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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杀妻案和邓玉娇刺官案的价值围城

火烧 2009-06-1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通过辛普森杀妻案与邓玉娇刺官案的对比,探讨司法与道德的冲突。邓玉娇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家人决定改名‘邓清零’,象征新生活开始。
辛普森杀妻案和邓玉娇刺官案的价值围城

                     -----"邓清零"不能够承受"清零"之重   

雄舞天下BLOG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df74db0100cbk5.html

6月16日下午16时许,邓玉娇在巴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上签下“服从判决”四个字。                              (6月16日,邓玉娇在法庭上)

 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结束后,邓玉娇情绪稳定。她告诉记者,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因此没有上诉的打算。这是自今年5月10日案发以来,邓玉娇首次直接面对媒体说话,她的母亲张树梅和祖父邓正兰均在场。

邓玉娇向记者透露,回到家后,她打算先把自己的病治好,如果有可能,会趁着年轻多学一些知识和技能,然后找一份好的工作,把生活过好。

当记者告诉邓玉娇社会上有很多人关心她时,她的眼泪夺眶而出。她哽咽着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所有关心我的人,将来我会多做善事,回报政府和社会。”对于家人,她同样心存感激:“案发以后,家人都很关心我,我们沟通得很好,感情也更近了。”

邓母表示:“在此案中,女儿的防卫行为给对方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我深感歉意。对于今天这样一个宽大的处理结果,我很满意。”

采访结束,邓玉娇特意换上一件平日喜欢的银灰夹克,让记者拍照。邓正兰说,这是孙女恢复自由的一天,也是孙女新的起点。换套新衣服拍照,就是想通过媒体告诉所有关心邓玉娇的热心人,她的一切将要从零开始。为此家人还商量,准备给邓玉娇取个新的名字,叫“邓清零”。

  虽然这仅仅是一审判决,10天之内邓玉娇不上诉、邓贵大的家人和黄德智也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才生效,邓玉娇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但是已经具备了所有传统大团圆的关键要素和喜剧色彩,这是一个“团结胜利”的判决,但是回过头来,我们找不到失败者,胜利者的背影也暮色密离。

             (6月16日中午11点半左右,恢复自由的邓玉娇走出法庭,与母亲一起回家。)

    不知道为什么,我突然想起了十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则案例。

1994年6月12日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布朗·辛普森及其男友罗纳德·戈德曼男友被利刃割喉致死。警方在现场勘查中发现了两被害人及辛普森的血迹,同时在现场提发现了辛普森的头发和一只血手套,随后警方又在辛普森住宅中发现了一只与案发现场属于同一副的血手套和一双血袜子,并且在辛普森的汽车上也发现了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辛普森遂被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而遭到起诉。面对“血证如山”的控方指控,辛普森所聘请的“梦幻律师队”居然巧妙利用控方证据中存在的漏洞(此案的主要取证警官是一个严重的种族主义者,并有多次制造伪证和虐待黑人的前科。而且,这个警官在现场发现的带血手套不合辛普森的手。被告代理人还发现若干证人有种族主义倾向,并说了谎。利用控方证据的漏洞,将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说服了陪审团的全体成员;说服了陪审团的全体成员,使陪审团成员们相信,“辛普森并不一定是罪犯,案犯极有可能另有其人或辛普森被栽赃陷害”,最终裁定辛普森无罪开释。

  为了防止判决后出现意外,洛杉矶警察全部武装出动,而法庭外面也足足聚集了数百人,形势之紧张,大有一触即发之势。
    12 年后,这个59 岁的过气明星主动回忆起了这段往事,带着他自传性质的新书《如果我干了》回到公众的视野,甚至在电视台前与新书的出版商朱迪思·里甘细数杀妻经过。美国新闻集团透露将在11 月底播出辛普森关于杀妻案的电视采访及出书计划。消息一经传出,立刻引发了公众激烈的批评。11月20 日,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新闻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默多克为此公开道歉。 
   2007年10月3日,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克拉克县地区法院,克拉克县地区法院的陪审团做出裁决,辛普森所受的12项指控全部成立。时年60岁的辛普森面临终身监禁。

