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是当今最早大力提倡农村合作化的中央领导人
习近平是当今最早大力提倡农村合作化的中央领导人
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很多人的心中都有一个疑问(也包括我),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以后没有大力提倡实行专业合作化呢?中国的《农村专业合作化法》还是在2006年胡锦涛任上制定的。虽然在这几年里,全国各地建立了许多个专业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级领导都仍然是忙于招商引资,都没有把这个关系到是否能引领中国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事情当做最大的工作任务来抓。好的合作社没有人去扶持,去支持,去发现,去表扬,去推广,很多地方农民自己成立的专业合作社都处于孤立无援和自生自灭的状态。这几年来我一直为这个事情着急上火,因为经过我多年对农村的深入调查和了解,早就了解到包产到户是造成当代农村贫困落后的最大原因,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大力提倡和实行农村合作化。可以说是没有第二个办法。前几天,我为了写一本书在查阅资料时,惊奇的发现,习近平早在80年代和90年代对包产到户有着自己不同的看法,因为他曾经在陕北插队落户,对农村有切身的体会和深刻的了解,知道农民组织起来要比大包干的单打独斗要强得多。所以,在2005年或者更早时间,习近平就一直在他的辖区提倡和实行合作化,早于当时中央制定《专业合作化法》的时候。他不但提倡专业合作化,还根据浙江合作化的发展情况,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创新思路。把浙江的合作社提升了一个新的层次,使浙江省的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蓬勃勃开展起来。
下面就是这篇文章,希望大家看后对习近平的执政理念和在当今农村如何实行合作化能有一个新的认识和一个新的思路。我们也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促进当代农村合作化的大力实施和开展,让中国最广大的农民群众早日走上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我们不能只是能说,最关键的是我们还要具体的去做。
习近平与农民合作化的“三农”情怀
作者:陈林
十八大之后,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这是多年来所未有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央长期的既定方针,并写入了宪法第八条。要继续完善和创新,只能是以适当方式强化“统”的一面,而“统”的载体和途径,只能是加强合作制。
事实上,早在2006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刚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时,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就在当年的1月8日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宏伟构想。这一构想正是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大完善和创新。
一,习近平的“黄土情结”:长期实践与深入思考
习近平的“三位一体”构想,并非一时偶得,而是酝酿已久。2012年2月,习近平以国家副主席的身份访美期间,出席了中美农业高层研讨会。他在致辞中回顾:“我曾在中国西部地区当过7年农民,还当过一村之长,我在中国河北、福建、浙江和上海等省市任职时也都领导或分管过农业工作,对农业、农村、农民很有感情。”
上个世纪的70年代,在大队书记任上,习近平带领村里的乡亲们大搞农田基本建设,还建起了陕北第一口沼气池,这在当时的农村应该算是高科技。1975年8月,陕西全省的沼气现场会就在那里召开。习近平完全是靠自己走出了一片天地。陕北的经历增进了习近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了与普通农民的深厚感情。也正是从那里,习近平深切感受到农民们对合作化的迫切愿望和联合起来的集体优势的依恋。
多年后出版的《知青老照片》收录了习近平的回忆文章——《我是黄土地的儿子》。他说:“22岁离开黄土地时,我已经有着坚定的人生目标,充满自信。”“上山下乡的经历,集体化的生活经历对我们影响是相当深的,形成了一种情结叫‘黄土情结’。”
上世纪80年代,正是由于习近平的这种情结,习近平主动要求到当时条件较为艰苦的河北正定任职。杜润生把他聘为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的特约研究员。杜润生时代的农研室,是三农理论与政策研究的最高殿堂。那个时候,在每年的一号文件起草之前,经常要把习近平等几个地方领导干部请过去参加讨论。
当全国的包产到户正在普遍推行的时候,在决策层到学术界都沉浸在粮食暂时增长的喜悦中时,年轻的习近平根据自己插队时的切身经历,就以深邃的历史目光开始探讨:“还要统分结合”,“分”了以后该怎么“统”?也就是到了以后怎样重新实行合作化。
1985年,习近平任县委书记时,第一次率团访问美国考察农业。他注重学习美国的先进农业技术,但在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上,对美国农业所代表的“西方模式”并不感兴趣。这还是基于他对中国国情的认知,后来他说,“美国大农业的道路在中国看来不行,中国人多地少,情况不一样,有一个发展方式问题,还有一个成本问题”,“很多东西一定要因地制宜。什么是科学,并不一定是大、洋、全,也不一定是所谓的机械化。要根据我们的情况用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效益,什么事情都离不开中国农村社会的特点,离不开中国农民的现实。”
可见习近平当时对中国的农村究竟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都是有自己的独特见解的,这个见解也来自于他在陕北的生产队里的插队生活,来自于他对梁家河乡亲们深厚的思想感情。
