,密切党和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有些领导机关对人民来信却漠然视之,这件事引起了毛泽东的注意。1950年11月30日,他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向各中央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发出指示说:“请你们对群众来信认真负责,加以处理,满足群众的要求。对此问题采取忽视态度的机关和个人,应改正此种不正确态度。”1951年5月16日,毛泽东再一次向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发出指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


  k.毛泽东自己就是严格这样做的。他每天批阅和处理大量文件,其中就包括重要的人民来信。有一个专门为他办理群众来信的机构,如果对重要的人民来信办理有所延误,不及时送阅,就会受到他的批评,这种批评有时是非常严厉的。

 

5.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已经成熟,新的宪法将取代共同纲领成为新中国的根本大法!和宪法起草同时进行的是中国式民主——选举各级人民代表,为了配合全面选举,新中国在1953年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人口已经突破6亿大关,全国登记的选民为3亿多人,占选举地区18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7%,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普选在全国各地展开!这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世界也是一个空前规模的民主运动。


  
    a.人民代表大会自下而上逐级召开!普选,是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之一。如今,通过选举法的形式,把近百年来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斗争成果和人民民主的原则在法律上确定下来,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b.中南海里设立了专门的投票站,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基层的代表则由老百姓们直接选举产生!由人民来管理国家的事物,1211名人大代表汇聚北京!12月8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参加北京市西单区中南海选区的基层选举,投了自己的庄严一票。


    c.到1954年6月至8月间,全国各地又先后选举产生了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妇女代表占总数的11.99%,少数民族代表占14.44%。


  d.普选制的实行,使中国人民第一次自主行使神圣的民主权利。普选的成功,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e.在选举代表的过程中,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非常注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所占比例以及对他们的安排。

 

6.1954年9月15日,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出席会议代表1197人,投票1197张,同意票1197张。为中国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提供了法律保证!),选举新的国家领导人,我国人民民主进入全新阶段!9月23日,周恩来在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了建国后的第一个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建国5年来取得的成就,并对未来做出了设想!

 

7.在1954年9月27日,一届人大的全体会议上选举出的国家领导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宋庆龄 等13人当选为副委员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这次会议成为中国政治生活进一步正规化和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a.与此同时,伴随新中国诞生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继续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进入一个新的时期,达到空前广泛的程度,开创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真诚合作、共同建设新中国的新格局。


  c.作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的主要创立者和制定者,毛泽东对新中国的统一战线工作十分重视。新中国成立前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权机关纷纷建立,毛泽东一再指示和提醒各地党政领导人,一定要注意吸收包括起义将领在内的党外人士参加政权机关,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有职有权,并且关心和照顾他们的实际困难。


  d.薄一波有一段回忆说:“组建中央人民政府时,谁担任什么职务,毛主席考虑得很周到。对他们的生活也很关心。每个月给程潜五万斤小米,补贴帮助他,是毛主席提出的。主席说,程潜应酬多,开销大。傅作义当了水利部长,毛主席问我,怎么样?我有时汇报一下。他对我说:傅作义和平起义,是有功的,应该让他自己挑一个副部长,有职有权。那时政务院有十个以上的部长都是党外民主人士。”


    e.新中国的统一战线是如此之广泛,它包括了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广大华侨,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其他爱国分子,也包括了从敌人营垒分化出来而走到人民方面来的各种人。中国的大统一就是由这个广大的统一战线作保障的。


  f.在旧中国,有相当数量的知识分子留学海外或旅居海外,其中有许多优秀人才。新中国的成立,使他们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光明,唤起对祖国的憧憬与向往。他们怀着一颗赤诚的心,急切地希望回到祖国。不少人经过千难万险,摆脱种种阻挠和迫害,才回到祖国怀抱。他们当中,有杰出的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语言学家等等。他们成为新中国许多学科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为发展祖国科学事业、文化事业、经济建设和国家建设,为培养一代又一代的人才,作出了巨大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8.研究世界历史的人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世界历史上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伟大领袖不光是一位伟大的军事家,政治家,往往还是一位伟大的法学家,例如汉末拉比法典,拿破仑法典和斯大林宪法等等,都是以国家元首命名的法律体系,由此可见这些国家的领袖们认识到制定一套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例如公元16世纪在突厥苏丹苏莱曼大帝指令下,奥斯曼帝国的标准法典《群河总汇》问世,苏莱曼因此以伟大的立法者而著称于世!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过程:


    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b.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c.1952年11月间,中共中央作出决定,立即着手准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12月24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周恩来受中共中央委托向会议提议: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于一九五三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开始进行起草选举法和宪法草案等准备工作”。会议接受了这个提议。


 d.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在元旦社论里,把“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列为1953年的三项伟大任务之一,向全国公布。


    e.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的几个成员陈伯达①、胡乔木②、 田家英③ 乘专列离开北京,于二十七日夜来到风景如画的杭州,开始做一项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定千秋基业的大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f.为了起草宪法,毛泽东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有中国的,有外国的;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有进步的,有反动的。他认为制定本国宪法,参照别国宪法和中国历史上有过的宪法,是完全必要的。人家好的东西,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吸收;不好的甚至是反动的东西,也可以引为鉴戒。


    g.3月23日下午3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毛泽东主持会议。刘少奇、周恩来、陈云、董必武、邓小平等和宋庆龄、李济深④、何香凝⑤、沈钧儒⑥、马寅初⑦、马叙伦⑧、陈叔通⑨、张澜⑩、黄炎培、程潜等,共26名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

