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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决根本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难以实现

火烧 2007-01-11 00:00:00 思潮碰撞 1033
文章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展开,强调解决根本矛盾的重要性,提出马克思主义指导与执政党责任的关键作用,分析当前社会和谐面临的挑战与发展方向。

不解决根本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难以实现

    党的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后,“和谐”问题就成为舆论中心。我曾经写了几篇日志,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我感到,决定提出的“和谐社会”这个概念不是那么清楚,可以作这种或那种的解释,当时,我作了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把“和谐社会”作共产主义社会来理解。显然这是一相情愿,到2020年怎么就能够建成共产主义社会呢?以后我便论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在党;而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一元化指导思想不动摇,现在首先要按照毛主席的指示:“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我连续写了十八篇文章联系实践谈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这段时间没有谈“和谐”问题,但是很注意读这方面的文章和报道。

    “官方”舆论不脱老一套,就是把中央的东西往各种事情上套。比如以前提“三个代表”,那就什么事情都是“三个代表”,搞“形象工程”也是“三个代表”,现在什么事也戴个“和谐”帽子。什么都“和谐”了,倒不知道哪和谐了?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教授李忠杰在《建设和谐文化的核心是倡导和谐的价值取向》中说:“当中国共产党掌握了全国政权以后,便处在了执政党的地位。执政,就要遵循执政的规律,……古今中外,治国理政,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是以乱为荣,以乱为佳,把乱当作一种常态的。治国理政,根本上都要讲秩序、讲规范、讲稳定,也要在一定程度上讲妥协、讲合作、讲礼让。至于和谐,则是一种最高境界了。所以,……执政党,在治国理政的全部过程中,当然要明确自己的价值取向,坚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有序。尤其要把追求社会的和谐,当作一种不懈的最高目标。”这可以说是“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的一种诠释。他讲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作为执政党需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有序;第二层次则是作为一种最高境界,当作一种不懈的最高目标。我想,2020年达到第一层次是可能的,问题是如何达到。

    我又注意到北京日报社社长梅宁华《中国共产党人政治哲学观的重大发展——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体会》的观点:“‘斗争哲学’和‘和谐哲学’是不同历史时期在我们党的政治哲学中占据不同地位的两种政治哲学观。”他认为“从‘斗争哲学’到‘和谐哲学’的政治哲学观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更加成熟的体现”;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人政治哲学观及执政理念的重大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杨义基本也是这个观点:“对于和谐社会、和谐文化的内涵和价值,我们必须从哲学的、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的深刻层面加以把握和理解。”

    我注意到梅宁华说的“‘和谐哲学’是新时期指导中国共产党人理政治国的占据主导地位的政治哲学观”,如果党的六中全会的观点真是“和谐哲学”观,只做“执政党”,不做革命党,不以斗争求和谐,而以折衷求和谐,那我断言,中国社会2020年可能连第一层次也难以达到,还会适得其反。

    首先,“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分立并独立作为一种哲学观是非马克思主义观,是掩盖矛盾,调和阶级斗争的、君臣各安其位、主奴各得其所的孔孟之道。梅宁华虽然知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但是他实际把“对立统一”割裂开来,则说明他没有懂辩证唯物主义。对立统一都是表现同一事物,对立表现的是事物的内在矛盾即本质的东西,统一则是表现事物的外部形式,它们不可分割地表现同一事物。比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统一表现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不同形式,不可能没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而表现为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可能是资本主义社会而不表现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对立。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斗争与和谐是同一的;和谐是斗争尚未充分展开或者斗争的一方压倒了另一方的外部表现形式。具体拿改革的三次“反思”来说。第一次对改革的质疑发生在改革还没有开始的时候,斗争仅仅是党内不同意见的正常讨论,外部表现为和谐统一的决定,全党全国上下都满怀信心齐心合力地去推行;在改革进行了一段时间后,官僚主义和腐化问题开始暴露出来,虽然出现了天安门事件的公开的大规模的激烈斗争,但只是作为资产阶级自由化,使邓小平承认了还存在阶级斗争,承认了有支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而对于因此产生的第二次反思改革提出的“姓公姓私”“姓社姓资”问题则予否定,并通过“南巡讲话”压了下去,改革也因此加快推行;随着改革的深入,尽管GDP上去了,但是(要具体历数吗?我看,这里概括的说就行了),社会矛盾、阶级矛盾和经济隐患却日益激化,公开化,第三次反思改革,表现为内部的矛盾已经转变为公开的斗争,改革的外部和谐形式继续不下去了。

    所以我倒同意吴敏《中国现阶段最大的不和谐是什么》中的这个观点:“‘和谐’的理想和目标,是相对于‘不和谐’或者说‘不完全和谐’的现实而言的。套用一句30多年前曾经很时髦的句式,就是‘迈不开解决不和谐问题的步,就走不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路。’要真正推动中国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进程,很重要的一条,必须得搞清楚中国现阶段最大的不和谐是什么,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坚决而果断的有效措施。”
    事实上“和谐”在梅宁华等人那里也不是作为什么一种“政治哲学观”属于哲学范畴,而是不要斗争,要“和谐 ”的政策方针,是用调和矛盾做手段,使矛盾不演变为激烈的冲突。但这能吗?

