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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精英,谁能反贪腐?

火烧 2011-08-31 00:00:00 网友杂谈 1031
文章探讨国学与精英在反腐中的作用,对比海瑞与邓小平的反腐实践,分析反腐制度与执行效果,强调制度建设与严惩的重要性。

国学,精英,谁能反贪腐?  

   

近读2011年8月2日《北京青年报》C2版《反贪腐,思海瑞》。南炳文教授说,海瑞能做到反贪腐。“具体化为28个字:敬贤读经,明辨笃行,无私爱民,勤政革新,简朴清廉,反腐奉法,刚正坚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南教授说,海瑞却不能反“皇帝里头最典型的贪腐代表明神宗”。  

尽管海瑞一生清正廉洁,坚持反贪腐,但收效有限。大明皇朝后来的腐败却越来越严重,到崇祯皇就灭亡了。  

网络文章《 毛邓反腐路》说:“1947年9月2日,刘邓在新县小姜湾召开整顿纪律大会,宣布了三条纪律:“枪打老百姓者枪毙;抢掠民财者枪毙;强奸妇女者枪毙”;会议还规定,各个部队“不准强迫老百姓当向导,不准向老百姓要东西,不准打骂群众”。就在这期间,警卫团副连长赵桂良被枪毙了。只因他从老百姓店里拿了一匹花布和一捆粉条。当群众请求刀下留人时,执行人员犹豫不定,小平坚定地说:“还是要执行!”从而严格了纪律,赢得了群众的信赖,使部队在大别山站住了脚。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更加注重从严治吏。1986年1月17日,他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时强调:“对严重的经济罪犯、刑事罪犯,总要依法杀一些。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他还强调: “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由他倡导的严打,一度有效遏制了腐败的蔓延,促进了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   

以实际而论,邓小平的严打,只是第一,二次有效,后来不大管用了。“对严重的经济罪犯、刑事罪犯,总要依法杀一些”。对严重的经济罪犯,法律界的精英,已给免死。刑事罪犯,精英也大叫大嚷,要给予免死。人民大众坚决不同意。  

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说起(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1⑧)《人民网》2011年08月24日05:54  刊的《怎么遏制腐败现象蔓延》一文,说:“2010年5月26日,一项重大制度开始实施,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项制度就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它涉及全国100多万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求他们定期报告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情况。这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应当说,包括这一制度在内的反腐倡廉系列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表明我们党反腐力度正不断加大,反腐之剑将更加锋利。”  

读了这些反贪腐的长文短论,沉思良久,纵观历史,我感到,毛主席的反贪腐,最管用,效果最好。邓小平说,毛主席“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  

杀了刘,张二人,在整个毛泽东时代,贪腐几近绝迹。文革前,还出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无黄赌毒匪迷信的和谐安全幸福社会。即使在无政府主义,个人主义思想大泛滥的文革整过十年时间,人们的思想,道德,党风,民风,社会风气,社会治安也比现在好得多。  

现在,我们的小区,有不少的保安,有自动摄像头,有钢筋防盗窗,不锈钢防盗门,有的还有二层门,可就是防不了入室盗窃,或者杀人。  

我们尽管宣传国学的亲亲相爱,亲亲相隐,但父杀子,子杀父,夫杀妻,妻杀夫,亲人之间互杀的事,时有发生。谋财害命,为一些芝麻绿豆大的小事,常会死人。  

我们制定了近万部法律法规。贺卫方等著名法律界人士,田有成等高院法官,说要与国际接轨,废除死刑,可有的人却杀法官。绝大多数的普通人则疾声大呼,对穷凶极恶,手段残忍,引起民愤的杀人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有错,应该纠正,必须纠正,这才是执法为民。李昌奎案,从死刑,死缓,再到死刑,立即执行。体现了司法界有错必纠,执法为民的好作风。  

人民公社时代,一个公社,相当后来的一,或者二个乡,只有一,二个公安助理,常常闲的没事干。现在,一个乡的政法,公安,保安比过的二个公安助理,不只要多多少倍。社会风气,治安却远不如改革开放前好。  

邓小平同志1979年在《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说:“过去有好多规定,如坐小汽车办私事要交费……但现在再不做这样的规定,我们就无法向人民交代了。”还说:“要讲特殊化,恐怕首先表现在高级干部身上。”(《邓小平文选》第2卷P216)  