 

  h.会议决定,在最近两个月内完成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修改,以便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作为草案公布。会议还决定,除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讨论外,还要会同全国政协进行分组讨论,同时分发给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展开讨论。

  

  i.5月27日至31日,在刘少奇主持下,宪法起草委员会接连召开四次全体会议,对草案初稿逐章讨论,形成宪法草案(修正稿)。6月8日,刘少奇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修正稿进行讨论。

 

  j.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共8,000多人,用了两个多月时间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讨论,提出各种修改意见5,900多条。

 

    k.经过细致的讨论和斟酌,1954年3月,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委员会出台了宪法草案出稿,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讨论,在接下来的两个多月里,共有15,000多万人参加了讨论,这时一部名副其实的人民的宪法!经过全国性大讨论,宪法草案又作了一些重要修改。


 

    l.1954年9月20日,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用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个基本的原则,为中国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提供了法律的保证!刘少奇说:“这部宪法是100年来中国人民革命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的总结!”

 

    m.民主与法制是一个国家基本制度与属性。是不是现代文明国家与社会,是以是否是法制国家,是否实行民主法制制度来判定。1954年中国建立宪法,走上法制道路。

 

    n.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艰难的斗争,终于有了一部代表自己利益的、体现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一个重要的良好开端。这部宪法的实行,证明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从50年代到60年代初对这部宪法的执行是比较好的。60年代后期中国的政治生活出现了严重的曲折。从1982年以来,根据新时期的实践经验,我国宪法经过几次修改,但仍然是建立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的,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10.毛泽东时代中国民主与法制的发展进步与历史局限性:


 
     a.从古至今,世界上存在着三大压迫:官僚政治压迫、学术压迫和经济压迫。这三种力量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从来都是一个打不碎的整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人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的政治地位,所以经济压迫是这些问题的根源。而控制了经济地位,就可以控制学术,从而通过“好好干,下辈子托生成富人”、“少数人占有多数财富是正常”之类的反动学术舆论来压迫和愚化人民。唯有毛泽东时代彻底推翻这三大压迫,实现了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第一次真正的意义上的民主!


     b.即便毛时代的民主不完善,毛时代的民主实践和人权状况也大大优于当时的美国。这一点我们可以用两国所发生的历史事实来做个比较:当毛时代的中国老百姓可以自由示威游行的时候,美国政府在忙着派出军队枪杀反战学生,镇压游行示威群众。


 
     c.多少年来,在国家大事决策中执行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这是民主决策的体现。民主集中制有民主性,大家的意见见解能表达,体现一定的民意。但也存在弊端,大事最终决策由最高领导人做出裁定即决定,也是集权制。决策过程并不是少数服从多数,有时,最高领导人见解不对或错误,行使最终决定权,甚至搞独断专行,个人凌驾组织与法律制度之上,造成失误。在大跃进、59年庐山会议、四清运动、文革中都是实行会议决策,由毛泽东主导做出决策。


     d.59年庐山会议上,彭德怀指出大跃进的浮夸风、共产风造成三年困难饥荒,毛泽东改变会议议程,原反左转为反右,将彭德怀因谏言被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并将彭德怀、张闻天⑾、周小舟⑿ 等定为反党集团。

 

     e.文革中,所谓四大自由“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是文革极左派的自由,极左派行使权力对不同思想、观点、见解的中央领导人及各级干部,对科技、文化、艺术界的知识分子进行批判、批斗、抄家,他们大多数人被迫害,这些酿成大错,给国家人民造成严重灾难。最严重的是文革中,抛弃法律制度,砸烂公检法机关,发生因言治罪,发生众多批斗、抓捕、关押、处置干部与知识分子的事件,造成几百万人被迫害死去,造成历史罕见灾难。也是民主与法制缺失所致。

 


     f.毛泽东时代,在干部任用、接班人选拔任用上,是采取推荐、选拔,最终由上级决定下级干部的任命,中央及国家最高领导人选拔任用最终由毛泽东确定。看刘少奇、林彪、王洪文⒀、邓小平、华国锋⒁ 均由毛泽东选拔确定的,以后又被否定或废除、撤职。如此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与封建社会的制度是差不多的。封建社会改朝换代、皇权争斗常发生宫廷政变,发生暴力与流血,发生战争。权力争斗斗争也出现在上层及各级领导层机关。

 

     g.我们是社会主义制度不能沿袭封建社会的制度及做法,应建立民主法制制度,不搞终身制,不搞选拔制,实行民主选举制,实行具有竞争性的选举。国家走向文明社会,应实行民主法治制度。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废除终身制,中央提出并建立民主法制国家制度,这是一大进步。

 

     h.但是,就现在国家法制制度、政治改革还很不够,需要继续推进,建设与完善国家法制制度,实行民主,实行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保障公民的权益、人权、自由,实行民主、法制,建设现代化,建成文明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当我跃迁成毛泽东之后对新中国的民主与法制现代化进行高屋建瓴式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

 


     1.当年唐朝的玄奘大师⒂ 单枪匹马,万里迢迢,长途跋涉,历尽九九八十一难,才到达天竺(印度)拜佛求经,取来真经三藏,光耀我华夏!因此中国想要以崭新的姿态开始了自己转型的话,就必须学习西方文明的精髓,在中国开展一场类似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似的思想解放运动!因此主席就必须从西方请两位“德先生”-Democracy(民主)和“李先生”-Legal system(法制))过来:

