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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没被强奸”不等于没被性侵犯 广州日报:“没被强奸”不等于没被性侵犯

火烧 2009-05-2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邓玉娇案展开,指出‘没被强奸’不等于没被性侵犯,质疑警方通报与律师主张的矛盾,呼吁公正调查,还原案件真相。

广州日报:“没被强奸”不等于没被性侵犯

万阕歌 

2009年05月24日12:32  来源:《广州日报》

 
 

  5月23日,湖北巴东县新闻办关于“邓玉娇案”作最新情况通报,警方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通报还称“邓玉娇母女对律师散布谣言十分愤慨”。(5月23日荆楚网)

  头一天,两位委托律师宣称,邓玉娇有可能曾受性侵犯,并试图设法对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裤进行指纹提取,一度让人看到了该案的峰回路转。而第二天,警方便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事实,邓玉娇母亲洗掉邓玉娇内衣裤,并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一下子使该案回到原点。

  据悉,巴东警方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事实的依据是,他们于22日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可是,对于律师提出应对内衣裤进行指纹提取的要求,有关方面为何一直置之不理?就算警方证实邓玉娇没有被强奸,但能证明她没有遭性侵犯吗?比如唇齿相触、双手乱摸等,都有可能刺激邓玉娇,令她不堪其辱,继而做出自卫行为,不幸酿成悲剧。怎么可以拿“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来回避“性侵犯”问题呢?

  不排除律师有炒作、扩大事态的嫌疑。但他们提出的相关主张,却也有道理。可邓玉娇母亲为何就承受不了,并忽然与其解除委托关系呢?不能不令人生疑。

  联想到有关方面通报案情时,曾将原先通报的“特殊服务”一词,改称是“异性洗浴服务”,将原先通报的“按倒”,改称是“推坐”,我建议,能否从现在开始,将此案交由外地警方侦查呢?让与当地无裙带关系的警方来侦查,应能尽早弄清真相,还邓玉娇一个公道,尽早了结此案,避免再造一起“虎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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