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烈士保卫国家,谁来保卫烈士”
有感于“烈士保卫国家,谁来保卫烈士”
不久前,北京两法院开庭审理《炎黄春秋》诉梅育新、郭松民名誉侵权案,梅、郭及王立华在法庭上化被告为原告,大义凛然,慷慨陈词,怒斥《炎黄春秋》污蔑革命烈士无耻滥言,维护正义,彰显社气,不由得让人联想到历史上著名的来比锡大审判,季米特洛夫在法西斯法庭上的表现同样令人荡气回肠。
此案发生后,世人瞩目,一些主流媒体也密集发声,与民间舆论形成互应,显示出民心所向,正义所归,大长了革命英雄之正气,大灭了汉奸小丑之威风。然而,从目前情况看,此案仍余波未了,斗争也许才只是刚刚开始,梅育新之问——“烈士保卫国家,谁来保卫烈士? ”的天问仍然回响云宵。
按照正常的逻辑,梅育新之问原本不可能成为问题,更遑论天问,既然烈士为保卫国家而献身,那么自然应该由他们所保卫的国家来保卫烈士,作为国家代表的政权和法律就要履行保卫烈士的职责义务,而现在看到的是什么呢?法院不是在开庭审理抹黑烈士的人,与之相反,却在开庭审理维护烈士荣誉、驳斥抹黑烈士的的人。原告竟成被告,被告竟成原告,如此荒谬的事竟然就在烈士保卫的国家发生了,谁能解其中迷团?
也许仅仅从表面看,现时国家似乎仍然是当初烈士为之献身的那个国家,可是按照上述正常的逻辑推理,就无法解释法国家律不保卫烈士反而去保卫抹黑烈士的人这一事实,那么结果就只可能有一个——此国已非彼国矣。有人也许会拿依法治国说事,可是执行法律本身就不存在偏向吗?何以法院要受理抹黑革命烈士的人提交的诉案并开庭,而不是相反,法制没有被选择性使用吗?
正因为烈士为保卫国家而献身,从而使烈士成为了这个国家永恒信念的一部分,与这个国家不可分割,如果有人企图抹黑分割,其意图不就昭然若揭吗?从这个意义上讲,梅、郭挺身而出,保卫烈士,实质上是在保卫烈士创建的国家,他们与效死疆场的烈士不是同样令人敬佩吗?还是梅育新说得好——“因为每个正常男儿内心深处都藏着为国家效命沙场的梦想,我此生上阵无望,感谢洪先生和黄先生创造这个机会,让我能够为保卫烈士而战!”这样一场法庭斗争不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沙场战斗吗?
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抹黑烈士剑指烈士保卫的国家。这些人如此肆无忌惮,猖狂攻击,不正好说明烈士当初消灭的敌人复活了,而且正以千百倍的仇恨要颠覆这个国家了。然而烈士已矣,保卫国家的重任指靠谁?指靠法庭法律吗?指靠依法治国吗?想到烈士们当年不惜流血牺牲,效死沙场,建立和保卫国家不就是为了让广大人民获得光明幸福的生活吗?据此,我们知道,保卫国家最终还要靠千百万觉悟起来的人民群众,人人有责。保卫烈士就是保卫国家,保卫国家就是保卫我们光明幸福的生活!
梅育新、郭松民上法庭,成被告,是他们的光荣,也为千千万万的人们作出了榜样。烈士是国家的化身,是人民利益的化身,保卫烈士就是保卫我们自己!
2015-5-25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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