                       (出来混终于是要还的)

  辛普森杀妻案和邓玉娇刺官案实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但是又不可不比。
    1、媒体的强大影响力

辛普森杀妻是“世纪大案”。
   辛普森扑朔迷离的杀妻案通过电视转播而家喻户晓,万人空巷争看审判的电视实况转播,人们对司法程序和法治的具体制度也有了直观的了解,成了一种普及法律知识的最大课堂。

邓玉娇刺官案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这充分说明社会各媒体的舆论监督能力开始加强,而网络的普及、网民的关注则是最大推动力,让司法过程和最后的审判实现了相对的公正。
   邓玉娇刺官案,媒体特别是网民通过网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正如很多人担心的那样,假如邓玉娇事件没有被媒体曝光,没有众多网民的亲身参与,案件审判将会是一个怎样的结局?从邓玉娇刺官案的舆论过程来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开几千年法律政治的先河,堪称“世纪大案”。  
   其“普法”的意义,将影响深远。
   2、族群对立明显
    辛普森杀妻所反映的最大问题是,美国社会在观念上的种族对立仍然明显。
    虽然根据美国有关机构调查显示,绝大部分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犯”。但是据判决前的一项问卷调查,74% 的白人认为被告有罪,而77% 的黑人则认为无罪。在一个刑事案件上出现如此黑白分明的对立态度,克林顿总统对此也表示了忧虑。
  邓玉娇刺官案则反映了日益突显的官民对立情绪。在邓玉娇刺官案上,官方的作为应该说是过得去的,但是仍然不断受到质疑等等,都反应了对司法的质疑和不信任。
   网民几乎100%认为和判决邓玉娇无罪,也同时宣判(追认)了邓贵大死有余辜。这种典型的公民审判,包含了底层社会对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惧、无助和自救。
    3、不同的判决相同的困局

 辛普森杀妻案是逆势判决 。
    首先,美国实行陪审团制度,这是公民参与法治的一种方式,控辩或原被告双方都难以在此作弊。其次,美国司法制度主张无罪推定原则,即被告在法庭被判有罪之前,无论有多大的嫌疑,都暂时假定为无罪。因此虽然绝大部分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犯”,也对陪审团最终裁定辛普森无罪开释服判。那是透明程序的胜利。
   但是辛普森杀妻案并没有因为陪审团的无罪裁定而减轻媒体的强烈质疑,实际上美国媒体对辛普森杀妻案和陪审团最终裁定辛普森无罪开释作了长久的"舆论审判"。
   与辛普森杀妻案不同的是邓玉娇刺官案是弱势的小女子与强大的官员邓贵大、黄德智们的博弈。双方的不对等身份,总能够勾起人们对弱势小女子的的同情。邓玉娇刺官案一审结果看似有顺从民意的成分,其实只是个个案。邓玉娇“服从判决”,并不能够消除公众对司法体系的质疑,显然,对邓玉娇刺官案最初调查的结果公众是非常不信任的,如何重构社会信任体系,任重而道远。

人们能够接受邓玉娇刺官案的判决结果,却没有完全看到透明的程序正义。
  法院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的理由是两条:一是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二是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相信国内最顶尖的法律学家,也无法就邓玉娇刺官案的判决结果,给出透明的解释。
   辛普森杀妻案最有名的辩护律师德肖维茨美国大法律学家在《最好的辩护》中说,在美国....法院....没有人需要正义。(以前,我一直不能够明白。)
   而我们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是学习美国的,我们也是实行无罪推定原则的,但是我们遇到了转型期最大的困局:原来在美国,人们对司法也是非常不信任的。

  4、民事赔偿费的尾巴

就在辛普森杀妻案刑事审判结束以后,被害人一方即表示要打民事官司,在民事审判庭上寻求公正。一年以后,加州高等法院的一个民事审判庭开始审理此案。这一回,陪审团中有9 名白人,没有一名黑人。经过4 个月的审判,陪审团于2 月5 日作出裁决,辛普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万美元。 5 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他要为民事责任支付总计3350万美元的赔偿。民事审判结果与刑事审判大相径庭,而两次审判陪审团的人种组成又成了关键之点。这一报道再度引起轰动,以致报道的程度和收视率大有压倒克林顿总统当天发表国情咨文之势。

