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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修《刑法》瓦解贿赂反腐立竿见影不必“永远在路上”

火烧 2022-03-08 00:00:00 网友杂谈 1030
文章提出通过小修刑法分化瓦解贿赂行为,实现反腐立竿见影效果。主张增加举报激励条款,打破权钱交易,减少反腐成本,推动官场风气正,实现国家政通人和。

  小修《刑法》分化瓦解贿赂,反腐不必“永远在路上”

  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80.5万件,查处408.9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4.2万人。全党9千万人,单十八大以来查处4百多万人,而十八大后孙立军政治团伙“不收敛”觊觎上位等,充分证明习总强调:必须清醒认识到,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并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

  党中央曾讲“抓关键少数,以上帅下反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使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结合形成合力。”似乎与建立“有效管用”的法治威慑尚需有效链接。

  如一段河流有百十条病鱼,可能是鱼自身问题;若此河中病鱼超千破万,定是水体重度污染。即然水有毒为何不治水?反抓受重度污染毒害的鱼是什么逻辑?难怪病鱼多如生产线一样“前赴后继”,以至“积重难返”。所以,必须深刻反思:“反腐永远在路上”有待商榷。遵循“物极必反”规律,审视和改变高成本的反腐要:治水不抓“鱼”反救“鱼”;因为鱼生病的“外因”大半“错”在水质“错在这个时代”(李永忠、何家弘在访谈中称中国至少200万贪官)。所以,找出鱼得病的“内因”,以便让其自己“排毒”……而非热衷严防“节日腐败”,如中秋节抓月饼,抓了中秋抓国庆……似乎控制敏感节点就能遏制贪腐“增量”,结果大相径庭。

  目前,纪检监察部门要从“截访”和按下葫芦起来瓢的塌方式贪腐中感受自废武功的乌龙。从贪腐“存量”正视维稳如养痈遗患增强负疚感,从“以伟大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的社会革命”举一反三强化“解剖麻雀”的使命感(丰县“铁链女”敷衍包庇)。“零容忍”不如“吐毒素”。要用“批判从严,处理从宽”化抵触为顺从,减少纪检监察工作量,减少不必要损失(贵州副省长王晓光把4千多瓶茅台倒入下水道)。官员本应是“人杰”,是老百姓向往的楷模。治国是治吏,官吏成表率、官场风气正,国家自然政通人和。分化瓦解行贿受贿罪,反腐“易如反掌”

  《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在司法实践中未分化瓦解行贿受贿、相反还促成其抱团取暖、建立反举报“统一战线”,从而迟滞侦察办案获取证据。因此,在保留《刑法》行贿受贿二者均有罪基础上,增加“谁先报告谁无罪、反而有功”的激励法条,堵塞制度性漏洞:在388条行贿罪、389受贿罪基础上,增加不论谁先报告说明交易情况上缴钱物、谁先报告谁有功“主动获奖,被动挨打”,收获“不查而屈人之兵”显效。

  具体操作:借鉴“麻杆打狼两头害怕”原理,破解行贿受贿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堡垒”。第一迫使“行贿者”顾虑“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第二倒逼“受贿者”恐惧“赔了夫人又折兵——过河拆桥”……促使二者永远“互相猜忌、彼此攻讦、反目为仇、两厢疏远”。这样作便可破解“权钱交易”,人与人之间没有了金钱关系作祟,“君子之交淡如水”自然水到渠成。

  新法条要突出:不管请托人的不当利益成行与否,不问行贿受贿二者谁先报告,均可分得处罚对方利益的合理份额。纪委监察同时出具“拒绝腐蚀奖”或“经受考验奖”。如请托人获利,受贿先报告行贿“拉拢腐蚀”干部,可获“经受考验”奖,同时重罚行贿;如受贿坦然,请托人先举报,即使请托之事成行,新法也要认定“被索无奈”,仍可获“反腐败奖”……从内部攻破堡垒,让二者都畏惧对方随时可能过河拆桥?其所托或所办之事充满变数,才能真正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谁搞腐败身边犹有定时炸弹终生不安宁。

  建议:

  ①、要重新审视高薪养廉。用小修《刑法》加高薪养廉双管齐下的反腐败,一定能避免官员为收授蝇头小利,国家便要搭上几倍或几十倍的经济和政治损失……那么,如何做才能“不让老实人吃亏”成空谈、不让“默默奉献等提拔”调侃成为国际笑料诟病,是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须臾不可忽视和淡化的扭转党风立竿见影好转的关键所在。