 

     2.“德先生”-Democracy(民主):民主(Democracy)从其字面上来看(源于希腊文δημο? demos;人民;κρατειν kratein;统治),代表着由人民统治,人民掌权,人民当家做主。至于民主的统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构成范围则有许多不同的定义,但一般的原则是由多数进行统治。民主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民主通常被人与极右的金融寡头政治和极左的集权独裁政治相比较,在这两种制度下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上,而没有如民主政治一般由广大人民控制,但是民主也不同于自由散漫的无政府主义!


     a.《政治学》是古希腊思想家最重要的政治学论著。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从人是天然的政治动物这一前提出发,系统论述了什么是对公民最好的国家,按内容可分4部分。


①探讨城邦、政体等基本理论。认为城邦是至高而广涵的一种社会团体,追求最高最广的善业。人类是天生的政治动物,经家庭、村坊而组成城邦。政体按其宗旨及最高统治权执行者的人数,分为正宗与变态两大类。前者为君主、贵族、共和3种,后者为僭主、寡头、平民3种。

②批驳取消私有财产和家庭的主张,制定了一整套的教育制度,提出教育要合乎人的天性的观点,认为应从德、智、体三方面来训练儿童,把儿童培养成具有中庸的品德和合乎最高的善的公民。

③论述国家的统治形式可分为王权政体、贵族政体和立宪政体,三种政体的对立形式是僭主(暴君)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而贵族政体是最为理想的政体,与之相对的僭主政体是最恶劣的政体。民主政体是最能容忍的政体。提出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是最稳定的政体(贵族政体)。

④论述理想城邦中的道德、人口、疆域、民族性和教育等问题。《政治学》被公认为西方传统政治学的开创之作。它所建立的体系和一系列政治观点,对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过深远影响。

    
      b. 中国古人的普世思想与西方的民主(Democracy)思想十分相似,例如《六韬》中有姜太公的名言:“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也。” 孟子曰:“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者载舟,水者覆舟。”,“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等等普世思想都闪烁着先秦朴素民主思想的光辉!可惜的是,由于封建政权体制上的严重缺陷,民本思想无法在统治者内部延续多久,就会迅速地被“君重民轻”的官本思想所取代,于是血腥的改朝换代历程又再度开始上演……


      c.中国贤哲虽然找不到确保民本思想不动摇和防止王权肆虐机制,但是近代的西方思想家却找到了,它就是“三权分立”制度。西方的三权分立讲究权力的分散和制约,而保障权力分散和制约的方式却是民主和法制。民主的方式使得少数服从多数的民本思想在西方得以确立,法制原则明确了社会伦理秩序和方方面面的责任和义务。于是,整个社会便和平运转并且方兴未艾,权力更迭的血腥轮回遂告消失。遗憾的是,西方的这一发明和创造至今仍未被中国所接纳!

 

     3.民主的理想实践环境:


a.专制独裁的君主制就像“家长式”的管理方式,而成熟的民主就像学校的一个班级一样,如果班干部是老师任命的,就属于专制独裁,而班干部上至班长,下至小组长都是同学们自己选出来的,并且真心实意为学生服务的,就是民主制,成熟的班级民主制的制度是这样的:每个学期开学的时候,就举行一次民主选举,从全班的学生中选举出所有的班干部,上至班长,下至小组长,而且每位学生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入选!

 

b.在期中的时候全班同学对他们选举的班干部进行考核的评分,成绩不好的当场就可以罢免,成绩好的可以做到期末,甚至在下个学期开学选举时可以连任班干,但是每位班干最多只能连任一届,也就是他只能担任一个学年的班干,下一学年就不能继续连任同一班干的职务了!


c.如果学校的民主扩大化,变成真正的大民主的话,全校学生不仅有权选举为他们服务的班干,甚至有权选举他们的授课教师,班主任甚至是学校的领导,甚至是教导主任和校长!可以对他们进行考核的评分,成绩不好的当场就可以罢免,成绩好的可以连任!这样就是一个真正的校园民主最大化了(但是这种大民主建议只能在高中或大学阶段实行,而直选班干的小民主从小学到大学都可以实行的)!

 

d.民主制之所以在学校这样圣洁的地方容易推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学生之间没有利益瓜葛,即使当班干也没有什么利益和好处可占!而且同学们的思想很单纯!但是社会政治上实践民主十分困难很多,主要是人性的自私,掌握了政治权力就控制了经济利益,为了维护自己既得的利益某些特权阶层不惜专制独裁,开历史的倒车!


e.因此想要在全社会实践民主最好先从学校开始实验,让学生们从幼儿园到大学都学会自己管理自己,习惯于在民主的环境里生活,这样的话,他们一旦步入社会就会有意识地把世界改造成学校班级式的民主社会!这也是全民实践民主的一个好方式!

 


     4.人类社会民主制度的发展历史:

 

a.古希腊的民主制度:

 

    ①.民主制是影响最为深远的古希腊城邦制度,它在专制横行的古代世界创造出一种新型的集体统治模式,其公民享有了当时罕见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权益!

 

    ②.古希腊建立了比较成熟完善的民主制度,希腊的民主政体最先诞生于城邦雅典,后来扩展到古希腊的大部分城邦,雅典民主不是一天建立起来的,它是一代代雅典人为之奋斗的结果!公元前6世纪初,雅典社会内部贫富分化加剧,危及城邦稳定,执政官梭伦进行改革使公民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民众法庭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所有希腊公民都有权参加,以梭伦改革为开端希腊历史进入古典时代。公元前6世纪末,克里斯提尼再次改革,废除了部落氏族贵族的残余特权,雅典民主制基本确立!


