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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安粮食局清官被冤,祈求各界关注

火烧 2010-05-1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罗金元作为江西高安清官,因拒绝收礼并上交礼金遭陷害,被定罪受贿挪用。其冤案引发广泛关注,揭露司法腐败与权力干预,呼吁公正调查与平反。
江西高安粮食局清官被冤,祈求各界关注
 
 
    有人说:“罗金元的政治生涯是在红旗下奋进,在冤屈中泯灭。”形似如此,但并非完全如此。现就我受政治迫害以及申诉、控告、举报自白于天下。
  清官不让做 做“另类”便是“肉中刺”
  我叫罗金元,今年57岁,1971年入伍,1973年入党。曾任江西省高安市土管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高安市华林山乡党委书记,高安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安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和“人民的好公朴”,1996年被评为“江西省基层党组织建设优秀党委书记”。2001年9月11日,江西省高安市原市委书记刘承芳指使和利用一些腐败分子,突然将我兄弟三人关押,制造骇人听闻的罗氏家族“恐怖日”。给我定的罪名是“受贿、挪用”。
  尽管如此,从始至终,四次法庭审理中,我们兄弟三人的委托律师都是众口一词,秉承事实,不畏强权,为我们兄弟三人作无罪辩护。特别是我的委托律师况伟龙在2002年4月18日的《辨护词》中说:“案卷中,罗金元多次拒收礼金,将礼金返还本人,在无法返还的情况下,又及时将所收礼金上交到粮食局财务。在市纪委设立廉政帐号的第一天,就将所收礼金上交,共向该帐号陆续上交了4.7万多元,占全市上交该帐号的60%,同时罗金元还上交了烟、酒、项链等礼品。很显然,从其拒收、退回礼金以及从1998年至2001年陆续上交的礼金共有31万多元以及其它贵重烟、酒等礼品来看,本辩护人认为罗金元不可能有受贿、挪用腐败行为。事实证明他(罗金元)反而是一个拒腐反贪的清廉干部。”并在以后的开庭辩护中多次坚持说:“罗金元作为一贯的省、地、市优秀党员,高安廉政模范,平时也很珍惜荣誉。从案卷中及起诉书、判决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罗金元曾多次拒收,退还礼金,并将礼品五万余元,礼金三十一万余元及时上交粮食局财务及高安市廉政帐号。罗金元的这种行为应得到社会的倡导,而不是严惩”。
  然而,在贪官的眼中:不能与其为伍者就是“另类”,“傻瓜”说不定哪天会触及他们的哪根筋,坏他们的事,所以我自然而然便成了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岂能容你!
  在高安,权大于法已是司空见惯,腐败了的司法沦为权力的“傀儡”。法律成了个别主要当权者用来整人的“七巧板”,迫害好人的“魔方”。他们颠倒黑白,以“莫须有”的罪名强行判我“受贿、挪用”之罪。正如高安市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公开说的:“还怕你搞廉政,在高安我要你廉政就廉政,要你腐败就腐败。”他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你罗金元不是多次主动上交礼金、礼品要做一个清官吗,对不起,我不想让你做你就清不了,先把你扔进大牢,让你跳进黄河都洗不清”。
  他们费尽心机,用尽手段,好不容易找出几条“受贿”证据:一是将按有关文件规定我能享用的一部价值4500元摩托罗拉工作手机算作受贿金额;二是将我兼任中外合资企业董事长,三年按规定应得的6000元奖金算为受贿金额;三是应上级领导要求,送给领导公务用车的1000公升汽油票(折合人民币5500元)算为我的受贿金额;四是将我与朋友逢年过节、互相馈赠的100至200元不等的小孩压岁钱算作我的受贿金额(累计1500至2000元左右)。并挖空心思,无中生有,将粮食局下属一级独立法人企业“面粉厂”借款10万元与之联营办厂的高安市龙腾工艺厂的借款行为定为我“挪用公款”。”
  他们就是这样把一个要做清官的“另类”硬生生的钉在“腐败分子”的历史耻辱架上。
  