    吴敏教授就认为不能。吴教授说:“首先,最高决策层对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不和谐。……其次,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不和谐。……再次,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和谐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和谐。……根源主要在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在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这两大改革不和谐。我们要真心诚意、脚踏实地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是虚情假意地只喊喊口号、做做表面文章,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重视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启动政治体制改革。只有两大改革不和谐的问题真正解决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进程才能走上宽广的康庄大道。”

    党校教授吴敏的观点很明确,不解决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难以实现。我认为这是正确的。我和他们——这不只是吴敏一人,而是整个“资改派”的不同点,是反对他们的“政治改革”主张:“共产党不能治国”;是反对他们所主导的私有制经济改革。这里我不谈我们的分歧,要强调我们的共同点。

    我们看到,党和政府也在想法解决矛盾,免农业税,解决“三座大山”问题,惩治腐败,等等。我认为,这不是矛盾的解决,用网上的话说是“‘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进行解决’是一种懒政思维”用俗话讲是“拿钱买平安”,是安抚;不管主观愿望如何,客观上是执行资产阶级国家的职能,把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剥削,维持在无产阶级能够忍受的状况下,不要激起无产阶级造反而危及整个制度的稳定。吴敏教授等人也认为这不是矛盾的解决。“腐败泛滥和贫富悬殊是现阶段影响中国社会和谐的两个最大的问题”,吴敏教授说的这个观点,是普遍的观点,西山会议派正是利用这个普遍观点作为“政治改革”的论据,使人们相信,这些问题不是私有化的经济改革造成的,而是改革不彻底,经济自由化了,政治没有自由化,“两大改革不和谐”造成了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不和谐,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和谐,要“和谐”,就得进行政治改革。

    邓小平说“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我的理解是,改革是自我革命,或者用哲学语言叫自行扬弃。不管革命也好,扬弃有也好,都是斗争的形式。精英们现在要求“政治改革”,就是要中国共产党自行革命,要中国共产党自行扬弃。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已经在自我革命,共产党员可以剥削工人,资本家也能够入共产党了;中国共产党已经在自行扬弃,国有经济只剩三分之一,几千万工人下岗,共产党执政的基础都快扬弃光了。但是,精英们并不满意于此,他们要乘胜““高歌猛进、步步深入、势如破竹”地逼中国共产党不再治国,而由他们“这些专业的阶层,这样的中间阶层成为治国的指导”。他们认为不如此不能和谐。当然,中国共产党不战而降,政权会是和谐地平稳过渡,但是,只要中国共产党还是共产党,还是无产阶级的战斗组织,那么,斗争就不可避免。再说,即使共产党愿意让出政权,无产阶级能够长期忍受资产阶级的压迫剥削,不起来斗争吗?看“毛泽东热”不断升温就应该感觉得到火山在活动了。邓小平看得很清楚:“如果中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那么肯定会有动乱”。

    所以,把“和谐”独立作为一种“哲学”,作为“新时期指导中国共产党人理政治国的占据主导地位的政治哲学观”,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根本达不到社会和谐,更不用说“和谐社会”;只会掩盖矛盾,想缓解矛盾而实际加深矛盾,最终演成激烈的冲突,把目前还是因为共产党执政而尚能维持的和谐彻底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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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吴敏《中国现阶段最大的不和谐是什么》

  “和谐”的理想和目标,是相对于“不和谐”或者说“不完全和谐”的现实而言的。套用一句30多年前曾经很时髦的句式,就是“迈不开解决不和谐问题的步,就走不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路。”要真正推动中国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进程,很重要的一条,必须得搞清楚中国现阶段最大的不和谐是什么,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坚决而果断的有效措施。
  中国现阶段最大的不和谐是什么呢?窃以为,就是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这两大改革的不和谐。经济体制改革这一条腿长,政治体制改革这一条腿短,一长一短,一瘸一拐,走路的姿势很不和谐。

  这个不和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最高决策层对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不和谐。

  早在1984年,最高决策层就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经济体制改革作了全面性、整体性的战略部署;1993年和2003年,又先后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为经济体制改革制定了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实施方案;在此期间,又作出并落实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大决策,实现了中国经济同国际经济规范和秩序的接轨,将其纳入到了全球化的经济体系之中,使之有了更大、更广阔、更有生机活力和辉煌前景的发展平台。