1999年,习近平任福建省长时,集思广益,亲自主编了《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一书。此前,作为多年分管全省农村工作的省委副书记,他的足迹踏遍八闽大地的山山水水。在福建,很长一段时间里,习近平的名字是与农业和脱贫解困相联系的。
当时,一些部门和地方热衷的“公司+农户”以及所谓的农业产业化,习近平对此非常看不惯,他严厉批评那种现象说:农业产业化本来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村市场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但是那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合理的市场主体利益分配机制,“龙头”公司与农户之间是一种买断关系,市场利益主要让“龙头”公司拿去,处于“龙身”的广大农户获利不多,甚至还要可能会亏本,吃亏的最后还是农民。“龙头”和“龙身”之间不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就会制约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建设新农村也只是一句空话。习近平从实际出发,从农民的立场出发,要求坚持将市场摆在“龙头”位置,而不是像一些农村那样,将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当作“龙头”。事实证明:习近平是对的。
那个时候,习近平就在考虑着一个新的发展方式:在重新联合起来的基础上,“三位一体“才是新型合作化的中国梦
2001年,习近平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中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走组织起来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才能使农民尽快安全、顺利地进入国内外市场,并能够有效地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
在那个时候,习近平能够提出将农民组织起来的观点,实属难能可贵,具有非同寻常的超前意识。
进入新世纪,习近平开始主政浙江。2006年初,中央的一号文件掀起了新农村建设的高潮,一些人盲目跟风,开始推崇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综合农协”。对中国农村有深切了解的习近平却反对这样做,他冷静地指出,从中国广大农村的人多地少,从耕作习惯,从人文背景,日韩模式与我们有相似条件,但也不能照搬。他们那个体系,他们那个发展脉络,有特定的历史背景。我们则不能抛开我们的历史,更不能抛开我们的现实。所以,我们只能借鉴外面的经验,但一定要走自己的路。
那个时候,习近平就高瞻远瞩地提出:“要发展农民的横向与纵向联合……把生产职能与流通职能融为一体……发展跨乡、县的地区联合,组建大规模的中心合作社。”正是在习近平胸有成竹、高瞻远瞩、深思熟虑的基础上,“三位一体”的构想才应运而生。
在习近平提出“三位一体”构架的指导下,浙江省农村的合作社不仅像雨后春笋般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各级各类合作社还普遍纳入农村合作协会(简称农协或合作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规范、充实和提升;同时,推动基层供销社开放改组融入合作协会,从根本上实现供销社回归三农与回归合作制;合作银行(信用联社)的股东(社员)也同时进入合作协会,并可通过合作协会托管持股,形成产权纽带;合作银行又依托合作协会、合作社发展信用评级、互助联保,拓展营销网络,既控制银行风险、又放大农村信用——这个设计在金融意义上与当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乡村银行也是异曲同工的。
这一构想结合中国实际,对农业经营的美国模式与日韩模式取长补短,又对我国农村现有的组织资源进行改造和利用,很快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习近平所提出的“三位一体”是非常符合中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方向的。
2006年5月15日,浙江日报发表了署名哲平的评论文章《建立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以正在试点的“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为代表,指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进一步突破合作组织体系这一瓶颈制约。评论文章要求:通过建立完善的、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合作组织体系,把小农生产与现代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广大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力量,切实推动现代农业的进程。
2006年10月,习近平听取试点汇报后指出,“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与联合组织,把合作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实现了新老合作经济资源的对接和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与联合。这是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有益实践,是立足新阶段、把握新趋势而积极探索的一条新路子。
2006年12月19日,在浙江全省现场会上,习近平进一步全面论述了他的“三位一体”构想:“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大步前进,建立区域性的新型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二,从“专业合作社”到“合作社”的飞跃性跨越
