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怪哉!茅于轼是公盟律师赞助人?
为什么要拒绝茅于轼和李银河的臭钱?
[ 决战 ] 发表时间: 2009-05-25 12: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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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反对的是茅于轼李银河,不是“屠夫”和“夏律师”。
相反,“屠夫”和“夏律师”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虽然把事情做砸了,没保住悬疑着的证据,但在案件的初期,他们还是有贡献的。目的是目的,作用是作用,两者不要混淆。即便杜冷丁,只要不过量,不用于吸毒,还是有作用的。
当然,现在不反对,不等于将来也未必不反对,所以采取这个态度因于两点
第一,对于“屠夫”和“夏律师”的平时表现我不清楚。
如果平时有正义,拿茅于轼组织的钱也许是受了蒙蔽,如果平时一贯右派,热点时跑出来做秀,则要批评了。既然现在不清楚,暂且不评,各位只要知道“屠夫”和“夏律师”拿公盟的差旅费,而公盟的创始人之一是茅于轼就可以啦。
当然,我还是新奇,一个如果是一个平民屠夫,怎么会加入茅于轼的组织呢?
第二,看演化,目的是目的,作为是作为
无论真好人还是装好人,除助纣为虐的真小人,遇到大事,都会出来说话,区别是一个真,一个假,一个实在,一个骗子,一个想解决问题,一个想兜售自己。既要兜售,便必然展示光明面,好的一面,将私活隐藏起来。
而对于这好的一面还是要鼓励,等暴露时再揭示嘛。
因此,“屠夫”和“夏律师”不是重点,重点是茅于轼和李银河。
茅于轼主张私有化,主张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弘扬开发商利益,一贯蔑视人民大众。而李银河呢?一贯以性学家自居,声色犬马,诲淫诲盗,一会儿要同性恋,一会儿要色情业。这两个反人民反社会反公德的东西介入邓玉娇案,难道是主持正义吗?
事实上,所以发生邓玉娇案恰恰是这两个人一贯鼓吹的结果。
异性洗浴服务,也就是色情业,是不是李银河一贯鼓吹的?邓贵大是否人性私?私人老板是否行贿?娱乐城老板是否丧尽天良赚昧心钱?邓玉娇和邓贵大,本质上是这两个人歪理邪说的受害者,如果他们却蹦出来主持正义了,这不是扯淡吗?
就开发商而言,一个楼盘就赚一个亿,全国上千亿,数千亿,压榨了百姓,拿出几千块差旅费就能蒙人了?至于李银河,全国多少娱乐洗浴城啊?受害者何止邓玉娇一个?两个害人精,害了那么多人,现在倒是正人君子了?
邓玉娇是打工妹,邓贵大是官员中的败类,矿业和娱乐城老板都是私企,矿业老板请客吃饭,娱乐城老板逼良为娼,弱势群体忍气吞声,这里面哪一条离开了茅于轼和李银河?始作俑者摇身一变成民意代表?别开玩笑了。
李银河介入,其目的是“非法产业合法化”,没有其他目的。茅于轼介入呢?更加赤裸裸,借邓贵大把干部全否定了,将公务员全否定了,甚至将社会主义全否定了,这么一来他就可以靠开发商的钱来搞组织了,就更象资本主义了。
你茅于轼靠开发商的几千亿利润中的几千万搞组织,能为人民服务?你为人民服务,开发商为谁服务?
否定茅于轼和李银河,就是阻止他们进一步为虎作伥。
大凡骗子,总是有画皮,总是以美女面目出现,开始时和进行中总是要做秀。对此怎么能轻信呢?回过头开看看当初的一些说辞吧,教育、医疗、保险、住房,哪一个不是听上去很美?即使娱乐城也是从“人性”开始的,说什么“共产党也是人嘛”。
把邓玉娇和邓贵大都坑了,现在出来装好人?出来兜售组织?
你的组织能解决什么问题?你的组织是什么目的和宗旨?两位右派暴露的很充分,一个说“市场经济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另外一个说“以法治国便是好”,这不是明摆着的吗?前者目的是巩固私有制,后者“只要有法了,不是社会主义也没关系”
诚然,邓玉娇有勇气,邓贵大该死。诚然,邓贵大是官员。而且是贪官淫官,我不予同情。
但是你茅于轼想追查到什么程度?搞往什么方向?把社会主义都否定了,搞资本主义?官员滚蛋?律师当政?资本家我行我素?你茅于轼敢动私有制吗?你李银河敢动娱乐城吗?如果不敢,邓玉娇们还不是受压榨?更加彻底的压榨?
