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中国二〇〇七——等待之年(一)
中国2007等待之年(1)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2日 12:05 《财经》杂志
这组年度特别分析专题合龙之时,深沪股市在经历了短暂的剧挫之后,已经重新抬起头来,上证指数距3000点又只剩一箭之地。可谓花团锦簇的这一年,笃定可以体面地进入休整——在两个农历新年之间,上证指数涨幅接近150%。其他指标也都很好,2006年GDP增长10.7%,外汇储备破万亿美元,企业盈利多年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好过……没有什么迹象表明这些势头在今年会逆转。
但这只是故事的一面。故事还有另外一面。
本刊去年这个时候发表的同一组年度特别分析专题“中国2006”,将当年定位于“反思之年”:所有人均能受益的上一阶段改革已经结束,简单的经济增长过程转化为复杂的政治经济过程。由此,整固与调整贯穿了2006至2007年度。尽管还是有诸多亮点,对于期待中国经济改革出现体制性突破的人们来说,这一年略显沉闷。
——尽管已经看到能源瓶颈之障不得不解,五年“降耗”20%的宣示言犹在耳,但2006年度无法抵达目标已然成为定局。如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现实的严峻挑战呼唤颠覆现有利益格局的市场化改革措施出台。
——尽管重申“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维系了继续开放之轨,但完成WTO五年过渡期后中国完整履约心态跃如,乐见多哈回合谈判僵局者大有人在。
——国有银行重组上市取得标志性进展,中国金融企业估值出现天翻地覆的变化。市况好转之时,证券业旧模式卷土重来也激起暗潮。
——尽管“国退民进”方针早定,但深化国企改革行动迟缓。要素资源维系垄断局面,“官进民退”频现竞争领域,民营经济的成长在期盼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正如胡锦涛主席清醒看到的那样,当前既是最好的时期,也是挑战最严峻的时期。面对复杂的利益格局,以“保守疗法”处之,最好不过收一时之功;惟有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寻求制度突破之路,才能收到治本之效。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待于2007年。
——编者
中国2007 等待之年(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2日 12:05 《财经》杂志
反腐机构和人事调整致力于形成中央、地方联动的新格局
反腐:积蓄新动力
□本刊记者 罗昌平/文
过去一年间,人们目睹了中共十六大以来最为猛烈的反腐败浪潮。据公开信息统计,2006年度案发受到查处的省部级官员共计12人,为历年来最高。
2月1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干以胜透露,去年因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党员共3530名,其中七人为省部级高官。
干以胜还称,中央纪委将增设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旨在从源头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此前的2007年1月8日至9日,中央纪委在京召开第七次全体大会。会议公报称,2007年,将继续“严肃党纪国法,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抓好大案要案。
公报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反腐败的“战略方针”,对2007年乃至十七大之后的反腐安排,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在近年的不断探索中,已经逐步形成纪委、监察部门的党纪、行政监督;检察院系统的司法监督;以及审计系统的经济监督的“三位一体”模式。随着中央反腐败“战略方针”的正式提出,前述三家监督主体在新的一年里,将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有序开展反腐败工作。检察院系统因为有《宪法》、《检察官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明确法律规定,已经形成稳定制度模式,在未来的变革中,更多是法律框架内的体制完善和相关法律的有效落实问题;中央纪委、国家审计署的新举措,则将是2007年乃至今后较长时期内引人关注的话题。
中央纪委“排兵布阵”
向北京、天津、上海“空降”三位纪委书记,成为中央变革纪委系统的标志之举。
2006年12月4日,沈德咏以上海市纪委书记的身份首次高调亮相。这位52岁的学者型官员,此前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擢升副部级已有八年。
2006年12月5日,北京、天津同时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马志鹏出任北京市纪委书记,臧献甫调任天津市纪委书记。
马志鹏于2002年11月任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委员、纪检工委书记。臧献甫自2002年6月起担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还出任中央第33督导组组长。
三人履新后,在京津沪并不担任市委副书记,只是市委常委;但他们却拥有另一特殊身份——中央纪委常委,其“独立”与“直辖”的色彩更趋明显。
据了解,在纪检系统内部,时有对一些地方纪委“不作为”的批评言辞。事实上,京津沪在2006年反腐败中均有突破,从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到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再到牵出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上海社保案,这些案件均由中央纪委直接查处。因此,中央此番排兵布阵,显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纪委的反腐力度。这意味着在反腐大业中,地方纪委也要增强主动性,成为又一支反腐败的有生力量。
据记者粗略统计,此次纪委系统已对18个省级纪委书记进行了调整。除了“中央空降、异地调整”等特点,履新人员的年轻化、专业化亦成为其间关键词。
18位省级纪委书记中,有六位由中央直接委派,包括四大直辖市以及河南、山西两省。此外,有13个省市实现了“中央与地方”或“地方与地方”的调动。未采取异地调动的内蒙古、河北、湖北、湖南和云南五省(区),其纪委书记均非本省(区)人。
另一方面,这18位纪委书记的调动,还表明今后纪委干部交流不再局限于纪委系统,而是扩大到了整个公检法纪系统,且颇重视干部的专业背景。如河南省纪委书记叶青纯、山西省纪委书记金道铭,此前均在检察院纪检组工作;广东省纪委书记朱明国此前则任重庆市公安局长。
18人中,除北京、天津两地纪委书记年龄没有公布,其他16人平均年龄仅52.75岁,年轻化程度突破历届。其中最年长者出自江苏、广西两地,均为60岁,由上一届留任;其他人多集中于52岁左右。最年轻者为新任福建纪委书记陈文清,1960年1月出生,此前是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
来自中央组织部的统计,截止到2006年12月,全国共有14个省份党委完成换届,其中纪委委员增加24.6%,而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平均下降3.4%。