 
  整治腐败遭横祸 只怪捅了“马蜂窝”
  碾转反思:我认真回顾自己从军队复员到地方从政,始终坚守为人正直,为官清廉,为什么有人要栽赃陷害我?细细想来,全是清理整顿惹的祸。
  1997年12月,我从高安市华林山乡党委书记调高安市粮食局任局长。不久,我在工作中发现粮食局内部管理有重大的经济问题,其数额之大,牵涉人员之多,范围之广,触目惊心,他们采用吊帐、挂帐、死帐和销毁凭证等手段大量侵吞国有资产。我一方面向市委、市政府及时反映和汇报,一方面在内部清理整顿,带头严格要求自己,从不请客送礼。做到吃不得的不吃,得不得的不得,做不得不做,送上门的礼金和礼品及时退回,实在退不回的就及时上交。在粮食局任职三年,我共上交礼金达三十多万元,礼品价值五万多元,(收条为证)。谁知这一共产党员的正常举动,却被高安的的腐败分子视为大逆不道,不可理喻的怪事。我作为局长,我不收礼,别人就也不敢乱来,我的这些做法打破了官场“潜规则”,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他们先是用金钱和美色拉拢,被我严词拒绝后,便对我进行栽赃陷害。在我任职不到半年,他们就诬告我“贪污、受贿、挪用几百万,吃、喝、嫖、赌样样俱全。”在我的强烈要求下,1998年8月高安市纪委经过认真调查核实,认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栽赃陷害,纯属无中生有。2001年1月,我调任高安市检察院任党组织副书记、副检察长,这些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担心不知哪天他们的腐败问题会被我这个知情者查处。我也想利用党和政府给予我的信任,为高安的经济建设和反腐败做出一点贡献。可是,2001年1月下旬,高安市市委主要领导变动,很快,原来诬告我的人利用这个时机,用金钱收买了刚调来的市委书记刘承芳,并和这位领导结为干父子关系(这绝非危言耸听)。上下勾结在一起,利用手中的权利。2001年9月2日,把我从检察院(为了方便下手)调离到市卫生局任副局长。不到十天,他们出手了。终于在2001年9月11日,(世界恐怖日)之夜,我这个“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人民好公仆”、“优秀党委书记”就变成了“腐败分子”。(高安市检察院没有办任何手续就把我非法拘禁18天,28日才对我办了刑事拘留的手续)他们秉着“除恶务尽”的原则,采用封建社会诛连九族的恶劣手段,把我两个弟弟无缘无故关押起来。大弟罗晓燕,中共党员,军队转业干部,高安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由于无端遭迫害,看破红尘,被逼走上修练之路。小弟罗佐生,一个退伍军人,普通工人,没有任何理由被非法关押十个月,至今没有得到国家的赔偿,理由是我们高安市检察院从来没有搞过国家赔偿的先例。
  2002年6月24日,高安市法院在个别市委领导授意下,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我有期徒刑9年。我不服,上诉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根据事实依据依法欲判我无罪,当中级法院请示宜春市主要负责人时,负责人要他们(宜春中院)“听听高安市委的意见”最后,中院仍判了我两年有期徒刑。同是一个“刑法”;同是一个案子的定性,而量刑的差距竟然那么大,这显然是行政干予法律,玩弄执法手段的结果。想想也是的,人也给你抓来了,“证据”也给你找来了,不判你个二三年的,面子上也过不去,怎么对得起人家的一片苦心???对这种以权代法的结果,我在对宜春中院表示“理解”的同时,对法律的尊严表示强烈的疑虑!!!
  各位领导和朋友,你们是不是觉得我这个“腐败分子”有点傻得可怜,傻得可爱。在此我为大家引用一段宜春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词。
   “罗金元收受他人的现金321199元,其中案发前主动上交高安市粮食局财务264025.7元。上交高安市廉政帐号47600元,共计上交311426.7元,罗金元实际收受贿赂16273.元。”(法院的“案发前”判词很容易使人误解为我是因知道要被查处而在短期内被迫上交的,实际上我是从任粮食局长开始三年内累计上交的)。把一个在任期间就主动把下属所送钱物36万余元上交给组织,一心想做清官的共产党员判罪,这在全国少有。把一个时任高安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欲着手查处一些“腐败分子”的正直检察官突然调离不到10天就非法关押,这在全国也是少有。唯独在法律被践踏的高安,他们做到了。
  2003年3月,我在党员处分决定书上旗帜鲜明的写上“我一没有贪污、二没有受贿、三没有挪用,为什么要开除党籍?”再一次表明了我的政治观点和原则。把一个好端端的廉政干部竞莫名其妙地打成腐败分子入狱二年,这不仅是对我个人政治上人格上的极大的侮辱,也是对党的反腐败政策的极大讽刺,同时也是对国家法律严重的亵渎。
  鸣冤叫屈无人理 无端奇冤布遮天
  我是一个有30多年党龄和工龄的正科级干部,在社会上也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竟没有想到申冤、控告、举报如此艰难。可见普通老百姓申冤、告状就更难。一个人受点冤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个社会没有正义和真理。 从2001年9月开始,我和我弟就我们冤案不断向上级进行申诉,并继续举报控告少数腐败分子,我曾到过北京中央机关和江西省有关部门以及中共宜春市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寄去了数佰多封信件。得到的回应不是敷衍、推诿、就是扯皮、要么就是石沉大海。2007年6月29日,人民日报记者在人民网上正面报道了我的廉政事迹,立即遭到了宜春市和高安市宣传部门的政治封杀,人民日报的该记者也遭到高安市委宣传部个别领导的指责。连在法庭上为我据理力辩的律师也多次遭到市委个别领导的批评。宪法所规定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都没有了。由此可见,刘承芳等人的政治势力和金钱势力是如此之大。我心寒如冰:中国之大、地域之广、党政机关门庭之恢宏、大小官员数量之众多、司法机构之完善、纪检部门之林立、大众传媒日趋现代化的今天。到头来,仍洗不清我的冤情。高安的老百姓背地里都说:“罗金元是一个清官,他三十多万元都交了,难道还会去贪这一万多元吗?”据此,我不禁要问:在高安法律被践踏了,难道整个中国呢?整个中国社会呢?人的良知何在?天理何在!
  我不敢讲我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但我可以负责地说我是一个合格的党员,是一个有党性和良知的党员。就是这样一个党员,当他准备再次拿起武器向腐败“开火”时却被“缴械”,惨遭腐败分子迫害,可见党连自己的优秀儿子、忠诚战士都保护不了。党内有许多受迫害的党员,为了党的事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甚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难道这是我们党所要体现的吗?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的各级组织提出申诉。可是有什么用呢?现在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少数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为了他们的政治利益,宁愿牺牲一个好人的政治利益,也不愿得罪那伙贪官、昏官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由于目前司法腐败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司法机关在查处和复查案件过程中,他们不变的逻辑是:既然非法查处和逮捕了你,就得给你定罪,以你的“有罪”证明我枉法的“合法”。与其说我在反腐败,不如说腐败在反我更为准确。如果像这样发展下去,好人也会变成坏人,清官也会变成贪官,这样离亡党亡国就不远了。
  中国共产党这个组织是伟大的,我对这个组织有很深的感情,我希望我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引起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重视,还我的清白。
  自白人:江西省高安市粮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罗金元
  2010年4月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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