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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是什么东东?

火烧 2015-06-26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探讨‘维权律师’概念,分析其定义与逻辑问题,指出其标签化现象,并列举维权律师的特点与争议,强调律师职业本质与维权职责的关联。

 “维权律师”是什么东东?

我在上网的时候常常发现一个概念——“维权律师”,我觉得疑惑便上网查询。

律师(lawyersolicitorattorneya lawyer; a barrister (at law); a counsel; (Am.) an attorney (at law))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这个解释已经把律师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表达得清清楚楚。

那么在“律师”概念的前面加上一个“维权”又是什么意思呢?

这种语言现象在逻辑学上属于“概念的限制”,即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换言之,就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

那么,相对于“律师”这个属概念来说,与“维权律师”相关联的其他种概念是什么呢?按照工作性质划分,按照业务范围划分,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都分不出一个“维权律师”的种概念来,那么是否只能按照是否“维权”划分出“维权律师”、“非维权律师”和“又维权又不维权律师”呢?岂不是荒谬!

就算这种荒谬的划分法能够成立,那么“维权”本身就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和职业特点。律师就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个职业。在前面加上一个“维权”,穿衣戴帽,叠床架屋,岂不多余?就好比称“打仗军人”、“治病医生”、“教书老师”、“比赛运动员”、“卖东西小贩”、“盗窃小偷”、“表演演员”等等一样,岂不可笑!?

说到底,这属于一种标签,就像战争年代,某一支部队选择了与原来所在部队不同的立场,于是就在胳膊上系上各种颜色的布条以示区别。那么,贴“维权律师”标签的作用是否在于:一、以示与其他同行的区别;二、晒功绩,为自己贴金。

我并没有贬低律师这个行业的意思,相反,我对逻辑比较感兴趣,与律师这个职业对我的影响分不开。同时,我认为大多数律师是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且可圈可点的。律师队伍的建设,是依法治国非常重要的一环。

那么,被贴上“维权律师”标签的人有什么特点呢?从现实状况看,第一,曾经在某些比较典型的为弱势群体人员辩护的案件中做过好事;第二,在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成功翻盘;第三,他们当中有些人具有知法犯法的特点,比如去年的浦某,最近被媒体曝光的律师刘建军等组织访民闹事成利益链,还有最近审判的唐某等。第四,他们的人员组成与“死磕派”律师有重叠部分;第五,他们往往兼有自由派公知大V的身份;第六,他们往往具有与体制叫板的特点。

然而,他们比较喜欢使用“维权律师”这个标签,因为这个标签除了能够給自己或者自己人涂脂抹粉以外,还具有广告效应,会产生政治价值和商业价值。

维护过权利就是“维权律师”?古今中外的战争史上,就出现过不少常常打胜仗的将军,但是他们就很少敢于給自己戴上“常胜将军”的桂冠,不是他们不自信,而是他们知道只有盖棺论定,由别人这样称呼才有用。某些律师就算曾经“维权”,那也只能代表过去,給自己或者自己人贴这种标签有点拉大旗作虎皮或者走夜路唱歌——为自己壮胆的味道。

作为闲话聊了那么多,其实,对一个群体或者一个人进行判断,既不是看他自我标榜为什么,也不是完全按照我们自己的主观看法怎么样,而是按照实际社会效果以及大多数人的评价怎么样;同时,即使是同一类人,也应该发展地、动态地看,过去做过好事,并不等于他一辈子都是这种人,同样,即使曾经做过坏事,也不等于他一辈子都是这种人。

从这一点看,某些人大可不必給自己贴标签美化自己或者吓唬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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