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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把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

火烧 2010-05-2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安康医院收治对象及程序,指出警方可能将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引发对强制医疗权限和人权的担忧,强调法律不应允许正常人被非法收治。

谁有权把正常人关进精神院?

5月26日至27日,公安部在湖北武汉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有条件的安康医院可以围绕“事前干预、事中处置、事后收治、后续照管”开展工作。(中国警察网)

承担强制医疗任务的精神病医院统称为“安康医院”,以区别于普通精神病医院;目前中国共有安康医院22所,分布在18个省市区;规定的收治对象为有“杀人、放火、强奸、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等五大类精神病人”。

据了解,1998年至今,全国安康医院累计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4万余人次,其中严重肇事肇祸的占30%。对有严重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收治,确实能达到了“收治一个安宁一家,收治一个造福一方”的社会效果。

我们注意到这个会议特别强调,安康医院内要建立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司法鉴定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在收治精神病人中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

公安部的这个要求显然是有所指的。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政府行为中,为截访,甚至为不让人说话,把正常的上访人强制送进精神病院的情况时有耳闻。从这个意义上,公安部这个强调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但是,仔细体会公安部这个强调,又让人有一点毛骨悚然的感觉。没有警方同意,安康医院“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这话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如果警方同意,安康医院是可以接收“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的,换一句说就是警方有权把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

生什么病,进什么医院,找什么医生,吃什么药,是一个基本常识。违背了这个基本常识,就可能乱投药、乱吃药,结果反害了卿卿性命。把一个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看病,更是一个违背常识,有违天地良心,有违基本人权。

是不是这样?这太可怕了。但愿这是话语逻辑不严密造成的误解,而不是警方真的有权这么做。因此,无论是从人性的角度看,还是从法制的角度看,都不该有任何部门、任何人有权把一个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如何正常人被依法关进精神病院,那么法律一定是生病了。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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