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生命能值几何?
人民的生命能值几何?
“跪倒,否则我毙了你!”调解民众之间的日常纠纷居然用如此强硬的口吻威逼,居然用上了镗的子弹去调解,这是哪家的逻辑?这还是不是调解?
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天空下,人民的警察居然胆子大到了如此地步,居然拿枪威胁着人民向其下跪并掏枪对着村民的要害部位射击,这种恶劣的行径比作恶多端、人见人恨的强盗难道还要逊色?
若让此风在警界或在其他拥有武装的部门仿效,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还能不能得到保护?靠谁去保护?
一个持强凌弱且滥用权力的人民武装队伍还能不能担负维护社会秩序的神圣使命?
一个不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危的社会还能有多大的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明文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就事论事,对照法律,通过本次事件新闻中的一些细节的披露以及两名村民被枪杀死亡的事实,完全可以看出,无论那两个被杀的村民再有不是,他们也不是敌人,也决不是什么穷凶极恶的坏分子或者歹徒,也决不是在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而身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警察,有什么权利要不是坏人的人民向你下跪?有什么权利要“果敢”地结束人民的生命之旅?
即便无辜死去的村民真的是在用暴力袭警或者是抢夺警察的枪支,但作为一个人民的警察,要自卫反击也不能招招致命,要自卫反击也必须在自己的生命面临危险之际!
更何况通过现有的材料分析,本案中暴力袭警与抢夺枪支完全可以视作是贵州警方虚构的情节,因为最先死去的村民早就被另一协警的电棍击倒在地,已失去“反抗”之力,持枪的警察何来危险可言?
由此可见,贵州那名警察的行为不仅是在明目张胆地践踏着法律,更是在中国社会已经沦丧的道德上雪上加霜!
此案若不能公正的处理,那名滥杀无辜的警察若得不到党纪国法的最严厉制裁,中国人民的生命势将一钱不值!
在盛世之中,在和谐的国度,人民的生命决不能等同一只蝼蚁!
2010年1月17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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