早在2002年,中纪委已对卫生部等八个部委实施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到2004年对各部委纪委实现直管,即克除原来的业务上级及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实现单线垂直管理。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央纪委正考虑仿照此模式,将四大直辖市作为“直辖”的试点。即财权仍属地方政府,中央对各直辖市的纪委实施人事和业务上的垂直管理。
审计署曲线“直管”
近年来“审计风暴”频起,国家审计署因之在公众视野中屡受好评,反衬出一些地方审计部门业绩平平。非但如此,仅在2006年,来自地方审计机关的丑闻此起彼伏——
4月11日,河北一审计员张洪涛因接受被审单位请吃时猝死。事后查证,张所在部门经常接受宴请,并公款旅游;
12月5日,北京市政府有21个部门被通报批评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北京市审计局“因一年未实施行政处罚”也被列入其中。
种种迹象显示,各级审计部门正力图改变这一现象。最新消息显示,从2007年上半年始,全国审计机关将开展财务“自查自纠,上级查下级”行动,下半年则将引入外部力量“审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审计署的设想,财政部、监察部今后将每年“审计”审计署,各省区市的财政厅、监察厅亦每年开审地方审计厅和特派办。
这项高调实施的审计问责制度被认为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包括审计机关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组长过错承担制度,甚至是普通审计人员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尽职的责任追究制度。
统计显示,当前全国8万多名审计干部中,约有7万名分布在地市级审计局。截至目前,针对审计厅长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在湖南、浙江、吉林等地完成试点。审计署称,“结果令人担心,从这些审计厅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
另一组数据显示,在2006年,审计署举报中心收集到对各地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达400余起。“这些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已值得审计机关和审计官员警惕。”国家审计署一位官员称。
隐藏在上述数据背后的不轨行为,被审计署归纳为多个方面,包括滥用职权,截留审计罚没款;违规收费并设立“小金库”;在被审计单位吃、拿、卡、要报销费用;以审谋私,与被审计单位搞权钱交易;个别人员替会计师事务所揽业务,违规将审计项目分包给中介机构,以此从中谋利;等等。
显然,审计署已经意识到改变这一现状的迫切性。
按照现行的审计机构构成体制,除去审计署所直属的25个派出审计局和18个特派办,其他地方审计机关的人事、财政等管理权均归地方政府。这种体制下,审计署针对本系统的“问责风暴”,对地方审计机关自身有多大影响力难免存疑。
在审计署的设想中,问责将与放权并重。由于“垂直管理”模式暂不可行,审计署在其新近公布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到,未来五年将加强中央与各级审计机关的联系,并着重提出,“将对地方审计机关的人事调整提供建议”。
此举可视为审计体制一大拐点。审计署将改变以往单纯依靠特派办的做法,逐渐改为授权给地方审计机关,以此方式加强对后者的控制。
在2006年底,持续了两个月的四直辖市审计局交流协作会议在四地轮流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加强直辖市审计局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来自四市的20多名审计人士与会。彼时,即有内部声音称,参照中央纪委的调整模式,审计署针对地方审计局的人事建议权,将直接从四直辖市开始。-
中国2007 等待之年(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2日 12:05 《财经》杂志
法治的实现源于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努力。2007年的中国,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模式下,应该尤其重视对个案的关注和解读
法治:寻找正义支点
□本刊记者 段宏庆/文
“法治”在中国,几乎被凝练为一项庞大的立法工程——任何问题都试图通过制定法律(或修改法律)来解决——已经有近30年的实践。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可视为第一阶段,其时社会生活迫切需要“有法可依”,国家法制体系处于恢复和建设期;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确定,大量经济立法提上日程;第三个阶段则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入世”以及 “政治文明”、“法治政府”等口号的提出,法律进入全面修订和系统完善时期。
2006年亦不例外,“法治建设”主要围绕着具体的立法项目展开;尽管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法律运行所需要的环境改善并不理想。同时,行政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司法体制改革迟滞不前。
当然,考虑到时下中国现状,期望体制变革重任在短时间内迅速取得突破并不现实。因此,2007年,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模式下,应该尤其重视对个案的关注和解读。在一个转型国家的法治普及中,案例的力量是无穷的。
约束权力与尊重权利
或许由于立法本身背负了太多的寄托,立法本身的争议在2006年也更加突出——无论是《物权法》出台的推迟,还是《反垄断法》关于规定“反行政垄断”的反复,以及《破产法》“折中出台”等等,都源于各种利益的多元博弈。
不过,博弈本身并非坏事,有争议就有交锋;在激烈的交锋之后,各种政治力量、利益集团达成妥协。这本身就是构建现代民主社会的“达成广泛社会共识”的成长过程。
在2006年一系列争议与辩论之后,物权立法的“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平等保护”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反垄断立法愈发坚定了打破行政垄断、消除部门利益的决心;《破产法》也将真正在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下有效执行。立法过程本身融入法治精神,远比过去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完美化更有价值。
要确保立法过程能够真正“达成广泛社会共识”,迫切需要对权力的约束和对权利的尊重。因此,2007年的中国法治建设,尽管仍然无法摆脱以“立法”为主的行进逻辑,但仍可收到加强对权力部门的制约之效。在这个层次上,一方面,以《反垄断法》为“龙头”,一系列旨在打破行政垄断、消除权力寻租的法律的制定和出台显得尤为迫切;另一方面,程序性法律如《行政程序法》、三大诉讼法的修改等,也都是重中之重。因为遵循程序本身,即意味着对权力的制约和对权利的保护。