  ②、用“宽以从前,严以毙后”方针,划定出一条以中共二十大为界的“罪与非罪”红线。尽最大努力争取多数“被腐败干部”(不割掉被腐败干部的旧尾巴,他们很容易被资本“围猎”),主动投案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昭示主动释怀、既往不咎的包容(可防打击面过大,影响执政的“公信力”与合理性)。用“组织登记、再犯不饶”保密制度,促使其有“戴罪立功”的慎独自律(二十大后,旧没有人敢“自己找死”了)相信党风可以立竿见影好转。帮助被“腐败”的干部自己割掉了尾巴,他们就可以放开手脚工作,加倍偿还人民的宽恕,而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才更具有可操作性。

  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否改为“以宪立法、护法受奖、非究被纠、反戈大功”。因为要打掉当下团伙诈骗之类的犯罪,还得寄希望于调用内部“积极因数”,分化瓦解主犯从犯,参考“刑法”分化瓦解行贿受贿条款,鼓励“团伙犯罪”内部先行举报非但无罪,反可立功,这样便可把犯罪和贪腐化解在初级和萌芽阶段。

  以往立法实践多沿用“好人假设”,就是把全社会的每个公民都假设成好人制定法律,结果法“网小目大”,法律被犯罪牵着走,法网小兜不住犯罪;如果假定立法用“坏人假设”,那么,法网便成“网大眼小”,犯罪难逃法网“过筛”。只有让干部在“不敢腐”互动下慎独,在“不想腐”鞭策下克己,在“不能腐”制度下自律,实现政治生态清明。

  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特色思想是“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届五次会议修改《民法总则》草案表决‘好人法’条款,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好人法”称为“见义勇为免责”条款)立法接地气,见义勇为的人就多了。如果反腐败立法也有相应改变,那么“被腐败”的人才能感激涕零积极反腐,如是可收获事半功倍得成效。

  腐败与反腐败较量一直困扰我们党的工作,这不是腐败生命力强,而是我们“顶层设计”有失偏颇。如陕西省纪委监委网站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胡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胡志强是国家能源部原副部长、山西省委原书记胡富国的长子。胡富国当省委书记,上中央党校仍穿着妻子做的一身黑棉袄。妻子常根秀曾在1982至1992年烧了10年锅炉。有关部门几次提出给常根秀安排正式工作,都被胡富国婉言谢绝。胡富国对妻子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那是旧社会。咱不能搞封建社会那一套,如果自己都做不好,哪有资格去管别人。你就受点委屈吧。”1990年《人民日报》发新华社特写——《副部长夫人烧锅炉》。当天晚上,李鹏总理打电话给胡富国“老胡啊,今天看了报纸才知道你的夫人还在烧锅炉。”胡富国说:“谢谢总理关心,我是个农民的孩子,共产党已经对我够好的了,不能所有的官都让我一家人当了。”胡志强从小受这样的家庭熏染,也没逃脱世俗,说明了制度设计有欠缺。再有深圳原市委书记王荣说我一月的工资都不够一顿饭钱……党的高级干部整日与挥金如土的私企大佬打交道,心里怎能不扭曲?所以,唯物主义者不能脱离现实,一方面研判如何“饿死”腐败,另一方面要合理设计高干待遇,不能让“不让老实人吃亏”成空谈,也绝不让“默默奉献等提拔”的调侃成国际笑料。借鉴国企年薪制探索,发挥“高薪养廉”的定海神针作用。不然,干部拿“蝇头小利”回扣,顺手头出让的却是“几倍几十倍”民脂民膏。所以“高薪养廉”不应被调侃。高干不与基层有“利益纠葛”,才能放手为国家“看家护院”,其在接受“举报”时才能不怕及涉及自身问题,才能与人民群众站到一起破防“官官相护”的截访。“严法”与“高薪”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高级干部讲公心,基层干部不敢存人身依附私念。积极分化瓦解贪腐远胜节假日发文告防腐,耳提面命容易产生干部与“幼儿园”无异的错觉,不利于维护党的形象。

  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公报突出:“着力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腐败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依“自我革命”倒逼小修《刑法》增加分化行贿受贿法条,反腐可易如反掌。党从谏如流,可再现与人民群众鱼水难分的情谊,再展党指向哪里,都有一呼百应和战无不胜的雄风。到那时,什么回扣、用人腐败、“豆腐渣”工程、围猎、教育腐败、司法腐败、教育腐败、掺杂使假、大“预算”、不作为、躺平等等立竿见影少一半。只要实施新法“潜规则”必退出历史舞台,官员回归公仆的角色,纪检监察和监狱队伍不用扩编,相反还可减半。建立“有效管用”长效的反腐机制,迅速激发官员廉洁自律的原生动力可以开发崭新的政治生态!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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