我的观点不同,邓玉娇要救出来,党要整党,私有制滚蛋,人民当家作主。
矛盾是多元的,李银河和邓贵大,茅于轼与娱乐城老板,有矛盾,更有一致性。茅于轼李银河靠理论,邓贵大靠权力,娱乐城和矿业老板靠资本,只有邓玉娇等打工妹靠血汗,而至于什么“公盟”么,则蠢蠢欲动地希望借资本的自助掌握社会权力。
矛盾就是这么复杂和诡异,唯一的方法是阶级分析法,唯一的出路是纯正的社会主义。
贪官、剥削者、害人精理论都要反,而不是打倒官员,请资本来专政。
最后,跟网吧中学生说两句:
昨天我对“屠夫”和“夏律师”表示了质疑,重点是质疑茅于轼,而不是“屠夫”和“夏律师”。昨天,我还劈头盖脸地嘲讽了网吧中学生,说“一堆垃圾,已经不拿正眼看你了”,网吧中学生受了创伤,今天向我示好了,说什么“决战质疑的对”
呸!不要心存幻想,跟你不是一路的,你们通过否定“屠夫”和“夏律师”来否定邓玉娇的正义性。而我恰恰支持邓玉娇的义举,只是反对茅于轼李银河浑水摸鱼兜售其奸,是一路人吗?你网吧中学生和一家之言都是反对邓玉娇喜欢茅于轼李银河邓贵大的,这是原则区别。
没有了茅于轼李银河的,没有公盟,广大网民仍然要继续支持邓玉娇,仍然要反贪反腐反黄,反邓贵大。
如果邓玉娇请律师需要钱,可以由网友捐么,一定能捐上百万,谁要你茅于轼李银河的臭钱?
怪哉!茅于轼是公盟律师赞助人?
[ 决战 ] 发表时间: 2009-05-24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92245405&bid=2
不好意思,直到现在我也不清楚律师有关的情况
到底是一位律师,还是两位律师?分别叫什么?
那个叫屠夫的网友是不是个律师?或者仅仅是个网友?不清楚,我也懒的查资料。
但是,有三点我很不满意
第一,屠夫这个笔名我不满意,一个叫屠夫的人出面打抱不平,感觉别扭,杀气腾腾的,不好。当然,笔名还可以谅解,如果“屠夫”的身份就是个市场上卖肉的。那么叫“屠夫”我也不反对,反而坚决支持了,仗义每多屠狗辈嘛。但必须真是个卖猪肉或者狗肉的,否则总是别扭。
第二,屠夫后来声称,其往返巴东的费用,比如机票等由“公盟”免费提供,公盟是个什么部门?没听说过。很怪。
第三,早上看到一篇文章,宋公明的文章,其中一段写的很好,讲“律师”是“公盟”派出的,而公蒙的发起人之一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茅于轼,实在蹊跷了,茅于轼这个“房地产方面的刽子手”怎么发起善心“大公无私”了?非常奇怪了,莫不是又一个基金会搞演变吧。
当然,我也是支持邓玉娇的,但我不主张全盘否定,我以为还是要靠共产党,真正的共产党。如果通过邓玉娇案,得出的结果是“西方民主法治制度”,那么,就走向反面了。这一点,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了,却被斑竹删除了,我也没办法。
如果各位有兴趣,可以直接去看我的文集。
总之,截至目前为止,这是关于“义务律师”写的唯一一段文字,如果义愤填膺,自我免费义务志愿,无疑是高尚的行为,但如果由一个名字都很含混奇怪的“公盟”来主导,特别是一个“茅于轼”参与创建的机构来免费指导,就值得思考了。
没有更多的信息,无法进一步判断,姑且提个醒。
至于邓玉娇案本身么,还是中央高层直接发话的好,特事特办,由中央派出调查组,直接清查,彻查。
不仅查此案,不仅查邓贵大,相关人员都查出来,这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有典型性
另外,舆论还是要继续保持热情,凡事要坚持到底,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