   邓玉娇刺官案宣判无罪不等于邓玉娇没有民事责任。不知道为什么媒体没有报道,一般民事审判先于刑事审判的,不知道是邓贵大的家人和黄德智放弃了诉求还是合议庭调解了,也就是邓玉娇与邓贵大的家人和黄德智私下达成了民事责任赔偿协议。邓玉娇在巴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上签下“服从判决”应该是指刑事审判。事实上,如果邓贵大的家人和黄德智提起民事责任赔偿诉讼,邓玉娇所要担负的民事责任赔偿费用将是巨大的。邓玉娇向记者透露,回到家后,她打算先把自己的病治好,如果有可能,会趁着年轻多学一些知识和技能,然后找一份好的工作,把生活过好。实际上,邓玉娇看似晴朗的天空已经是乌云密布。

邓玉娇刺官案留了个民事赔偿费的尾巴,被害人邓贵大的家人和黄德智当然有在民事审判庭上寻求公正、民事补救的理由;而“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也留了个尾巴,被害人邓贵大的家人和黄德智完全可以质疑,邓玉娇“作案”时,是否“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假如10天之内邓贵大的家人和黄德智就刑事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话。

所以"邓清零"能不能够承受"清零"之重,也是要面对的生活。
   邓玉娇刺官案的一审判决更表现为中国现阶段的社会启示录会:在法律政治与公民社会,历史继承与转型发展,权力透支与民意成长.....之间的沉重博弈,求解与无解,各方面都需要一个明确的答案。

要说的说完了,我却给本文也留了个尾巴
   近来看了几篇“中国妓女”的文章。

有人统计,中国从事政府所不允许的职业——性工作者,多达2千万。

而中国妓女在国外淘金的大潮最初是从我国加入WTO开始的,随着中国的开放,中国的妓女逐渐在世界上暂露头角: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的中国小龙女让当地经济地位极高的华人深感尴尬与反感。在阿富汗,中国妓女渐渐取代中国政府对阿富汗的无私援助成为阿富汗人对中国的印象;在欧洲的巴黎、比利时等地,站街的中国妓女被称做“公共BUS”,让旅欧华人无地自容。甚至在太平洋的很多岛国,从事特殊服务行业的也是我们女同胞们独领风骚......

中国的三十年改革开放,形成了严重的两级分化,社会有被彻底撕裂的危险。当权贵阶层与西方列强在分享中国人的血汗的同时,我们的很多姐妹,却被迫去出卖肉体。
  邓玉娇刺官案,正是在此条件下的案件呈现,心理解解剖。

邓玉娇刺官案,我继续认为,并没有太大的法律意义,或者说,其社会意义远远大于法律意义。

只要官权无限扩充,只要社会生态不改善,只要某些恶官狗眼里看自己的女同胞还是妓女,就还会出现邓玉娇。

法律不需要慈悲,法律需要阳光;社会不需要虚伪,需要清醒;生命不需要刺杀,生命需要关爱......如此,邓玉娇刺官案的个案意义,才会上升为社会的普遍价值:要想自己活得更好,必须要让别人活得同样好。

只有这样德性的国家民族,才能够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败。
        20:34 2009-6-17  

  邓玉娇案全过程:
  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消费时,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水果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12日:邓玉娇被送到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5月18日:巴东县公安局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是否自首须经法院认定。
  5月19日: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立案的邓玉娇,已于下午1点左右办理了出院手续,被警方带走。
  5月21日:律师两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要求警方封存邓玉娇案发当天的乳罩和内裤等有关证物。
  5月21日晚:放置了11天的邓玉娇衣物,突然被其母张树梅全部清洗。
  5月25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
  5月26日: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女服务员刺死镇招商官员”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认为邓玉娇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已经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检方起诉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检方同时也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死伤者有过错在先等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6月14日: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有了结果,称邓玉娇有心智障碍,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6月16日:“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

                                                     (案发前邓玉娇生活照)

  生于安乐死于梦幻--读邓玉娇案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905/84871.html  

    生于安乐死于梦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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