制约权力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分权,权力过于集中则无法监督。在这个层次上,2007年法治建设的重点,一方面是以《监督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调整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结合《预算法》的修订以及《转移支付法》的制定,通过财政政策和经济手段来调整中央和部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有恒产者方有恒心”。在权利保护的层次上,以即将在2007年3月全国人代会上通过出台的《物权法》为主,加上《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制定,整个社会将撑起一把尊重私权的大伞。同时,通过《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劳动者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2007年,非常值得关注的一项法治建设是年初国务院原则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实上,如果政府能够有效实现信息公开、行政透明,将比任何一个单项改革措施都更具实质性效果。我们并不指望一部行政法规的出台就能彻底建立起一个公开透明的行政体制,但制度的通道一经开启,发展的趋势即已不可逆转。
具体个案审理期待公开
行政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突破,还有待将来;面对如何树立法治威信、扭转社会秩序滑坡这样的重大问题,只有通过具体的个案,方能彰显决策层的决心,并让民众看到希望。
在2007年,法律权威的树立,一方面来自大案、要案的司法性进展的披露,而且需要司法公开,让民众拥有信心。而在具体的普通个案中,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审判标准的统一,也就愈发显得迫切。否则,作为实现正义的司法,将成为民众指责“社会不公”的最大缘由。
因此,具体个案的司法判决的充分公开,允许法律人以及学者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之进行详尽的评释、评论,让违法审判的情形以及制裁畸轻或畸重的问题充分暴露,再利用二审或再审制度进行纠正,这远比目前司法系统内部进行的任何改革措施都有效得多。令人遗憾的是,这样一个共识尚难以施行。
2006年秋天,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法院新闻工作会议,就法院新闻发布和媒体报道等问题作出若干规定,其中多为限制性的规定。该次会议进而要求,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不得发表评论或结论性的意见;媒体对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的内容不得报道。
消解暴力和引导民情
2006年的中国,不断出现的暴力案件引人关注。
2006年1月6日,甘肃民乐县,62岁的当地村民钱文昭身绑炸药进入法院会场并引爆,致使该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法院院长、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等四人与钱本人一起被炸身亡,另有五人重伤、17人轻伤;8月间,无证商贩崔英杰杀死北京城管副队长李志强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11月27日,贵州省兴仁县县长文建刚在兴义市家中惨遭砍杀,亲属老少四人以及家中一名保姆也同时罹难;12月11日晚,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陈义明一家四口在家中被杀。
这些其实都是偶发的个案,但暴力案件频频发生,且指向的对象都或多或少拥有一定权力,个案也就转化成为一种社会事件,被人们普遍视为弱势群体对强权的抵抗。由此,杀人者在民众舆论以及网络传播中成为了受难的“英雄”,暴力不被谴责,反而被视为“为权利而斗争”的武器。
在法治社会出现这样的个案,尤其是案件之后的言论是异常可悲的。因为法律的基本作用就是“定纷止争”,将自然社会的原始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转化为现代社会用制度文明来消解的模式。暴力事件频发,实际上是社会秩序急待重建的信号。
但问题是,对基层社会采取“重典治乱世”的举措未必能够见效。过去20年间,运动式的“严打”收效甚微是有目共睹的。而且,我们需要注意到,众多对基层暴力者给予支持的舆论和民情,其背后带有朴素的对原始正义的追求。如果仅仅是以权力暴力来制约社会暴力,最终的结果将是灾难性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央最高决策层在2006年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其深远意义不言而喻。事实上,和谐并非意味着没有矛盾和纠纷,关键是要能把解决矛盾和纠纷引入现代法治之轨,通过公正的司法裁判和令人信服的判决说理来消解潜在的暴力,引导民情。
2007新年伊始,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其实便是一种民情引导的开始。“尊重生命,慎用死刑”,通过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并严格符合具体的死刑个案,可以避免冤杀、错杀,并尽力做到少杀甚至不杀。这是一种权力自上而下化解暴力,实现司法正义的过程。
在2007年,国务院将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机关的行为,提高对公民的服务意识。这同样是一种通过权力自我约束,从而逐步实现执法正义的过程。
面对失衡的社会,普通民众其实也并没有理由置身事外,正如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言,“法是不断的努力。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法治的实现源于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的努力。-
中国2007 等待之年(4)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2日 12:05 《财经》杂志
“病毒仍然存在,我们绝不应该认为自己是安全的……必须保持警惕,随时准备行动”
公共卫生:H5N1依然在
□本刊记者 曹海丽/文
2月初,欧洲最大的火鸡养殖场——英国东部萨福克郡的伯纳德马修斯(Bernard Matthews)农场成为媒体关注的一个焦点。
这家农场拥有22个养鸡棚,育有16万只火鸡。其中一个养鸡棚遭到了H5N1禽流感病毒的侵袭,2500只鸡感染死亡。在英国政府的毒气扑杀行动中,5万多只火鸡被扑杀。火鸡尸体被装入“密闭、防泄漏的货车”,运往斯塔福德郡的一家工厂进行高温火化。
这是英国境内发生的第一起——也是去年8月以来欧盟27个成员国内发生的第二起H5N1禽流感确诊疫情。一个月前,匈牙利的一个农场亦发现鹅只中感染了H5N1病毒,导致上千只飞禽被扑杀。
英国爆发的禽流感疫情尤其引起了欧洲普遍警惕。主要养殖大国如荷兰、法国,立即采取了防控措施,多个国家宣布禁止从英国进口禽类产品。
“病毒仍然存在,”欧盟卫生专员凯普里阿诺(Markos Kyprianou)向记者说,“我们绝不应该认为自己是安全的……必须保持警惕,随时准备行动。”
与此同时,在亚洲和非洲,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也依然在肆虐。去年入冬以来,韩国、越南、印尼、日本、香港、泰国,以及非洲的尼日利亚、埃及,相继爆发规模不等的动物禽流感疫情。
另一方面,新的人感染禽流感病例也继续在零星发生,其中尤以印度尼西亚最为严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该国自2007年以来,已发现多达六起人感染病例,五人死亡。中国卫生部亦于1月10日通报在安徽屯溪发现一名37岁男性感染禽流感病毒,经医治已痊愈出院。这也是中国在沉寂半年之后发现的最新一例人禽流感病例。
