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代彦:村级债务矛盾和冲突调查
村级债务矛盾和冲突调查*
彭代彦
一、实态
村级债务是目前困扰村级组织的一大难题,笔者2006年6月调查过的、分别隶属于湖北省公安县、汉川市和仙桃市等3个县市的3个乡镇的10多个村都有不同程度的债务,如公安县J镇L村负债近100万元,其中欠村民60万元;该镇H村欠村民和政府40多万;汉川市M镇M村欠债20多万,而群众欠村40多万;该镇T村欠债60万元,但同时也有债权60万元。
农村税费改革后,按照有关规定,村级组织不能强行要求村民偿还农村税费改革以前的债务,事实上许多农民也不认帐,因此,村级债权基本处于冻结状态,由此导致的村民和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十分普遍。据公安县J镇H村支书和S村副主任兼一组组长介绍,因为村干部收不上群众欠村里的钱,一些群众说干部没本事,相互攀比,也不愿交费,并导致连锁反应,那些本来积极交费的农民也不愿交了。汉川市M镇T村干部抱怨说,税费高的时候全村五、六十万都能收上来,现在3万也收不上来了。汉川市M镇M村主任和支书2006年年分别替村里垫付了1万元和1000元水费。
农民借钱给村里,不仅利息不能兑现,本金也收不回来,致使村民对村干部极为不满,进而引发二者之间的矛盾。例如,汉川市M镇T村村民A氏曾任村干部,并借给村里2万元,但至今本息未还。村级债务大多由原村干部经手,新干部无能为力,有的也不愿为力。一些村民因要不回借款,便抢占机动田。汉川市M镇M村前主任1993年——2003年期间在任10年,但自1998年起工资没兑现,相反还替村里交了3000元提留款,2003年起开始占用村里的机动田48亩,又以每亩100元的租金将其租给他人耕种,应该交的每亩11元的水费也不上交。汉川市M镇T村欠某村民4万元,便将近100亩田给债主耕种10年,约定到期后仍要偿还4万元本金。一些农民因此认为,干部种田不必交钱,因此不愿配合村干部的工作。
有的村级债务也导致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冲突。公安县J镇M村村民A氏1992年因妻子遇交通事故死亡而获补偿8000元。这笔钱被当时的村财经主任吴氏借去修建小学,但至今未还。A氏曾多次索要,但村支书总是敷衍说没钱。A氏不得不多次到镇政府、县政法委和信访办上访,但均没结果。A氏至今单身,在向笔者诉说时,泪雨涟涟,后悔对不起妻子。他也曾试图找律师。但2000元的代理费对他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只得作罢。
村级债务也引发了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汉川市M镇M村现任村主任为了收回被前村主任占用的48亩机动田,多次找驻村干部和镇里有关领导,但均没有结果,因此深为不满,认为驻村干部也从中得到了好处,准备扣留这些机动田的粮食补贴。
二、对策
对于村级债务,在调查过程中,除个别农民建议政府给予一些补贴外,大多数农民没有期待国家通过补助的方式予以解决。许多农民认为,国家负责解决会起不好的示范作用,那些交了钱、不欠债的农民会要回曾经交的钱,以后也不交该交的费用。
被调查地区的村干部提出了以下四项建议:一是用机动田的承包收入偿还。二是用粮食补贴逐年偿还。三是强制有偿还能力的欠债农户偿还。仙桃市C镇G村支书指出,有些曾经因经济困难而欠债的村民现在经济条件好了,完全有能力偿还,只要政策允许村里采取强制措施,几年内就可迫使其还清。例如,该村一村民因当时孩子小,读书开销大,欠村里8000多元。现在孩子已毕业,有了较高的收入,完全有能力偿还当初的欠债。当然,经济能力确实差的农民可以暂缓。四是将欠债户的田由村里集中统一发包,用所得承包收入偿还。
笔者认为,前两点值得考虑。众所周知,许多地方机动田的承包收入都落入了村干部的个人腰包,而一亩田40多元的粮食补贴对于农民增收的贡献并不大,如果用这些收入抵偿债务村民一般是能够接受的。为避免重新陷入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困境,不应采取后两项措施。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兼博士生导师、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 本文是笔者2006年承担的中国改革基金会招标项目“农村冲突的成因和有效化解机制研究”最终研究报告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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