反特殊化,反贪腐,反了30多年,特权,贪腐不但没反掉,相反却越反越多。连小小的一个管钱出纳,有那么一点点权的芝麻官村长,能贪污上百,上千万元。这说明,有的人,不但不按邓小平说的,把“过去许多好的行之有效的规定”坚持下去,还不要这许多好规定。这些人搞了一些人民群众看不懂,要由极少数专家解释,大官说了算的新法规。由极少数精英制定的法律法规,人民群众看不懂。由极少数精英执法,人民大众不支持,当然反不了贪腐。  

李鹏当总理时,说: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公款吃喝。为什么?主要是没有像“47年9月2日19,刘邓在新县小姜湾召开整顿纪律大会,宣布了三条纪律:‘枪打老百姓者枪毙;抢掠民财者枪毙;强奸妇女者枪毙’”这样大家看得懂的简单法规。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一项重大制度开始实施。专家解释说如何如的好。我的一些当官的学生说:“我们必须向你上级报告。你上级的情况我们不知道?你想搞我,就把我的问题拿出来,要保他,就不说。哪能行?许多规定对官大的有利,对官小的不利。”我笑着说:“但你必须申报。不申报行吗?谁管谁呀!”我接着说:“如果中央政治局常委,像毛主席那样,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党管,再定几条‘坐小汽车办私事要交费’,让人人看得懂的规定。领导向毛主席学习,以身作则,上行下效,以党风带民风,贪腐不除,拿老夫试问!”他们哈哈大笑,说:“文老师,你算老几?”我也大笑,说:“我代表人民,自以为是老大。”  

毛主席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为什么毛主席杀了刘青山,张子善二个腐败分子后,腐败在毛泽东时代基本无滋生土壤。我认为主要是下面三个方面。  

一,毛主席以身作则,带头把自己的私人财产交给党管,不谋私利,遵守有关廉政的党纪国法。榜样的力量无穷。政治局常委在毛主席的带动下,个个清正廉洁,连最善于搞阴谋诡计,“吃大亏,占大便宜”的林彪也不敢例外。毛主席无私,对以权谋私当然痛恨,对腐败分子敢于严惩。  

二,毛泽东时代的党政干部,是掌权者,他们只能依国家的工资生活,在个人财产方面,没有隐私权,不能有黑色,灰色收入。共产党员,干部必须为人民服务,与人民同甘共苦,并要带头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些成文,或者不成文的党规对他们是紧箍咒。  

三,人民群众对干部有真正的监督权。群众怀疑干部贪腐,就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提供怀疑线索,不一定要证据。上级有关部门,就要去查被群众检举的人是否有贪腐行为。被检举的人,不能要检举人拿出证据,而应自己拿出事实证明自己没问题。哪像现在的法律,抽象,复杂,繁多,群众看不懂,全都由律师,法官说了算,而且是名律师,大法官说了算。  

你检举腐败分子,弄不好,羊肉吃不成,反惹一身骚。腐败分子不但揭发不了,你却进了监狱。河南省平顶山市干部吕诤一,检举市委副书记李长河,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建委处长郭光允揭发省委书记程维高,二人均被判刑,坐牢。  

你一个小小老百姓,打工谋生,时间都不够,能有时间去读懂那些需要专家才能解释的法律吗?贪腐能依靠资产阶级的法律遏止,那是骗老百姓的鬼话。  

毛主席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造就了一支军民一心,战无不胜的人民军。毛主席建国后制定的党纪国法,只杀了刘,张二个贪腐分子,保证了整个毛泽东时代清正廉洁。为什么党内一些自称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不去研究我党历史上反贪腐行之有效的好经验?  

我真弄不明白,为何我们党的一些领导,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口讲的是强调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干的却是听留美归来极少数精英按美国依法治国的资产阶级一套。结果,弄到今天,许多不明真相的民群,因腐败不能遏制,骂共产党不好,不行。众多被精英“洗脑”的青年人,他们没生活在毛泽东时代,不知毛泽东时代是个什么样,也跟着精英鹦鹉学说,毛泽东时代挨饿,贫穷,落后等等。今天,精英则认为,共产党有“精神懈慢”四危险,法律精英掌权的时机已到。有的公开叫嚷:共产党执政不合法,要共产党下台。  

 胡锦涛同志说:“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一个成长在毛泽东时代的老共产党员,能不负起这个政治任务,能不起来与那些反毛泽东思想的茅贼辩论吗?一切反党分子,都造谣污蔑毛主席,攻击毛泽东思想。对这些污蔑,攻击不奋起反击,还算共产党员吗?(2011年8月30日16:17初稿,31日07:20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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