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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与“和谐社会”

火烧 2009-05-2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对比邓玉娇案与林嘉祥事件,探讨官员行为失当与社会公平问题,质疑权力与民意的冲突,反思和谐社会的现实与挑战。


  2008年11月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举行发布会,公布了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孩案件调查结果:以林嘉祥涉嫌猥亵罪立案理由不成立,其所作所为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事件属林嘉祥酒后行为失当。

  2009年5月23日,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办关于「邓玉娇案」的最新情況通报获悉,警方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两件事,虽然时间、地点、人物都不同,但却有异曲同工之妙。不免让人唏嘘、也不禁让人赞叹。中国真是一个当官做老爷的“东方妙乐国”。无论你是阿猫阿狗,只要你沾上一点儿“官”的腥味儿。保管你上天入地畅通无阻。不要说猥亵个幼女,强奸个妇人,就算要猥亵整个民族,强奸所有民意。吾等“青天大老爷”又有何难?尔等草民只能算个“屁”!

  林嘉祥在人证物证俱在,并有录像记录的情况下,警方也可认为“涉嫌猥亵罪立案理由不成立。” 而邓玉娇面临是将成为被告的局面。其杀人、伤人的“人证物证俱在”如果不将邓玉娇“绳之以法”,吾等“青天大老爷”如何安享“妙乐国”的“和谐社会”,如何安享当下的“太平盛世”。如果不发挥“强大的公检法”,将邓玉娇“绳之以法”,如果每一个洗脚妹、洗头妹,苦力、“盲流”,人人拔刀而起,岂不是,要危及吾等煞费苦心偷盗窃取而来的“锦绣河山”?

  此时此刻,我们是多么的想念XXX大人啊!是他让我们“少部分人”,先富起来。既然我们“先富”了,又有权了,我们当然要“享受人生”,我们当然要“为所欲为”,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按我们“伟大”的党中央的指示精神的呀!“党”要我们与“世界接轨”,一切以美丽的上帝为依归,我们也就要全心全意的为之努力,吾等虽不能象上帝国的总统在白宫与美人儿“接轨”,但我们却可以在夜总会与“小姐”接轨,我们也算尽心尽力了。

  然而,看一看,邓玉娇的带血的刀,想一想“杨大侠”闪着寒光的刃,吾等更加要拥护“党中央”将那个毛泽东切割、抹黑的英明决策。现在思来想去,最让吾等夜不能寐的就是毛泽东了。如果没有什么“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些蛊惑人心的语言,吾等“青天大老爷”也就能万岁!万岁!万万岁的安享“和谐社会”了!

  http://28hs.5d6d.com/thread-1110-1-1.html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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