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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权问题

火烧 2010-05-0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社会主义法权与资本主义法权的区别,分析其法律体系核心差异,强调社会主义法权应以社会共有和共同富裕为核心,指出改革开放后需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法律制度。

在文化大革命中有一个口号,叫做打倒资本主义法权,但是闹腾一场,资本主义法权没有打倒,也没有见到建设了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权,文化大革命结束,这件事也就成了过眼烟云,没了下文;  

但是,现在想想,当时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法权有没有道理呢,是什么原因导致提出了打倒资本主义法权的口号,进一步,社会主义法权与资本主义法权有什么区别呢,也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组成部分,即反映了通知阶级的要求,也维护者它所出身的阶级政权所依附的社会制度,因此,当新的社会一步步成长起来,必然提出建设自己的法律体系的要求;这既是巩固新政权的要求,也是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因此,文化大革命提出的打倒资本主义法权实际上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到马上进入工业化社会时社会进步提出的要求;是当时中国共产党必须完成的任务;  

当然,文化大革命错误的采取了群众运动的方式来执行这个任务,而一套法权的建设是必须静心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法权予以扬弃而建立的,一致没有完成这个任务;这也反映出当时阻碍社会主义法权的资本主义法权之根深蒂固,以致毛泽东认为和平手段无法完成这个修法过程。  

那么,资本主义法权与社会主义法权有什么区别呢?  

所谓资本主义法权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而是指与社会主义法权相对立,由阶级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中形成的一整套以维护财产所有权为中心的法律制度,就是以维护私有制为核心的财产所有权为中心建立的法律体系;所以并不是某些人认为的中国没有经历完整的资本主义,就不存在资本主义法权,只不过由于中国没有经过彻底的资本主义革命,中国的资本主义法权还保留着严重的封建社会痕迹,这也是文革中打倒资本主义法权中目标不明确的一个原因:没能直接针对资本主义法权的核心—财产私有制度。  

那么社会主义法权该是什么样呢,是否彻底废除所有权呢,也不是,社会主义法权还是保留了所有权的概念,但是废除了私有制下以生产资料所有权为核心发展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权利,代而以围绕社会共同使用权为核心,以社会财富的最有效利用为核心规范财产所有权利、财产管理权利,财产使用权利、财产分配权利;也就是代之以生产资料生产使用时的社会共有;只有建立在生产资料生产使用时的社会共有的基础上,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共同富裕;  

在社会主义法权建立过程中,不是对资本主义法律全部废止,而是予以扬弃,就是对其中所有权制度,也是限制其消极因素(影响生产资料共同使用部分内容)、发挥其积极作用(如可以用来奖勤罚懒)。  

    由于文化大革命没有及时完成建立社会主义法权的任务,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参照西方法律制度建立的法律制度固然规范了中国现代化建设,但是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西方法律制度中所含核心资本主义法权也日益不适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真诚希望中国信仰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必须及时跟上社会进步的要求,为建立合理的社会主义法律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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