2月3日,世界卫生组织通告,尼日利亚政府当天宣布了一起因H5N1病毒感染死亡案例,其感染源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新年伊始,同处于北非的埃及也发现两例人感染死亡病例;不到一年时间,这个国家已经报告了20起人感染病例,其中12人死亡。
病毒认知仍有限
自2003年12月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东南亚首次蔓延开来,这一病毒便被国际社会认为是最有可能引发流感全球爆发的祸根。
过去一个世纪里,全球曾发生过三次流感大流行。1918年的西班牙大流感波及几大洲,造成了至少上千万 人死亡。
就在H5N1禽流感大规模爆发之前不久,从中国内地发源并扩散到周边及其他地区的SARS,刚刚让人们领教了新发急性传染病的跨国界威胁和恐慌;H5N1病毒的再次现身,不由得让国际卫生专家拉响了警报。因为同SARS病毒相比,流感病毒的传播速度、易染程度都远超前者。
过去三年多时间里,H5N1禽流感病毒的确呈现出“燎原”之势,且毒性有增无减。最初,这一病毒还只是局限于东南亚地区。但自2005年5月,中国青海湖发生候鸟感染H5N1病毒死亡疫情之后,这一病毒便穿越中亚,到达俄罗斯和东欧;2006年以来,又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扩散,先到达西欧一些国家,后来又登陆非洲,陷于战争泥淖的中东地区也未能幸免。目前,只有被大洋隔绝的美洲、大洋洲尚未报告发现禽流感疫情。
现在,新一轮的禽流感疫情又在东南亚、非洲、欧洲再次相继爆发。
令人不安的是,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大规模和反复爆发,伴随着人类已经整整三年有余。但至今人类对这个病毒的认知仍然非常有限,特别是关键的病毒变异与传播。
“自H5N1病毒1997年被首次确认以来,已经发展出多个所谓H5N1病毒‘分支’。”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流感项目流行病学和大流行预警和反应部门的普渡(Michael L. Perdue)博士向《财经》记者表示。
1997年,香港爆发全球首次被确认的H5N1禽流感疫情,18人受感染,6人死亡,香港为此于三天内销毁了150万只鸡。
“病毒学家使用不同的名词,如‘分化枝’(clades)、‘分支’(sublineages)、‘种’(strains)、‘亚种’(substrains)、‘变异株’(variants)等等,来处理在流感病毒中发生的大量变异。”普渡博士说,“很显然,H5N1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着许多个分支。”
尽管对病毒的起源、变异和传播,科学家还没有准确、清晰的答案,但对于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在亚洲以外出现的禽流感疫情,国际卫生界有一个一致和相对明确的结论。
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网络实验室对各国病毒样本的检测和基因序列分析,发现它们同2005年5月青海湖的禽流感病毒株99%以上同源。这意味着,候鸟在东南亚以外地区的传播中或起了主导作用。不过,并不是所有亚洲以外的国家都是这种情况。比如说,尼日利亚的禽流感就来自与土耳其的禽类贸易。
2006年10月底,香港大学新发传染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管轶教授等人发表论文,证实H5N1禽流感病毒继续在不同类型的禽类中成为“动物广泛流行的病毒”(panzootic)。基因和抗原分析显示,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之前一种并不具有显著特征的H5N1病毒分支经变异,已成为在华南禽类传播中占主导地位的病毒;因其最早在福建发现,被命名为“类福建毒株”(Fujian-like)。
这一毒株同时在香港、老挝、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等部分地区于2006年初爆发的禽流感感染家禽中分离出,而且与2006年春夏之交在中国南方发生的人禽流感感染同源。但是,“类福建毒株”如何“异军突起”并占据主导地位的形成机制,则尚不清楚。
从2007年的最新情况看,英国首次出现禽类大面积感染死亡,说明在欧洲,疫情已经突破了野鸟而到达家禽。目前对英国禽流感感染源的调查仍在进行中,一种说法认为或为候鸟传染,另一种说法则认为与之前发生在匈牙利的鹅只禽流感或有关,因为英国的这家农场主人恰巧也参股匈牙利的那家农场。不过,伯纳德马修斯农场否认两者间有禽只运输往来。
防控挑战
到目前为止,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还主要局限在动物之间的大规模传播和传染。人感染的绝对数量和频率尚不高。根据世卫统计,自2003年以来,世界范围内,累计总共有272人感染,166人死亡,死亡率超过一半。
H5N1禽流感会否演变成人际传播大流行?没有人能够预测它会何时、以何种方式发生。
2006年7月底,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学家发表论文,认为H5N1病毒与人流感病毒进行基因重组后,并不会轻易获得人际传播能力。媒体一度将此评论为“或将减轻全球大规模流感发生的可能性”。
但科学家警告说,这并不意味着H5N1可能导致巨大灾难的警报已经解除。因为这项实验没有考虑到病毒的变异。
尽管尚未发现病毒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异,但“赌它不会发生是愚蠢的”。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考定雷(Peter Cordingley)对《财经》记者说。普渡博士亦表示,H5N1仍是一个具有毁灭性的病原体,而且可以肯定,仍有潜在可能成为引发人类流感大流行的一个病原体。
在全球联系越来越紧密的情况下,流行性疾病已经不再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共同面临的一个挑战。在今年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流行性疾病亦成为一个讨论重点。在1月27日的一场关于大规模流行性疾病(pandemic)的讨论会上,与会的疾控专家普遍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大范围疫病传播情况,以及目前许多国家缺乏准备的现状感到担忧,并呼吁建立有效的流行病预防和监控机制。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早在禽流感爆发之初,国际动物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就发出指引,强调防控的根本是切断禽的传播,止于源头。然而三年多过去,禽的传播范围越发呈扩大之势,加上候鸟也已经带毒,病毒又在不断地变异,防控可谓难上加难。
中国自2005年底开始在内地实行禽流感全面免疫政策。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主任陈化兰在去年11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研制疫苗的有效性不但使中国的禽流感得到了很好的控制,而且“还在越南、蒙古等很多国家的家禽中使用”。
不过,中国2006年的官方通报仍显示,疫情并未阻断。据中国国家首席兽医官、农业部兽医局局长贾幼陵在同一个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06年,中国内地共有七个省份发生十起家禽疫情,发病家禽9万只,死亡4.7万只,扑杀294万只;候鸟疫情涉及青海、西藏两个省(区),共死亡候鸟3641只。
有待进一步查证的是,中国卫生部报告发现的多起人感染病例一概病源不明。农业部调查小组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一直否认出现过禽流感疫情。这种情况在其他出现人感染病例的国家殊为罕见——也许最初会出现病源不明的情况,但最终都能追溯到动物的感染源。