    ③.古希腊城邦实行集体领导,采取投票选举的规则,实行法制,古希腊城邦的领导人缺乏个人专断的条件,城邦不管实行什么政治都包含民主和集体领导的成分,即拥有体制化的常设公民大会,贵族和民选议员的议事会和具体行政部门的三级权力机构,在古希腊人眼里,没有常设的公民大会,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④.雅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民大会,它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雅典每年要召开40次公民大会,其中10次公民大会的主要议程就是对现任的公职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当场罢免,所以一个当选的官员一年要受10次的检查,这是世界上最罕见的公职人员考核制度!

 

    ⑤.如果你表现不好,那你可能任职1个多月就被罢免了,而且古希腊的民主政体还对官员的任期有严格的规定,每一个公职人员当选后只能任期一年,一年之后还得重新当选,如果一个表现好的政治家,也许可以连续当选一次,而且只能连续当选一次!


    ⑥.总之,它有一套非常复杂,完善的制度,有效地防止了以权谋私的现象,特别是到公元前4世界,雅典民主成熟的时候,基本上杜绝了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的现象!


    ⑦.雅典人惩治腐败的公职人员责无旁贷,即使立有大功的将军也不例外,雅典的法律没有因功劳荣誉法外施恩的,当公民中有人对民主构成威胁时,主席团便召集一次特别的公民大会,与会者把他们所认为的民主威胁者的名字刻写在碎陶片上,将陶片放在会场中的一个陶瓮当中,如果赞成的票数超过半数,放逐某人便可成立,被放逐者将被流放国外十年,十年后被放逐者可返国并恢复公民权!


    ⑧.这是一种用民主方法反对民主敌人的措施,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则安排在第六任主席团离任后的一个吉日里举行,除了高级军职通过举手表决外,其他几百个官职均通过抽签产生,比如执政官的选举,就是由选出的500名候选人依次从一个装满黑豆和白豆的陶罐中各取出一粒豆子,先抓到白豆的九人即成为当年最高的行政官员,所有公民不分出生,贫富在运气和神意面前人人平等!


    ⑨.大会休会期间,国家事物由500人议事会总负责,十个主席团在分别值班时,每天抽签选出一个执行主席,负责召开议事会议,掌管国玺,国库的钥匙,实际上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根据法律执行主席一职,每人只可担任一次!


    ⑩.为了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避免做出错误决策,雅典规定国家公职人员的当选年龄在30岁以上,这样一来,雅典人在18岁成为正式公民起,需经过12年的政治训练,相当于现在人经过整个普教阶段的学习,到具有任职资格时,一个公民已经具有了较丰富的从政经验!

 

    ⑾.雅典的法官也完全由公民自己担任,人数共计6千人,同样抽签产生,他们每500人组成一个法庭,日常执行司法职能的法庭共有十个,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的发言是受到水时器控制的,监控水时器的人员也是当庭抽签产生的,这是世界司法历史上的一个奇迹,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为坐在法庭中的全是些业余法官,大多数是庄稼汉和手工匠人,水手等体力劳动者,但却能够有效地行使司法职能!


    ⑿.雅典的执政官伯利克里说道:“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负担公职优于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有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


    ⒀.在《政治学》一书中,亚里斯多德对希腊政治进行了精辟的总结:“一切民主政体都把他们所遵循的争议原则理解为权利的一切平等,这种平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切重大事物都交给公民大会审议并裁决,抽签选任公职人员,实行有限任期制,众多公职人员制,津贴制,指定对民主有威胁的贵族显要进行放逐的法律!”


    ⒁.横观古代世界各国,像雅典这样的民主政体实在是绝无仅有,雅典人使得原始民主在新时期发扬光大,在两个世纪的漫长时间里成为大多数希腊国家的政体形式,雅典人之所以能够取得体现古希腊整个文化成就的精神成果,涌现出大批卓越的思想家,艺术家,历史学家,科学家,政治家,显然同民主体制有着必然的联系!

 


b.古罗马的民主制度:


①.罗马共和国是一种包含君主制,民主制和贵族制思想的混合政体,共和国的最高领袖叫做执政官,共有两名,任期一年,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元老院是立法,审议,资政的中枢机构(相当于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由300名贵族出生的元老组成,到共和国晚期,元老院人数增加到1000名,在共和国早期,政府被贵族所垄断,执政官,元老均出自贵族家族,平民只有选举权而无被选举权,贵族利用政治特权压迫平民,强占公有地,致使广大平民被上了沉重的债务,平民不愿忍受压迫为争取自由和平等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于是贵族妥协,允许平民组织自己的议会,选举一种新的官员——保民官:保护平民免受贵族欺压!此后通过一条法律规定两名执政官必须由一名贵族和一名平民共同担任,后来政府的各类高级官吏都对平民开放,就连元老院中也出现的平民的身影,一批平民新贵应运而生!

