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润:“国家”请把我“父亲”那份“钱”给我
思润:“国家”请把我“父亲”那份“钱”给我
当我父亲临终的时候,什么都没留下。我问他,你劳动了一辈子怎么什么都没有啊?他说,我全交给国家了。我不明白父亲的话。父亲说,我从15岁参加工作,到退休工作了45年。从15元到25元到28元到30元,到75元退休。我所挣的工资你可以算算有多少?我们吃喝以后能留多少?我说,你一辈子不吃不喝,还没挣一万元啊。父亲说:谁说的?国家给了房子、给了你上学的学费,给了我们生病的看病费,这些不是钱吗?我说那也实在少的可怜啊。
我就想,我父亲工作了45年,按现在的社会标准,就是“底保”,一月450元算起,应该是24万啊。按我父亲养活我们的开销“打上”10万,还有14万啊。也就是说,“国家”还应该给我10万啊。因为我有继承权,这是法律规定的。
有人会笑我,或是指责我,但我的确有我的理由。决不是“无理取闹”。
一、国家在毛泽东时代,我们是社会主义,是公有制,一切是人民的。那么老一辈创造的价值、财富是公有的。那我父亲45年给国家所创造的财富,当时是公有的,是国家管理的,那时我不要,因为国家全体是公有的;
二、改革开放了,本来也没什么可说的。因为初期还是公有的。但逐步“公有”变“私有”了。许多人把“公有”的买成“私有”的了,我没钱买不起,但我父亲45年创造的那份,能“值”多少?我总有权利问问,要回来吧?总不能“公有”变“私有”了,我父亲那份白给了人吧?
三、“国家”即便不给也得给个说法吧?我父亲的劳动不能磨灭了吧?也不能说现在的“国有”就是“公有”吧?如果“国有”是“公有”,那也要说清楚,我父亲在“国有”中究竟有多少,最后也得有个具体数字吧?不要有一天全“私有”了,而我父亲那份糊里糊涂就没了。
四、就象“国家外汇储备”一样,人家“外汇局”不是说“外汇”既不是“国家”的,也不是“人民”的。我着实不知道“外汇”是谁的?是“外汇局”那些人生的吗?国家计划生育了,“外汇局”不生孩子,生“外汇”了,好厉害!多生点,我到不会要。既然有生“外汇”的能力,也就是说“国家外汇局”有特异功能啊,要是能生出几艘“航空母舰”多好啊!看你小日本敢来“钓鱼岛”,看你小越南、小菲律宾敢来“南沙群岛”,即便你“老美”又能怎么样?你造艘“航空母舰”总没有我们“外汇局”生的快吧?再说了,我们“外汇局”多少人啊,一人生一艘,一会就是几百艘,你“老美”在乱,我们把“航空母舰”天天开你家去,“打“你狗日的”个稀里哗啦。不过这些与我们“小民”无关系啊。“外汇”不是“国家”就不是“国家”的吧。“国家”都不要,我们着什么急啊;不是人民的就不是人民的吧,就是人民的,给了也不能花啊。但我们自己那份“人民币”总应该要回来吧?“国家”总得把人民原来创造的还给人民吧?
五、总不能说“公有”时把大家的财富聚集起来,“私有”时把大家的财富不明不白的占有了吧?就是“公有”变“国有”了,也得问问我们是不是愿意参加吧?
所以,综上所述,我觉得我申请要我父亲那份财富不为过吧?不是无理取闹吧?看现在的社会形势,我实在怕有一天真的就象“外汇局”说的那样的结果出现。如果有一天有人说:“国有”不是“公有”,“国有”的不是人民的,我们怎么办?那不是我们什么也没有了吗?
老一辈是“冤大头”,我们难道不是吗?
还是早要到手里好,放心!
不管多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