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讨薪的特警和叫嚣的精英

火烧 2011-05-07 00:00:00 网友时评 1038
重庆特警介入讨薪事件引发热议,有人认为越权,有人支持。文章探讨法律与道德的平衡,强调社会安定与公共责任的重要性,呼吁重视民工权益,避免法律沦为精英游戏。

近日,重庆公安局刑警总队一名负责人偶遇工地保安追打讨薪民工,亮明身份制止却遭围殴。重庆江北区警方连夜调查,抓获黑包工头俞某及其20余名打手。目前,已有67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的81万余元工资。重庆警方为民工讨薪赢得了网络一片赞叹。但也有网友和律师认为,讨薪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在警察的职责范围之内,打黑可以,但公安机关不能代替劳动部门去为农民工讨薪。
    我并不赞同特警帮民工讨薪是超越权力范围的观点。公安机关是国家安全职能部门,刑法修正案中已加入“恶意欠薪罪”的条文,况且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已经影响到社会安定,公安机关出面调查、帮助讨薪,维护社会安定,有何越权之处?
    事实上,就重庆特警帮民工讨薪一事,即令有越权行为,也应可以理解。法律不能脱离社会道德,社会舆论而成为空中楼阁,对于公共部门戒入公共事件的行为,笔者认为应该有一个时候的追责程序存在,对涉事公共部门的行为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处罚。而一味纠结于法规条文,各司其职,容易造成各自为阵,遇事互相推委,这也导致各个公共职能部门掌握的资源不能有效运用。
    情理和法理之间,应该有一个结合或缓冲地带存在,而不应该是悖离的。如此说并非理想主义,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就说过,“法律是善良公正的艺术。”死扣法律条文,不得有任何偏离,如果认为这就是法律精神的话,就忽视了法律中蕴涵的道德因素。其实每一个法律规则本身都承载着生活规则和生存意义,都在追寻着“人应当享有什么样的生活”这一终极命题。
    总扯着职权范围,法律条文的观点,毫无疑问是自诩精英者们的习惯。譬如药家鑫案件,动辄担心民愤影响判决,动辄希望借此契机取消死刑。《南方都市报》专栏作者夏佑至就说“民愤同样是靠不住的。一个案子,如果不公开审理,或变相地不公开审理,既不能旁听,也不能从媒体上获得质证和辩论详情,如果有民愤,也仅来自公检两方的一面之词。”(南方都市报评论“死刑存废与司法公正”)
    这就奇怪了,你夏先生认为民愤靠不住,首先不质疑事件本身报道是否造假,反纠结于辩论情节——律师是不拿枪的强盗,为钱服务已是世界共识,多少舌绽莲花把有罪辩成无罪的例子你不去质疑,反而去期待听一场公开的、精彩的辩论,脑子进水了?
    道德滑坡的原因是什么,个人认为跟精英们一切要求“合法”有关:即,没判刑的人就是无罪,即,有罪服刑后就是公民,应得到尊重,这样的论点,恰恰否定了民愤代表的“道德法庭”在社会中的作用。
    在美国辛普森案件中。辛普森被判无罪,却在公众心目中被判了刑,之后的日子里,辛普森想去打高尔夫球,却没有一个俱乐部愿意接纳他;他拍摄过电视节目,却没有电视台愿意播出;他出版的书,也因舆论压力而被迫停售。这种“道德法庭”的存在,显然一定程度上抚平了“冤案”“错案”对公众造成的心理创伤,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活动产生了制约压力。
    而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担忧地说,摈弃掉“民愤”的作用后,法律的作用就真正到头了。概因80%以上的贫苦百姓不会打官司,没有水平发表文章,法律就只能沦为精英们自编自玩的文字游戏了。
    所以,纠结于重庆特警讨薪是否越权,而不重视此举的积极意义,才是对法律精神真正的背叛。

相关文章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