对于这一“特殊情况”,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考定雷认为,可能是两个原因:一是中国太大,监测起来不太容易;二是中国实行的全面免疫政策有一个负面效果,免疫禽只有时会带毒但不显示生病症状,因此检测不出动物疫情。
H5N1是否会对人类构成实质性威胁?目前仍是未知。但就其在动物中的蔓延趋势,着实令人担忧。过去三年多抗击动物禽流感的经验告诉人们,对病毒的认识和研究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信息的公开、透明、共享与对待科学的诚实态度。
2月初,就在英国宣布发现首起确诊H5N1禽流感疫情的同时,受这一病毒影响最严重的印度尼西亚却宣布,已于月前停止与外国实验室共享禽流感病毒的人类基因样本。印尼政府称,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保护与这种致命病毒毒株有关的知识产权,他们正与全球最大的血液病药品制造商百特国际(Baxter International)合作生产一种疫苗。
印尼这一决定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担忧,认为可能延缓国际社会为防止一场大规模传染病而付出的努力。
中国2007 等待之年(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2日 12:05 《财经》杂志
解决“三农”问题的下一个突破口,在于进一步赋予农民权利,“给农民以国民待遇”
“三农”:突破“权利”之障
□本刊记者 常红晓/文
年龄三四十岁,像候鸟一样往返于城乡之间;种地,每亩有数十元钱补贴,但几乎被化肥等农资涨价所抵消;每年外出打工十个月,遭遇拖欠工资是家常便饭;可能遭遇政府的低价征地,只好走在上访路上……这大致是一个当代中国农民的肖像。
其实,2006年已经是中国9亿农民境遇获得改善的一年:沿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被取消,农民收入不同程度有所提高;进城打工仍存有障碍,但政府部门已设立专门机构应对;全国累计4.06亿人被纳入农村合作医疗网;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或可免除学杂费;数千万赤贫农民有望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等等。
巨大的城乡差距并未缩小,也是铁的事实。
2006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4%,已是连续第三年快速增长。但是,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依然低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达到3.28∶1。也就是说,一个农民三年多的收入,才相当一个城镇居民一年的收入。如果把城市居民享有的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政府“隐性补贴”计入,中国城乡差距可能超过6∶1。这一差距无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极为少见的。
在收入的差距背后,还有财税政策的差距。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研究,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依然承担诸多不合理税收负担,距公平统一的城乡税制依然遥远。以2003年为例,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购置增值税、车辆购置税,以及日常消费中负担的增值税、营业税、利息税等,全年共计约4788亿元,占农民总收入的14.3%。
这些差距是物质上的,也是精神上的;是心理上的,也是法律上的——但归根结底,是“权利的差距”。
从政治上看,这种权利是参与选举和制定规则的权力;从经济上看,是对土地、资金、人力等要素的掌握和支配权;从社会上看,是获得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保障的机会。因此,“三农”问题在本质上是“权利问题”——农民希望自由迁徙,争取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希望加大农村公共投入,期待能够自己选择村庄乃至乡镇的领导者。
2006年,“三农”领域亮点闪烁。下一个突破口在于进一步赋予农民权利,“给农民以国民待遇”。
残缺的权利
2004年以来,中国农村发生的两件大事足以载入史册:一是大幅降低并取消农业税;二是中央政府投巨资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前者改变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有望变“多取少予”为“多予少取”;后者则可提高中国人力资本价值,具有历史性影响。
但是,取消农业税后,农地冲突和矛盾凸现。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分析,中国农村每年发生数万起群体性事件,接近50%都与土地征占问题有关。如此集中的矛盾冲突,显然不是政策执行不力所能解释,必然与制度缺失有关。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民对所拥有的耕地只有使用权,即“农地承包权”。由于农民对农地缺乏处置权,一旦土地用于工业或商业,由此产生的溢价农民并不能支配;也就是说,中国农民对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耕种权,而无处置权和增值收益分配权,显然这是一个“残缺的产权”。
正是由于农民缺乏完整土地产权,地方政府可以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失地农民最多只能拿到相当于征地前农地平均年产值30倍的补偿,4000多万“无地无业无社保”农民也应运而生。
与土地问题一样,劳动力也是基本生产要素。中国农民就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但现行户籍制度实际上在限制农民自由出让自己的“人力资本”。比如,农民到一个地方打工,要办理暂住证、务工证、健康证,女性农民外出还要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等。有的城市还规定,农民工不能进入某些指定行业。而办理这些证件要付出成本。限制劳动力的自由进入,实际上提高了农民的成本,等于间接剥夺农民的工资;对禁止进入的行业,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实际价格为零。这是人身权利的缺失。
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现行《选举法》规定,在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农村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就是说,从选举权的意义上,一个农民相当于四分之一个市民。选举权本质上是“参与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利”,但一切规则归根结底是“权利分配的规则”。这是公民权利的缺失,或许正是农民权利残缺的根源。
“三千年未有之变”
“三农”问题其实与每个中国人相关,与每个市民相关。如果农民工能够定居城市,每年的“春运”难题会有所缓解;如果农村宅基地能够“入市”,或许城市的房价不会如此攀升;如果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粮食安全”可能无需担心;企业家会发现,如果农民享有社会保障,生产效率或会有所提高。
