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特大盗窃案”持续报案13年竟然连案都报不上,谈何“依法治国”?

火烧 2015-05-21 00:00:00 网友时评 1033
一起价值连城的陶罐被盗案持续报案13年仍未立案,引发对依法治国的质疑。案件因基层推诿和利益交换导致无法立案,暴露基层执法问题。

 【依法治国】

       “特大盗窃案持续报案13年竟然

         连案都报不上,谈何“依法治国”?

赵恭道

    2002122,天津市蓟县别山镇后楼村杨永前家发生了一起陶罐被盗案。说起这陶罐,它可不是一般的陶罐。与其在一起的还有两部古书,充分说明它的价值。正因如此,盗贼将陶罐和书一起盗走。幸亏物主,将书中的关键段落抄录了下来,否则,这陶罐本身的价值就是一个说不清的问题了!

物主抄录的这段文字是这样的:“此罐标志着我国古代生产发展、艺术发展发生了重大的飞跃,对于研究我国古代文明起源、阶级和国家的起源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表现那个时代先民在简陋的物质条件下,并没有束缚匠师们的艺术才华,他们以简练笔奔放的艺术来描绘当时劳动的果实珍惜、采集向定居的农业过渡。”从这段文字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个陶罐是我国由游牧时代向定居时代(即农业时代)过渡时期的产物,实属很古老、很珍贵的“无价国宝”。此物被盗,说它是我国“特大的盗窃案”,一点也为过。

如此重大“盗窃案”,失主从被盗起到现在止,连续报了13年的案,竟然连案都立不上。其中,到天津市县公安局报了三次;到中央报了三次;至于到镇派出所,那就报了无数次了。报的结果是:上边机关都认为此案应该立,只是在处理上,中央推市里,市里推县里,县里再推到镇派出所。而镇派出所没法再往下推了,就变着法的顶着不办。他们经常是以入低保、给人民币(8000元)、送垃圾(即将派出所的所有垃圾无代价地送给失主处理)等等蝇头小利作条件,让失主放弃报案。

我们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国家,如此“重大盗窃案”竟然报案13年都立不上案,还谈什么“以法治国”啊!上边说立案,基层顶着不办,国家连基层都指挥不了,那么国家所说的“依法治国”不就是成了放空炮了吗?盗窃案与入保、给钱等蝇头小利,完全是两回事,以小利顶替报案,这不是明明白白违背“依法治国”吗?基层如此顶着不立案,甚至变着法的让失主撤销报案,不能不使人想到窃贼与当地政权有某种说不清的经济关系。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