 

②.成为罗马公民就意味着成为地中海地区其他民族的主人,罗马公民权成为一个最值钱的身份证,罗马人曾经在共和国初期把被他们征服的各民族的人民划分了三六九等,有的给与了充分的公民权,在罗马有参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政治权利,可以选罗马的官员,也可以被选举为罗马的官员,甚至是最高的执政官(相当于现在的总统)!罗马的公民权后来不断地扩大,不断地授予那些被征服的民族,甚至包括被他们释放了的奴隶!如果成为了一个罗马公民,在地中海世界旅游是件非常荣耀的事,埃及比罗马历史更悠久,希腊比罗马更有思想,但是罗马有军队,制度和法律,希腊典雅深邃的文化抵挡不住罗马的战车和长矛,思想被武力打败!事实再一次证明光荣属于希腊,伟大属于罗马!

 


    5.关于政治民主改革有一条分粥的故事比喻得很形象:有七个人曾经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要命的是,粥每天都是不够的。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于是乎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后来他们开始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强权就会产生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障气。然后大家开始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

  最后想出来一个方法: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认了。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

 

    6.实际上这个分粥的故事就很形象的比喻出了社会政治体制的四种类型:

①.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于是乎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相当于轮流独裁制);

②.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强权就会产生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障气。(相当于终身独裁制);

③.大家开始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相当于制度不完善的失败民主制)

    有些国家在政治实行民主时,不是根据本国的基本国情和需要,而是一味仿效成功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或东搬西抄,或简单拷贝。这样制定出来的民主制度其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都存在问题,一旦执行,其先天性缺陷即暴露无遗!(例如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实际上一个制度不完善的失败民主制往往还不如一个精明的独裁制行之有效!


④.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认了。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相当于制度健全,成熟完善的民主制,这种制度与独裁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把权力变成了义务!)


⑤.正如美国前总统乔治·布什(小布什)的名言:“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成熟完善的民主制就是把统治者的权力关进了笼子里!

 


    7.吏治曲线治乱循环:


    a.吏治曲线治乱循环,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魔咒,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中央政权摆脱了这个魔咒。

    其实不然,只要将这种研究拓展到中国以外的地区即可看到很多反例----比如欧洲、比如美国。

    先说为什么我坚定的认为吏治是治乱循环核心的原因。我这里说的吏治,不仅仅是指文官的清廉程度,但是文官的清廉是核心。

    b.中国宋以后的朝代都实施以文制武的制度,其实也即是现代国家通用的文官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文官腐败,必然会导致军队的日益腐败。管理者腐败了,你还能指望被管理者不腐败吗?而腐败,必然导致军队的战斗力日益降低,最终无法应对各种外来挑战,比如农民起义、邪教起义、外族侵略,最终亡国。

    也就是说,只要无法遏制文官们的腐败,则帝国必然处于亡国进行时。

    c.我曾经提出过一个理论,即吏治曲线。纵观中国历史上的所有朝代,吏治这条曲线都是逐步向下的,从来没有逆转过,而当这条曲线降低到一个极点时,就亡国了。

    当然,以中国之大,会不时的涌现出一些天才的军事将领,也许能够在这条曲线即使非常低下时,依然通过他们的军事天才,打一些胜仗,延缓亡国的速度,比如岳飞,比如孟珙,比如戚继光,比如曾国藩。但是,他们解决不了问题的核心。最终还是必然亡国。

    d.当这条曲线没有达到一个非常低下的程度时,即使面临严重的危机,以中国之大,以炎黄子孙的勤劳勇敢,都不会亡国,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明代的土木堡之变。土木堡之变的诱因之一,也是北半球的气候突然降低,导致游牧民族南下。而明英宗的军事失败,也让明帝国面临了严重危机,但是此时明帝国的吏治尚未极为腐败无能,因此,哪怕是皇帝被擒,明帝国依然坚强的顶过了这次危机。但是当帝国的文官们已经彻底腐败时,哪怕再雄伟的关塞,哪怕再先进的军事技术,在外敌侵略时也将变得没有任何用处,照样亡国!

 


    8.纵观世界历史,所有的专制制度都有一个特性,即初期清廉、高效而日益腐败(那些初期就腐败的专制政权,没有讨论的价值)低能,且这种腐败是不可逆转的。

    a.在中国历史上一个王朝取代另外一个王朝过渡期间的大混乱,总有三,五十年,由政权的夺取到政权的安定,又要二十年左右。然后政权再腐败,反抗力量再起,大混战重新到来,陷入治乱相迭的恶性循环。(许多王朝政权兴衰成败“其兴也忽焉”,“其亡也勃焉”就是佛教所说的轮回苦海!)中国人可以说是长期地,甚至永远地生长在贪污、混乱、战争、杀戮、贫穷里面,因此中国人始终没有安全感,总是觉得惶惶不安。

    b.而绝大部分的民主制度正好相反,即初期比较腐败、无秩序、混乱而日益清廉、高效、有秩序。

    更有一个要点:当民主制度施行的范围越大,无秩序、混乱、低效所持续的时间也就越长。

    这没有什么玄妙在里面,只是很简单的道理。

    民主制度需要人民的参与,而人民一开始对民主制度完全不熟悉,因此在执行的初期,必然是混乱而低效的。当人民逐渐熟悉了民主制度,并了解民主制度的特点时,为了保护其切身利益,自下而上的民主制度必然会逐渐变得高效而秩序化。因为人民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切身利益。

    尤其在交通通讯不便的时代,全国民主就是一个妄想,中央集权,地方自治才是最稳妥的治国方式。

    而以建国初期的交通通讯环境、人民教育水平,最多能够容纳省市一级别的自治,绝对无法承受全国范围的自治。

    因此,那些幻想在建国一开始就立刻就实行全国议会的想法,都是痴心妄想。


    c.实施这种地方半自治制度,必须循序渐进而来,不能马上在全国推广,因为这种制度初期的混乱的秩序是很麻烦的问题。

    因为这个制度还有一个危险,即初期,在人民不了解这个制度,不熟悉这个制度的情况下,各省市的人大代表会,容易被地方豪强们联合贪官们所霸占!