自2000年以来,中国政府解决“三农”问题力度不断加大: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到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2003年,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底,决定投资2182亿元资助农村义务教育;2006年底,政府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这些举措改善了基层政权与农民的关系,给农村进一步改革提供了良好开端。高层决策者已经认识到,惟有坚持改革才能缩小城乡差距,惟有制度创新才能改变农村现状。
与此同时,农业总产值占中国GDP的比重不断下降,2006年已经降至11.8%,在三年前,这一数字还是14.4%。尽管中央一再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的地位事实上已不再那么重要,农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仍将继续下降。
目前中国有13.1亿人口。据人口学家预计,这一势头到2025年中国人口达到14.5亿的高峰后将快速下降,过去担心的“人口爆炸”几无可能。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国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城市人多于农村人的事实。
今日之中国,正在经历“三千年未有之变”:由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实现工业化的现代国家。高速的工业化、急剧的城市化给中国带来诸多“成长的烦恼”:耕地数量急剧减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农地冲突有增无减,新的社会矛盾凸现。这些都对决策者构成考验,也是进一步制度性改革的动力。
决策者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契机。识者指出,惟有赋予农民权利,才能最终解决“三农”问题。而今日中国之变,已经为从权利入手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走向“权利时代”
2006年,决策者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地方领导为了追求政绩,不约而同地“大干快上新村庄建设”,甚至以省区为单位搞起了“农民集中居住”。
这不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且严重侵犯农民土地财产权,引发诸多农民上访。2006年9月,中央政府出台了强化土地调控、限制滥占耕地的“31号文”,但执行效果尚待观察。
对于决策者而言,“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已经明确,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走到理想的彼岸。
2006年,各省农村综合改革已经如火如荼,但各项制度改革与新农村建设进程如何协调?农村金融服务薄弱,早有呼吁如潮,但至今尚未破题。
据记者了解,近期中央有关部门正在部署农村金融改革方略,但改革的总体框架依然未得到充分讨论。
有学者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绕不过农民的权利问题。首先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即将交付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把农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明确定义为“物权”,这无疑是巨大的进步。现行的政府低价征用然后高价卖出的土地制度,已落后于时代要求,亟需作出制度性改变。
与此同时,农民作为公民,也应该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农村孩子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平等选举权利,等等。
中国现有18.31亿亩耕地,9亿农民。除了1.2亿农民工、0.8亿乡镇企业职工、1.5亿农村中小学生、0.86亿老龄人口,真正的种地农民还有约4.5亿人。在中国农业产值占当年GDP只有11.8%的情势下,农村劳动力至少还有2亿人需要转入非农产业。这对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无疑提出更为迫切的要求。
中国政府已作出承诺:2007年,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扩大到80%,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遍免除学杂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具体政策也在制定或落实之中。当然,这些政策推进的力度,要受到财政能力的制约,不可急于求成,一蹴而就。
“三农”问题是中国走向现代化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破解“三农”难题的历史条件已经具备;时不我待,任何犹疑和退缩都会贻误良机,而赋予农民权利的改革则是中国的进步,也是历史的进步。 -
中国2007 等待之年(6)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2日 12:05 《财经》杂志
避免全局性水危机,除了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定位,最重要的仍然是建立更加综合、平衡的利益协调机制
环境:警钟为水而鸣
□本刊记者 王以超/文
对于很多普通中国人而言,清洁的水正在变得不再唾手可得。
2006年春天,河北省经历了迄今55年最严重的干旱,与之毗邻的天津市也难以幸免。一国之都的北京,干旱程度赫然为50年来严峻之最;从1999年至今,这个人口已逾千万的大城市,一直笼罩在缺水的阴影之中。在水资源相对充足的南方,污染的幽灵挥之不去。无论长江还是珠江,整体水质都没有改善的迹象。在中国广袤的农村地区,2006年仍有超过3亿人无法获得安全的饮用水。
专家们预测,按照目前的趋势,到2030年,中国的水供应能力将达到极限。
失衡的中国
中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中国也是一个水资源极度失衡的国家。以华北地区为例,据水利部统计,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只有大约500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
在中国,“三河”(黄河、海河和淮河)流域几乎供养着一半中国人口,灌溉着四成农田,创造着接近三分之一的GDP,但水资源量只占全国的8%。
在过去50年中,中国主要河流的径流量都在下降,这三条河流表现得尤为明显。根据气候学家的预测,随着全球变暖,中国北方地区河流径流量下降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剧。
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去年11月正式发布的《2006年人类发展报告》,人均1700立方米被认为是一个国家满足农业、工业、能源和环境用水需求的“最低门槛”;低于1000立方米,就意味着出现了“用水短缺”;低于500立方米,则表示“绝对缺水”。
若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中国无论黄河流域、海河流域,或者淮河流域,都应该处于“绝对缺水”状态。
地下水也许是一个可以替代的选择。但问题在于,在过去的40年中,华北地区的地下水水位已经普遍下降了50米-90米——谁也不知道,这些宝贵的地下水还能支撑华北多久?
