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无禁止即可行的一点思考并诚请批评指导
对法无禁止即可行的一点思考并诚请批评指导
“法无禁止即可行”这句话,不仅是众所周知的时代名言,并且已经成为电脑中的常用词汇。由此可见这句话的影响非同一般。这就使我不得不对这句话进行一点认真思考。
既然都“法无禁止即可行”了,那么,宪法提倡的事情,当然就更应该是必须坚决执行的了。
别说是1975年的宪法了,就是当今现行宪法的序言中,就有着这样一段话:【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在我这个普通百姓看来,宪法的序言应该是对宪法起着画龙点睛作用的。既然宪法的序言中明确要我们【必须进行斗争】,那么,这里所必须进行的斗争难道不就是阶级斗争吗?况且,众所周知,宪法第一条中所明确的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以及人民民主专政,自然还包括着共产党的领导等等,不都是通过阶级斗争才取得的吗?如果不继续坚持阶级斗争,那么,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人民民主专政、共产党的领导,还能够得到巩固和发展吗?
然而,宪法序言中的这段话犹在,不继续坚持阶级斗争所必然造成的严重后果,早就不难想见,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什么就不提、或者不敢再提“阶级斗争”这个词汇了呢?难道不是这样的吗?王伟光只不过提了一下阶级斗争,就被一些人要处其以绞刑的恐怖气氛,难道不是就正好说明了这个问题切切实实的存在吗?都“法无禁止即可行”了,而宪法序言中所提倡的阶级斗争为什么却反而消声隐迹了呢?这究竟是为什么?这难道还不是因为某些人害怕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人民民主专政、共产党的领导得到巩固和发展吗?更何况人家已经将无产阶级专政改变为人民民主专政了呢?更何况好端端的社会主义,如今却竟然把维稳作为主要任务了呢?这难道不是取消阶级斗争的必然?
至此,这“法无禁止即可行”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仍然百思不得其解,莫非它就是为了钻宪法的空子?而当今现行宪法把阶级斗争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说清楚了吗?
我这些思考究竟对不对?敬请大家,特别是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指导。
秦川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