    而一旦这种人大代表会被地方豪强和贪官们霸占,普通老百姓就很难再控制了。贪官们联合地方豪强,有无数的手段可以让人大代表会成为他们的一言堂。

    d. 一开始的时候,由于人民对该制度的不熟悉,可以缩小人大代表会的权限,即人大代表会拥有对低级官员,如村长、镇长、吏员、其他辅助官员的任命权和罢免权,对地方财政的监督权、审核权。

    当这个制度实施几年后,可以将县委、同市委级别的中级官员罢免权交付给人大代表会,并将地方财政的预算权、审批权,地方军队的监督权也交给人大代表会。

    最后,才是将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罢免权、地方财政的全权、地方军队的罢免权一起交给人大代表会。这时,已经熟悉了民主制度的人民,会很重视自己的选举权,不再会被地主豪强轻松夺去发言权了。

    当全国有这么几十个样板后,再逐步将之推行到全国,就不是那么艰难了。这时,就能有效起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应了。这一体制下,由于人大代表会、人民的监督,地方政府的清廉是很容易得到保证的。

    而当大部分地方官员都清廉时,中央政府出现腐败的情况虽然未必能够完全避免,但是至少容易控制很多。

    等到外部条件许可时(交通、通讯、教育),建立国家议会,实施人民民主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了。

    e.最后,我想说明的一点是民主是手段而非目的。什么是目的?目的是华夏文明的强盛,目的是华夏人民的幸福,我之所以建议采用地方民主制度,是因为我认为,只有这种制度才是最有效的达成以上目的的手段。

 

 


   9.“李先生”-Legal system(法制):把中国这个2000多年的人治社会改造成真正的法制社会,确保司法独立,完全杜绝权大于法甚至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


    a.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b.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特点:

       
第一,与柏拉图一样,均从伦理学入手来探讨理想的政治生活方式,由此开创了西方法哲学的理论传统,并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实现;
   
第二,将法与政治合而为一进行研究,使法律社会学或者政治法律学的学科构造奠定了基本的原型;
   
第三,具有鲜明的现实主义的特点,分析问题的立足点是考察现实,使用的方法主要是归纳法,即通过分析、比较,然后得出结论。所以有人称,柏拉图给予后人以更多的激情与理想,而亚里士多德则留下较成熟的体系与逻辑;
  
第四,推崇法治的精神,对于西方成熟的法治理论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
 

    c.中国的法律,从很早开始,有唐律、宋律、明律、清律,但是基本观念只有一种,就是犯罪法,也就是人触犯了法律,应接受什么样的刑罚。中国的法律是传承先秦的法家思想发展而来的,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d.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主张用刑、德(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来导制百官;强调依法治国,“以刑去刑”,不重视道德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以此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


    e.法家认为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f.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凯撒为代表的武力,第二次以耶稣为代表的宗教,第三次则以大法学家编纂的法律。而这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一次。(老子曰:“天下至柔驰骋于天下之至坚!”)”


    g.澳大利亚国家大学教授奥里尔·罗森说道“对于罗马人来说,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合法权利很重要。同时它又是社会生活和基础,从欧洲的历史来看,这种法律形式“民法尤胜于刑法”一直都很重要。英国倾向于普通法。但直到现在,罗马法的原则还具有重要影响!”


    h.早在公元前5世纪,罗马就制定了《十二铜表法》。到公元2、3世纪罗马的五位大法学家对罗马的法律进行了系统的编纂与注释,使罗马法形成了宠大系统的体系。


    i.古罗马法基本上有二:一是公民法,让人民知道,天生下来自己有什么权利。另一才是犯罪法,让人民知道,触犯了刑案,得受什么处罚。这二者相辅相成,既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所以,人民对法律产生重视和遵守的心理。

    j.反观中国,在西化之前,人民对自己的权利毫无概念,甚至连一己的性命,都认为是君王所赐,更遑论其他。传统中国社会中,权势假道德之名行使统治,领导阶层称为民之父母,人民只知道服从权威,完全没有现代法治的观念,这是基本上很大的错误。


    k.在这种单轨法律统治之下,中国人不知道法是可以保护自己的规则。所以,对法律只有产生畏惧、逃避,甚至枉法、违法,基本上是因为不知道尊重法律的缘故。当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各人行动全凭儒家简单粗浅而又无法固定的原则所限制,而法律又缺乏创造性,则其社会发展的程度,必然受到限制。即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补助技术之不及。


    l.中国人不知道法治为何物,德国人则向来惟法是从,对纪律之重视,举世无匹。所以,希特勒只是因缘际会,在优秀的日耳曼人身上,建立自己的功勋,并不是他本身有多大能耐,而是人民训练有素。正因此,二次战败后的德国,很快就找到自己复兴的轨道。中国人的没有办法,与德国人的守法,正好相反。