  而对于政治体制改革,尽管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文章被公认为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纲领”),1986年下半年邓小平又发表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讲话,1987年党的十三大也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宏观性的全面部署,但是,改革开放28年来,最高决策层从来没有作出过任何一个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性、专题性和实施性决定。1989年以来,甚至连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理论和党的十三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宏观部署也不提了,被搁置到一边去了。

  其次,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不和谐。

  1980年代伊始,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重大突破,以“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为主要内容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很短的两三年时间里就势如破竹地推向了全国,立竿见影,初战告捷,初步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1980年代中期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尽管1980、1990年代交替之际否定改革、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逆流曾一时得逞,但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的发表比较彻底地击溃了这股逆流,一度被污蔑为“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市场经济”,光明正大地登上了
经济体制改革的大雅之堂,被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改革方面实现了重大的理论突破,2003年最高决策层明确提出“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促使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涉入深水区,发起了一场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中枢部位的攻坚战。尽管这场攻坚战遭到了相当程度的严重挫折(导致挫折的根本原因不在经济体制改革自身,而在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尽管大型国有企业的垄断性远未被铲除,但国家所有制向股份制的根本转变,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垄断性向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平等竞争性的根本转变,已经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的了。如果要给经济体制改革28年来的实践进程作一个总体评价,说它是“高歌猛进、步步深入、势如破竹”似乎并不过分。

  而政治体制改革实践进程所呈现的则基本上是一种悲剧性,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形成了巨大的落差。本来,在1980年代的绝大部分
时间里,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还是比较协调的,特别是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前后的两三时间里,以党政分开、分权制衡为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实践迅猛展开,发展势头很好。但是,自1980、1990年代交替以后直至现在,政治体制改革全面性、整体性的实践进程实质上夭折了,只是在政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技术性层面有所推进。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建设”,很大程度上只是停留在理论、口号和宣传层次,远没有转化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操作。如果要给政治体制改革28年来的实践进程作一个总体评价,只能说它是“命运多舛、中途夭折、至今没有真正启动”。1980年代政治体制改革所取得的实践成果和进展,进入1990年代以后基本上都被否定了,重新倒退到了改革之前的状态。比如,党的十三大以后已经撤销了各级党委设于政府机关的党组,1990年以后重新恢复了;党的十三大以后已经分设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监察部门,1990年以后也重新合而为一了。

  再次,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和谐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和谐。

  进入1990年代以后开始的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变革,在前后衔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一些断层和空档,很容易导致权力寻租、贪污腐败和社会失衡。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尤其显得重要,很有必要以更大力度来推进对权力过分集中的传统政治体制进行根本改革。以权力过分集中为“总病根”的传统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是一对共生共荣、相辅相成的“双胞胎”。要将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同时将传统政治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如果在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时候不触及传统的政治体制,不铲除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传统政治体制必然要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造成互相挚肘、事倍功半的结果,必然要给过分集中的权力造成滥用、私用、恶用的机会,造成为非作歹、巧取豪夺的可能性。但是,正好在这个时候,党的十三大全面部署和启动的政治体制改革实践进程中途夭折了,本来就过分集中的权力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削弱,反而在权力扩张本能的驱使下越来越集中了,这势必导致还没有来得及根本解决的社会不和谐问题进一步加剧和恶化。

  自1990年代至今,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急遽严重了,从个体腐败上升到了群体腐败(有些党政领导班子整体烂掉了),从低层腐败上升到了高层腐败(已经上升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从“极少数”腐败扩展到了大面积腐败(主流媒体现在已经不好意思再用“极少数”来描述腐败的范围了),从小额度腐败扩展到了大额度腐败(现在的腐败案件动辄就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多少个亿)。为什么会是这样?根本原因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过分集中的权力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制约,反而可以更加为所欲为了。

  自1990年代至今,贫富悬殊问题急遽地严重了,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远远超过了国际警戒线,听说已经进入到了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列。医疗、教育、住房也已经成为“新的三座大山”,使得以相当一些工人、农民和一般社会成员越来越沦为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得不到保护,难以享受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实际生活水平愈益降低,而那些非法、违法、犯法致富暴富者则挥金如土,穷奢极欲,有些人则将攫取到的巨额不义之财转移至海外,随时准备逃之夭夭。为什么会是这样?根本原因就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过分集中的权力得不到应有的民主监督,必然使其作出的决策缺乏科学性,必然使掌握公共权力者同某些特殊的既得利益群体互相勾结、互相利用、分别攫取私利,难以保障应有的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平,难以对非法、违法、犯法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

  腐败泛滥和贫富悬殊是现阶段影响中国社会和谐的两个最大的问题,而导致这两个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在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这两大改革不和谐。我们要真心诚意、脚踏实地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是虚情假意地只喊喊口号、做做表面文章,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重视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启动政治体制改革。只有两大改革不和谐的问题真正解决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进程才能走上宽广的康庄大道。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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