如果说这种失衡更多是由于地理因素造成,另外一种失衡则源于城乡之间横亘的鸿沟。
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是居民能否获得安全的饮用水。在中国,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经有超过四分之三的人口可以获得安全水源,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超过3亿人——其中绝大部分都生活在农村——却仍然无法享受到这种福祉。
据悉,在2006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已经要求水利部门争取在十年之内(到2015年),而不是联合国“千年目标”设定的15年之内,基本解决这些人口的饮水问题。按照这一计划,仅2007年就要解决3200万 人的饮水问题。
污染的天平
如果不断恶化的水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或许上述种种努力都将付诸东流,已经存在的失衡也将更加不平衡。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整体情况,2006年,海河、黄河、淮河以及松花江、辽河等北方主要河流的污染仍然相对严峻。其中,海河流域全境以及黄河、松花江以及淮河的不少支流,更是普遍呈现严重污染态势。
这并不让人惊讶。例如北京,主要河流的径流量本来就相对偏少,加上过度抽取利用,这些河流稀释污染物的能力早已大大降低。如果工业和生活污水未经净化处理就直接排入,丧失了自净能力的河流出现“病态”乃意料之中。
对于本来就缺水的北方地区而言,这种污染势必进一步扭曲早已经高度紧张的“水生命链”。
若论吸纳污水总量,恐怕哪一条河流都无法与长江相比。专家估计,每年排入长江的污染总量当在200亿吨以上,而且还在以大约每年10亿吨的速度增加;长江全流域生活污水的处理率还不足七分之一,其工业污染物的处理现状也难以令人满意。
尽管长江干流水质到目前为止还处于良好状态,但随着不少支流陆续被污染,长江已经事实上处于“亚健康”状态的警告,在过去几年中已经不绝于耳。早在2005年,长江领域就有超过500个城市不同程度出现过因为污染而取水困难的情况。
中国南方的另一条主要河流——珠江,也在面临着同样的考验。即使全流域、长时间的污染事件不会很快出现,局部、短时间的污染事件频发同样会打乱两岸居民的正常生活。
一方面,国家每年斥资数十亿元,希望解决数千万 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每年的环境污染,又把数以千万计的人重新推向灾难的边缘。
寻找新出路
面对“水荒”,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入手也许是最自然的选择;启动大规模的调水工程,则是改善供给的主要渠道。既然天下之水南北不均,用人工来“损有余而补不足”岂不美哉?
经过半个世纪的争论和筹备之后,规模浩大的“南水北调”工程的中线和东线均已经开工。如果一切顺利,西线工程也将在2010年左右正式开工。
不过,单纯寄望通过调水工程来解决供求矛盾也许并不现实,这早已有史可鉴。专家们警告说,以中线工程为例,沿途省份仅拟上马的新项目年耗水量就可能超过整个工程的输水量。
最大的挑战,或许仍然在于如何切实有效地控制需求。在需求端的管理上,最有效的手段也许仍然是通过市场化的价格机制,引入用水权制度,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
但是,正像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在拉美不少国家演绎的“水权风波”那样,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有效地发挥市场手段的功能,不是一件轻松的任务。如在玻利维亚等国家,水的私有化过程都曾经沦为某些权贵以及政府部门、垄断利益阶层谋利的工具。我们是否有信心避免这一幕的重演?
迄今为止,农业仍然是中国当之无愧的用水大户,每年几乎耗去了三分之二的水资源。即使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中,农业用水的比重也仍然接近半数。
如果说,工业企业以及城市的生活用水定价已逐步形成一定的规范,那么,如何调节农业用水,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因为这不仅涉及市场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
如果仅以象征性的价格来交易农业用水权,也许难以起到设定的激励目标;按照充分补偿的原则来制定用水权交易价格,则意味着在中国最为底层的农民将负担沉重——他们既缺乏资金,也缺乏必要的技术能力,去选择节水型农业。例如,以色列的滴灌技术固然让人羡慕,但在中国要全面推广这些技术,需要的资金将不啻为一个天文数字。
一个方案是选择给最贫困的5%人群提供相应用水补偿。但在中国这样一个还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严格透明的运营、监管制度的大环境中,任何设计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可能增加的成本。
国家战略
政府治理结构上的无力,在水污染上表现得或许更加充分。
不断上演的地方和中央的利益纠葛、长期和短期的政策权衡,以及“以邻为壑”的“双输心态”似乎都在表明,仅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上做一些小的修补,并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单纯苛责水利部或者国家环保总局的无作为,也并不公允。毕竟,全局性的危机只能寻求一个全局性的解决方案,这显然都超越了这些具体部门的权力范畴。
要解决主要江河的污染问题,一个很重要的设计是引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这样,上游才有经济动力,去保护水源的洁净;下游也才有压力去约束用水量。但如何建立一个保证生态补偿机制真正得以运作的“政府间谈判机制”,以更加综合、平衡的视角来协调其中的可能冲突,对于决策者而言,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问题仍然在于,水危机还没有真正被提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上来考虑。“十一五”规划中,我们设定了宏大的单位能耗目标及二氧化硫排放目标,但单位水耗等同样紧迫的目标却滑出了太多人的视线。
在民间,众多的草根NGO组织及先行者早已默默行动起来。1999年,一本名为《中国水危机》的书籍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本书的作者、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2006年秋天推出了中国第一个“水污染地图”;在即将到来的2007年,他们的目标是联合各地的NGO,更精准地确定污染中国之水的各个污染源的具体位置,并且以各种方式对这些污染者施以压力,让其付出代价。
机会总是存在,但是迟是早,意味着付出截然不同的代价。-
中国2007 等待之年(7)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2日 12:05 《财经》杂志
中国对于降低能源消耗的愿望从未像现在这样强烈,但是行政命令降耗收效不佳
能源:降耗之路欲速不达
□本刊记者 李其谚/文
中国政府提出“十一五”期间将实现降低能源消耗20%的目标,降低能耗已逐渐上升到国策的高度。从中央到地方,对于降低能源消耗,建立节能性社会前所未有的重视,各部门各省市纷纷重拳出击,力度可谓前所未有,而在“十一五”第一年收获的结果仍令人失望。
新年伊始,中国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即宣布,从去年三季度起,中国单位GDP能耗出现了三年来的首次下降。但官方提出的单位GDP能耗全年下降4%的目标很可能实现不了。几天之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也在公开场合指出,2006年,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在上升。
根据规划,降耗20%的目标分解下来,平均每年需完成降低能耗4%的任务。但是,在2006年年底,中国的能源政策制定者们,对于中国节能4%、减排2%的目标双双落空已经心中有数。
2006年目标的落空,意味着今后四年节能目标的实现任务将更为艰巨。2006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指出:“如果明年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仍然完不成,不仅影响‘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也会对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究竟是什么阻挡了中国降耗之路?