    m.中国古代的法律都是犯罪法,也就是现代的“义务本位”法,它所考察的基点是在法,在谈及人的权利时仅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为限,如果法律没有赋予人的某种权利,那么人便不享有此种权利。换句话说,人的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其实,这种考察基点是我们所不赞成的。首先,立法者不能在法律中穷尽人的权利,也无法穷尽人的权利。其次,统治阶级会利用立法权在法律中规定自己的特权。再次,在人的正当权利遭到侵犯时,却得不到应有的救济。因为这种法,正如上文所指,不是以价值作为导向而仅仅以社会秩序作为考察目标。因此,践踏人权,压迫民众,保护特权便成了其必然的逻辑结论。从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来看,这种义务本位法的社会中,国家权力是第一位的,权利是其次的,首先保证的是国家权力的运行,在此基础上,通过规定公民的义务来给予一定的权利。既是说,国家权力是不受限制的,支配这个社会的主要力量是实实在在的权力,其它的一切诸如法律、权力等也只是一种完全从属、依附于权力的附属品。


    n.西方的罗马法则是“权利本位”法,那么,“权利本位”又何指呢?有学者认为,“权利本位”是“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点”的简明说法;在整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第一性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利益及权利主体根据法律作出选择以实现其利益的一种能动手段,而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权利相对人应当适应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而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即主体的权利通常是通过权利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实现的。该学者又进一步认为,权利包括个体权利、集体权利、社会权利、国家权利等,权利是有界限的。一方面,权利所体现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这种利益所采取的行为方式或幅度,是被限制在社会普遍利益之中的,是受社会的经济机构和文化发展水平制约的,亦即以统治阶级所代表的社会的承受能力为限的;另一方面,权利是以权利相对人的法定义务范围和实际履行能力为限度的。在以权利作为本位的法的社会里,法律首要强调的是人的自由、平等、民主和文明。


    o.因此,我们认为,“权利本位说”强调了两个互相联系的问题:根据现代的价值准则,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合乎理解的法律应当以权利而不是以义务作为其本位;其二,现代法制应当以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为宗旨去设定和分配义务。或者可以说,“权利本位说”讨论的范围在于立法导向,立足于价值分析,所强调的是“法应当怎样”、所回答的是“应当是什么”,而不是或主要不是回答“是什么”的问题。比如,在关于“不得杀人”(或禁止杀人)的法律规定中,“不得杀人”这一义务,是渊源于人们有生存的权利,即“生存权利”,而不是因为有“不得杀人”的义务,我们才有理由活下去。拘句话说,只是因为我们有“生存权利”这一权利。所以,就要禁止杀人,而不得随意剥夺人的生命权利;而不是相反的表述,即首先有法律的“禁止杀人”的义务规范,才使人的“生存权利”不受侵犯。


    p.但是法律的权利“不是绝对的”法律义务也是有条件的!法律的权利“不是绝对”的意思是有条件的,任何法律权利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使,否则也是违法的。比如,法律赋予交警管理交通秩序的权力,但如果你没有违犯交通法律法规,他就没有权力对你怎么样。而法律义务也是有条件的,在不可抗力条件下法律义务可能没法履行,比如,企业贷款后还款是法律义务,但当企业因地震、水灾导致企业已没有还款能力,那么这时的法律义务就没法实施了。


    q.主席要把中国人改造成为向来惟法是从,对纪律之重视,举世无匹敌的民族。因此,毛主席只是因缘际会,在优秀的大汉民族人身上,建立自己的功勋,并不是他本身有多大能耐,而是人民训练有素。正因此,二战之后在废墟上重建中国国,就会很快就找到自己复兴的轨道,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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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陈伯达(1904年10月-1989年9月20日),原名陈建相,字仲顺,福建泉州惠安人。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毛泽东政治秘书,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去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30年回国后,先后在北平中国大学、延安中共中央党校、马列学院任教,并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军委、中央秘书、中央政治研究室等机构工作。1969年中共九大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 1970年,他在庐山会议上被毛泽东点名批判,后被开除党籍。1981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1981年8月获准保外就医,1988年10月刑满释放。1989年9月20日逝世,年85岁。著有《中国四大家族》、《窃国大盗袁世凯》、《人民公敌蒋介石》等。

 

②.胡乔木(1912-1992)。本名胡鼎新,“乔木”是笔名。江苏盐城人。清华大学、浙江大学肄业。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9月28日,胡乔木因病在北京逝世,终年81岁。中共中央、中央顾问委员会发布讣告,称胡乔木为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政论家和社会科学家、我党思想理论文化宣传战线的卓越领导人。胡乔木生前是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共中央党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名誉院长。
 


③.田家英(1922年—1966年),本名曾正昌,笔名田家英,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人。1936年在成都参加抗日救亡工作。次年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8年入陕北公学学习。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延安马列学院教员、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研究员、中共中央宣传部历史组组员。1948年至1966年任毛泽东秘书;1954年后,兼任国家主席办公厅、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田家英是中共八大代表、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田家英作为毛泽东的五大秘书之一,毛泽东的总管家、日常秘书,他担任秘书期间的表现,是应用写作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
 


④.李济深(1885年11月6日—1959年10月9日),字任潮,原名李济琛。广西梧州苍梧人。黄埔军校副校长;原国民党高级将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要创始人,领导人之一。

 

⑤.何香凝(1878.06.27-1972.09.1),女权运动的先驱之一 ,民革主要创始人,国民党元老,建立民国的功臣,“三大政策”的忠实执行者,抗日统一战线的一个方面军,也是新中国创始人之一。
 

 

⑥.沈钧儒(1875-1963),浙江嘉兴人,字秉甫,号衡山。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
 

 

