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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叶志青——为什么群众都怕起小偷来了?

火烧 2010-01-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34
叶志青事件引发对群众怕小偷现象的反思,探讨见义勇为奖设立与社会治安乱象。文章指出群众冷漠、道德沦丧,呼吁重建社会团结与正义。

叶志青,一个普通的小贩,在2010年的第一天倒在了歹徒的利刃之下。2009年12月31日,叶勇华在广州白云区新市亿佳鞋城门口摆摊时发现一男子偷手机,老叶通知被偷女孩追回损失。随后小偷找到被偷女孩,女孩说出了叶,小偷伺机报复,刺伤老叶的大腿。1日晚,叶勇华叫上叔叔叶志青来到现场守候,再次发现行窃男子,于是出手擒拿,反被男子及其同伙用刀刺中,叔侄俩一死一伤。当时围观群众竟无人上前帮忙,凶手在众目睽睽之下溜之大吉。被偷女孩已辞职且不知去向。警方向很多档口老板了解情况,但很多人都不敢说,以致英雄是否为见义勇为尚无法认定。  

类似的报道并不鲜见:小偷大肆偷窃,但是旁边的群众不敢管,或者管了却遭到小偷们的毒打。甚至自己给偷了抢了还不敢报警,例如深圳警方呼吁被抢的士司机勇于报警,这奇闻就见于《南方都市报》。  

为什么会出现群众普遍怕小偷的奇异现象?怎么样扭转社会治安的乱象?叶志青事件后,专家又呼吁设立“见义勇为”奖,但是群众还是不敢“见义勇为”。  

在50-60年代,那时的小偷现象很少,被发现后也只能抱头鼠窜,狼狈不堪,周围不管什么人全都上去指责小偷。旁边众人也立刻响应,纷纷指责。那种气氛,那种正气,简直可以排山倒海。区区几个小偷,算什么?非常轻易地会被人群的口水淹死。有一年春天,全国有数千万人上街。那期间,偷窃现象忽然很罕见了。听说一个小偷在偷一个人的包,旁边的人马上喊起来了,结果互不相识的路人都拥上去,追打这个小偷。那小偷后来蹲在地上求饶。这时有人说:“都到现在这个时候了,你还敢偷!”小偷根本不敢回嘴,更不要说凶相毕露、拿刀戳人了。所以成语说“众怒难犯”。众志成城,任何坏人都害怕!

人民的团结,人们助人为乐的本性,最后在改革中,终于消失得干干净净。现在是笑贫不笑娼的时代,谦诚致道的君子,我们称作为傻子。本分老实的好人,我们称其为白痴。骗子我们称作圣人。盗贼我们称之为好汉。这一代学者们,大肆鼓吹自私是人的本性,又为中国全社会从上到下的道德沦丧火上浇油。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别人的利益,我冒着危险去管小偷?我有病啊?”毫无疑问很多人都会这么想。不是么?天涯论坛不是有个硕士发贴说,为抓小偷而死的浙江大学生很傻吗?结果是,大家几乎全都这么想,也就形成了一种对小偷们毫无压力的社会氛围。  

以后,小偷们很快又恢复了他们往日的邪气。这事情的道理不难理解。现在,小偷是成帮结伙的,而群众则是分散的、互不团结的,谁也犯不着为不认识的别人去牺牲自己。这时,尽管人民不团结,但若是有“组织起来”的人群,情况也会大不相同,人与人之间也不会再那么自私,冷漠。我想,假如有十几个同车间相识的工人一起回家探亲,那么两三个小偷,就很难对付这些“有组织”的人群。因为这些人互相帮助,可以轻易战胜这些小偷。但是,恐怕不行,我们国家现在最忌讳的,就是人们有个什么“组织”,不行!不行!不行!这是危害社会的稳定!而稳定压倒一切!有一个鼓励少数人先富起来的改革,有一个不许请愿游行、不许贴大字报、不允许 “争论”的管教方式,人民必然会成为一盘散沙,犯罪分子的嚣张也是必然的。  

鲁迅先生早就说过,中国人是一盘散沙,但这是被统治者“治”出来的“治绩”(大意)。前清害怕人民,五个人聚在一起就是大罪。前苏联也是如此,由于人民被排除出政权之外,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深刻的被剥夺感,对公共生活持敌对态度,只有在私人生活中才感觉是自由的;他们自我摧毁,自杀和酗酒现象严重。国家鼓励这些消极现象,因为它清楚,人民在政治上沉醉比较容易保持稳定。可见分而治之的统治之术,是不分古今中外的。  

事情总是会走向反面的,在鸦片战争中,人民冷眼旁观洋人与清军战斗,一支几千人的西方舰队,就践踏了几亿人口的帝国。苏联也不例外,当苏维埃的旗帜无力地降下的时候,统治者面对的,是群众冷漠的目光。   

 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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