2006:治标不治本
中国政府对节能降耗不可谓不重视。
2006年,国家发改委与各省政府和有关中央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年中,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的通知》;8月初,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上半年单位GDP能耗指标不降反升之后,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等五部委又联合下发了《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并派出六个调查组在全国范围进行了新开工项目集中清理工作。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力图运用“价格杠杆”来达到节能的目的。从这份改革方案看,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将从水、石油、电力、天然气、煤炭、土地等领域展开,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并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上述产品的定价中。
无论是项目审批还是在能源价格上实行环保成本加价,都是固化政府既有权力的做法,因而成为有关部门乐于采取的调控手段,以为可收“立竿见影”之效。但业界对这些清理和加价,有“治标不治本”的看法——通过推高成本的价改方案固化了计划模式下“成本定价”的思路,对项目的清查固然轰动一时,却相当于以猛药强行堵住出血口,往往过不了多久就“突围”反弹。行政命令式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尴尬处境,已在过去被反复证明。
比如,2005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叫停”了涉及全国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被媒体称为“环保风暴”。仅过了三个多月,这30个违法开工的项目大多数已通过补办手续等方式得到了开工许可。
2006年下半年政府力推的一系列严厉宏观调控政策,当时确实起到了抑制相关投资的效果。在2006年底召开的发改委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指出:“今年下半年以来的宏观调控成效进一步显现,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所收敛,投资增幅回落,1到11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6%,增幅比上年回落了4.7%。”
然而,根据规律,这些清理工作能否持久,仍然受到广泛怀疑。
2007:继续分解指标
2007年2月2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在“2007中国投资论坛”上表示:“去年政策措施执行的时间太短,可能效果并未完全显现。如果今年还没有明显效果,就说明政策力度还不够强。”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表示,节能降耗的政策,包括价格改革、税制改革、调整高耗能产能、加快技术进步和调整资源型产品出口退税等政策,“应该说这些措施正在收到积极的成效”。
然而,从中国政府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系列节能政策来看,行政手段仍然在其中占据主要地位。譬如,中国实行了万元GDP指标公报的制度,将能耗降低的指标分解到各个省区;与各省市和大型的中央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发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导目录等。凡此种种,仍然致力于压任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横向而看,分解“节能指标”这种颇具计划经济色彩的做法将成为2007年节能工作的“一景”。
2006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国家发改委报送的《关于报请审批下达〈“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请示》。
根据这一文件,中国将把能耗降低的指标分解到各个省区,五年间各省的单位GDP能耗将下降12%到30%不等。其中,吉林省的单位GDP能耗目标是,2010年要比2005年下降30%,山西、内蒙古下降25%,山东下降22%,云南、青海下降17%,广东、福建下降16%,广西下降15%,海南和西藏下降12%,其他省份降幅均为20%。这个指标将层层分解,一直落实到地市县和重点能耗企业。
在2007年,重点领域的能耗大户将成为重点盯防的对象。根据发改委的精神,这些领域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建材等,重点企业主要是年能耗在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透露,能耗指标将成为今后项目审批的强制性门槛,中国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完善主要工业能耗设备和产品能耗范围,有关的能源价格政策和财税政策也将继续出台。对于上述重点领域的监控将成为2007年能源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7年1月29日,在全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谈及电力节能形势时指出,“中国的燃煤机组中,单机10万千瓦以下的小机组达1.15亿千瓦,每年消耗原煤4亿多吨,排放二氧化硫540万吨。”如果“上大压小”的目标可以实现,就能完成全年节能4%的目标。
事实上,在2006年年底召开的经济运行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发改委的主要负责人和上述重点领域的行业协会的负责人都在重点讨论这些行业的“节能大计”。而建立指标体系,加强钢铁等重点领域的能耗指标监测已在与会者中达成共识,行业协会将成为检测工作的重要监督者。
中国正在行政降耗之路上愈走愈远。
缺失的一角
这些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方式能否在长期取得效果,受到识者的广泛怀疑。“层层压指标的后果,收获的将会是一堆假数。”钢铁协会副秘书长李世俊指出。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认为,问题出在结构性调整不力上。“要实现20%的节能降耗的目标,其中30%到40%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但是有60%至70%需要通过结构性调整来实现。”
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则在2007年2月召开的能源论坛上明确提出,中国在节能降耗问题上应该减少对行政手段的依赖,而更多地依靠市场手段来解决问题。
他指出,面对能源环境的严峻形势,通过分解节能指标、严格考核等来实现降低20%的目标,是一个重要措施。但面对不同企业、不同产业、不同地区的复杂情况,以政府人员判断层层下达的指标,很难做到科学合理。过度使用行政性工具,不仅有技术难度,而且还会增加管理成本,带来社会的不公。政府的政策包括价格、技术标准、法规、经营激励等,应当通过市场起作用,着重建立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机制,这样就可以实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这位曾就能耗问题反复呼吁的专家表示,现在政府还掌握着很多重要资源的配置,控制着重要生产要素的价格;加之环境监管不到位,使得稀缺生产要素升值和资源环境的压力大多隔离在了政府层面,政府的屏敝作用阻碍着经济信号的正常传递。一方面,国家一次次设定明确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目标;另一方面,又不断通过行政干预维护了一个资源依赖型的发展环境,抑制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政策的导向和政策目标相背离,致使经济增长中的许多突出矛盾难以解决。
“当各地政府和企业依据扭曲的经济信号各自作出决策的时候,就会不断地重复土地管理失控、投资过热、高能耗产品和产业快速增长、环境恶化等突出矛盾。”陈清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