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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就是新《权利法案》,其执着的出现源于一种强烈恐惧

火烧 2007-01-24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分析《物权法》的出台背景与深层动机,指出其并非为保护普通民众财产,而是为保护私人资产与资本,揭示其与宪法修正案及产权制度的关系。

《物权法》就是新《权利法案》,其执着的出现源于一种强烈恐惧

为什么会有《物权法》?这个事实上比较透明,网上的《物权法》审议历程回顾,首先提到的就是:——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一个月之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这就是中国《物权法》出现的基本背景。——看得出,《物权法》早准备好了,就等十六大开金口允许审议了。

中国《物权法》的出现,源于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但是,此时出台《物权法》显然是明显地违宪的。

为了避嫌,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规定,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这样,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终于可以说:几经审议,委员们都认为物权法草案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物权法起草其实始于1998年,因为国人的不断反对,反复审议无法通过,结果七年间高产六七个版本。眼看十七大召开在即,一位人大副委员长急不可待宣称,要“确保物权法草案通过”,准备全力闯关。

到底是什么神秘动力,能有如此能量,驱使一部法律连年屡败屡战,不惜代价要闯关?为什么财产申报法、工农权利法等这么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的法律,他们反倒不急、按下不修?

其实,“《物权法》审议历程回顾”已经坦白了:动力来自保护私人财产。结合社会实际,我们都心知肚明,这保护私人财产的动力来自什么私人财产

——来自失地的农民吗?来自反抗城管砸车的“摊贩”吗?来自苦命讨薪的农民工吗?来自每天工作十几小时的打工仔吗?来自顶起三座大山的工薪阶层吗?——作为被剥夺者,他们最富有、需要保护的,恐怕就是拥有“被剥夺权”的劳动力了。如果通过《物权法》的动力源自这些人要“保护私人财产”,那就是要保护自己的劳动力能产生可持续地卖出去了。跟这比起来,那点执法者有权处置(没收、砸烂,不赎买)的可怜积蓄,只是要保护的标,不是本。

《物权法》即使通过,执法者将仍然有权处置那些“非法经营者”的东西,因为《物权法》哪一条保护无证摊贩、违章建筑的“非法权利”了?无证摊贩会把《物权法》拿来作尚方宝剑?《民法》难道没有保护个人的财产,不承认财产的个人归属?

个人家庭财产、劳动力报酬,在《民法》里早就规定明白了,只有依不依法的问题了。《物权法》的眼睛,根本不在农民工、无证摊贩、工薪阶层等人群的财产那里,《物权法》根本就是着眼于更大的内容,要称“产权”。《物权法》不是来自农民工、无证摊贩、工薪阶层等人群的动力,而是来自拥有私人资产,特别是拥有大量生产资料、资本的“私人财产”,其中当然也夹杂着“原罪”的“私人财产”。

出生在新中国20世纪8、90年代以后的中国资产阶级,最熟知共产党的本性了:真共产到头来就是要走共产的路。共产党控制政权后,到头来总是有权和平赎买或没收私人企业(生产资料)。如果追究“原罪”尚且不可容忍,那么他们更恐惧遭遇赎买或没收;追究“原罪”尚且可以容忍,暂且吐出一点利益来“与民同乐”,赎买或没收还不要了他们富万代的金贵命!

庞大的新生中国资产阶级群体,产生了巨大的阶级恐惧,他们必须立法!想办法下了共产党的枪械,既要利用共产党作盾牌保护自己,又要从根本上否决掉共产党赎买或没收私人企业(生产资料)的合法性!——强国的三斗网友说,他们想学1640-1689年的英国,正准备采取英国模式取得政权,我觉得并不冤枉。《物权法》如果限制了共产党赎买或没收私人企业(生产资料)的合法性,就限制了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进程的合法性,就把共产党变成了傀儡党,如此《物权法》就是新的《权利法案》,是开倒车的法案,是资本主义路线的法案。

如果中国的《物权法》不是资本主义路线的法案,而的确是社会主义的法案,那么,我必须强调一点:

是社会主义的《物权法》,就必须起码加上一些能保证社会主义进程的表态条文:允许国家对私人企业(生产资料)进行和平赎买和没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能赎买和没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才是社会主义进程中的法律,不能,连表态性条文都无法保证的话,绝对是拒绝社会主义进程中的法律,甚至是连英美的资本主义都不如的法律。

为什么不如?《物权法》用花花肠子,要堵死向社会主义通道!英美尚能按法律能把企业收归国有,中国的《物权法》一出,这个世界的“惯例”在中国将视为非法,又怎么保证社会主义进程中的绝对不可或缺的和平赎买和没收呢?

资本主义国家把企业收归国有,仍是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把企业收归国有、公有,则死路一条,是死社会主义,连资本主义都不如!无权组织对私人企业(生产资料)进行和平赎买和没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共产党,将是死的共产党——凡是共产党人,都必须警惕这点!为了警醒所有的共产党人,警醒中国人,我必须写这个贴,也恳请版主能让更多的人思考、讨论我的看法!谢谢。

中国《物权法》想学17世纪的英国《权利法案》,明说是保护财产,实际只保护拥有资本的剥夺者免被剥夺,并不保护无产的被剥夺者免被剥夺,暗中是拒绝社会主义的进程,本质上是立法限制无产阶级政党的权力——这和英国《权利法案》果然如出一辙,只不过一个是顺潮流的,一个是挡列车的。

一个阻挡历史前进的法律,有不如无。如果真想成为社会主义法律,请肯定无产阶级政党的权力:在必要的时候,以国家之力对私人企业(生产资料)进行和平赎买和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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