近年来,随着我国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由种植养殖业向加工、劳务、运输、信息、资金、技术和销售等众多领域延伸。
但是,随着多种类型合作社的出现,单纯的‘专业合作社’已经远远不能涵盖农民合作的内容了,2013年,由习近平主持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使用的‘农民合作社’这个概念更科学、更全面。除了单纯从事种养业外,农机服务合作社、乡村旅游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等从事二三产业的合作社快速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等提供金融、土地、租赁等等,创新服务的新型合作社也方兴未艾。
这样,既考虑到了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实际,又明确了今后我们广大农村既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社等多元化、多类型、多形式的“农民合作社”,以“农民合作社”为基本载体,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定位。
这种合作社继承了毛泽东时代集体化的优越性,也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开创了新型的发展结构,为全国农村大力发展合作社开拓出一条新路。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共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8万家,但大部分规模小,约有三分之一发挥作用不大。为此,农业部门在国家、省市区、市、县四级评定了示范社5万家,其中,国家级600家,省级示范社7200家。各级政府以示范社为重点进行适当支持,抓住了合作社的重点,也有利于引导非示范社不断规范化。
今后的示范农民合作社建设将包括省部级和地市级等多个层次,实行分级指导,分级评定,分级扶持。政策扶持的重点,就是推进示范社延长产业链,在农产品流通和深加工等环节取得更大的突破。同时,政策扶持的基本目标,也是要推动“农民合作社”实现经营的集约化、生产的专业化、组织的规范化与服务的社会化。
中央指出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项目扶持力度,包括“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达到空前的高度,扶持“农民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村。今后的“农民合作社”将通过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实践形式,担负起作为现代农业经营的基本主体、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型主体和农村社会化服务重要载体的重大职责。
中央文件还根据一些省市发展合作社时在人才的使用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首次对合作社的人才建设作出了规定,即要求“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
多年来,国家虽然非常重视农业人才的培养,但这次单独提出要培养合作社发展的专业人才,尚属首次。”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是加强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核心人物,而要真正让合作社向更高层次、更高质量发展,仍然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在全国各地正在工作的那些大学生村官和每年的各大院校、尤其是农业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将是未来加强合作社规范发展的中坚力量。
中央一号文件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登记主体地位、设施农用地政策都作出了规定,并倡导“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横向或纵向联合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然需求和趋势。实践证明,以产品为中心的横向合作联合和以产业链为中心的纵向合作联合都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后记:从上面这篇文章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因为习近平有过在农村生活八年的插队劳动生产、并且以大队支部书记的身份带领生产队的社员进行过集体合作劳动的经历来看,在习近平的任内,他将会以超常的速度和新的方式来促进农村的合作化进程,这个进程既不同于以前的生产队时期,也更不同于国外的几种发展模式,是一种根据当今社会新形势下进行创新的一个新型合作化运动。
凡是有政治眼光的领导干部,一定抓住这个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要认认真真地深入到农村中去,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深入到农村中去,和农民一起探讨怎样用更好的方法和更快的速度来完成新时期的农业合作化。这个新型的合作化运动将是在建党100周年时,把中国广大农村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主要基本任务。没有中国农村的机械化和规模化经营,就没有中国农民的共同富裕,也就更谈不上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国梦就只能是一个美好的幻想。所以说,在当代农村大力提倡和实行农村合作化,也是为在本世纪中页实现伟大中国梦所必经的一条必由之路,是必须逾越的一道难关,是必须夯实的一个坚实基础。让我们广大干部和积极分子、农民一起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