⑦.马寅初(1882~1982),字元善,汉族,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教育学家、人口学家。曾担任南京政府立法委员,新中国建立后曾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大学商学院院长兼教授、南京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校长、浙江大学校长等职。1957年因发表“新人口论”方面的学说而被打成右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以平反。他一生专著颇丰,特别对中国的经济、教育、人口等方面有很大的贡献,有当代“中国人口学第一人”之誉。


⑧.马叙伦(1885年4月27日-1970年5月4日),现代学者、书法家。字彝初,更字夷初,号石翁,寒香,晚号石屋老人。男,汉族,浙江杭县(今余杭)人。少年时入杭州养正书塾师从陈介石,读《黄书》、《民约论》等。后因主持正义,一次学潮后被校方除名。出校后刻苦自学,致力于六法训诂、经史、韵文兼治新学,曾任商务印书馆《东方杂志》编辑、《新世界学报》主编、《政光通报》主笔,后又执教于广州方言学堂、浙江第一师范、北京大学等。1949 年任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长、高等教育部部长等职。
 


⑨.陈叔通(1876年~1966年),名敬第,中国政治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浙江杭州人。清末翰林。甲午战争后留学日本,曾参加戊戌维新运动。辛亥革命后,任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曾参加反对袁世凯的斗争。此后,长期担任上海商务印书馆董事、浙江兴业银行董事等职。抗日战争期间参加抗日救亡活动。抗战胜利前夕,参加筹组上海市各界人民团体联合会。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第一、二、三届主任委员。1966年2月17日卒于北京。
 


⑩.张澜(1872年4月2日—1955年2月9日)字表方,汉族,四川南充人(今西充县莲池乡人)。清末秀才。中国民主革命家。1941年参加发起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为中国民主同盟),任中国民主同盟主席。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4年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著有《说仁说义》、《四勉一戒》和《墨子贵义》等。1955年2月9日在北京病逝,享年83岁。
 


⑾.张闻天,江苏省南汇县(今属上海市)人,原名应皋(也作荫皋),曾化名洛甫,字闻天。张闻天是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理论家、忠诚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国共产党早期重要领导人。张闻天同志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并出席遵义会议,1959年被错定为反党集团成员;文化大革命中受尽迫害,于1976年7月1日含冤病逝。1979年8月,中共中央对其冤案予以平反昭雪,主要著作有《张闻天选集》。
 

  
⑿.周小舟(1912年(壬子年)11月11日-1966年(丙午年)12月26日),湖南湘潭人;1931年8月湖南大学预科班毕业,后入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国文系就读,1935年毕业;在校入党,为“一二·九”运动领导人之一;后曾任毛泽东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湖南省委书记,庐山会议中他支持彭德怀的正确观点,被毛泽东定性为“走资派”和“彭德怀反党集团”分子,撤销职务,被贬至浏阳县大瑶公社任党委副书记;1962年6月调任中国科学院中南分院副院长;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批斗,1966年12月26日逝世。1979年2月15日,中共中央恢复了他的名誉。
  

 
⒀.王洪文,男,1935年12月生,吉林长春人。四人帮主犯之一,曾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
 
王洪文生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开源村一个贫农家庭。靠“造反”起家的王洪文,因毛泽东的赏识,成为继林彪之后的第二个所谓“接班人”。从此,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在中央政治局内结成“四人帮”,加紧了篡党夺权的活动。

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其为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2年8月3日因肝病病死于狱中。
   
 

⒁.华国锋,1921年生,山西交城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曾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8月20日12时5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
 


⒂.玄奘(600-664年)是唐代著名高僧,法相宗创始人,佛经翻译家、旅行家。俗姓陈,名炜。洛州缑氏(今河南偃师缑氏镇陈河村)人。也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翻译家、旅行家、外交家、中外文化交流的使者。他西行5万里,历时17年,到印度取真经,并穷一生译经1335卷。他的足迹遍布印度,影响远至日本、韩国以至全世界。他的思想与精神如今已是中国、亚洲乃至世界人民的共同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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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希望我们的习主席,李总理,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同志,政协主席俞正声同志,司法部长吴爱英等领导同志们在日理万机的百忙之中,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浏览一下这篇文章,希望此篇文章对共和国的民主和法制的现代化建设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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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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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

 

    俗话说:“党有党纪,国有国法!”


    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要遵纪守法,作为一个党员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全世界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效力顺序是:全国宪法——全国普通法律——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条例!


    后者的法律法规不能违背前者,否则就被宣判无效和作废,同样的道理党的纪律可以比宪法和法律更加严格,但也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否则就要把这条党的纪律废黜,因为它违法!


    古罗马帝国皇帝颁布的“诏令”、“谕旨”就是用它来表示宪法!


    因此在专制独裁的社会里,统治者(皇帝,苏丹,国王,法老)的圣旨就是法律,因此当然是统治者大于法律!


    但是在民主自由的社会里,法律是由人民制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个人和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天子犯法于庶民同罪!(例如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就是把他们犯法的国王查理一世送上的断头台)


     迄今为止世界历史上第一部完备的成文法典:《汉穆拉比法典》颁布的目的就是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支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

 

    “法”这个汉字在《说文解字》上意思是:法是一只神兽,在古代人间哪里有不平之事它就奔向哪里主持公道,维护正义!人们将它作为断案的工具,每当办案时出现多个嫌疑人的时候,人们通常把它放出来,它如果用犄角顶谁,谁就是罪犯。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阐述法的精神就是维护公平正义,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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