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应不应该相信法律
我们该不该相信法律
提出这样的疑问,本身就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法律值不值得相信,本来不应该成为问题,但在现实中它还确实是个问题。理智告诉我们,法律应当被信赖,否则,除权势钱势者外,其他人真将无立足之地。但经验似乎又在告诉我们,真诚信赖法律难免要让自己一次次失望。这种感想,是看了近几天有关邓玉娇的事而发生的。
按理,邓玉娇杀了人,由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定有罪无罪,而后判刑或释放。这些有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应该没有什么疑问的。但是,上网查一查,相关网页已超千万,相关帖子也是不计其数,大都对邓玉娇持强烈支持态度。所谓的冷静理智者可以斥网民为非理性,但其中透露的对法律或者说对执法者的严重不信任倾向,当政者却不能漠然置之;而其中的原因,更当深入剖析,否则,不仅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将渐行渐远,就连能否维持社会的正常稳定都将令人堪忧。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广大网民对邓玉娇案能否被公正调查和审理持强烈怀疑态度呢?真是群体非理性吗?如果是,那这种非理性的激愤为什么不针对邓玉娇,却要针对死者和当地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如果不是,那原因又是什么呢?看看近两年发生的事情,我们不难发现些端倪,从崔英杰到杨佳、从佘祥林到新疆类似案件,从俯卧撑到躲猫猫,从彭水诗案到王帅,人们发现,法律规定是一样的,但时间、地点、环境不同,事情的结局就会有很大差别。那么,这就说明,在很多时候,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律之外的东西,例如时间、地点、环境,尤其是执行法律的人。
毋庸讳言,当今社会,问题最大的,不是制度,也不是法律,而是人。不管实质如何,我们总还扛着社会主义的旗;而这面旗之所以能够竖起,是人民当初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它。这种选择,是共产党执政的民意基础,合法性来源。只要共产党还在执政,这面旗就倒不了,与之相应的制度也就可以延续;我无力评判制度优劣,但我觉得,多数百姓内心认可的还是这种制度,尽管它已经起了很大变化。从法律来说,数量不可谓不多,不管它本身好与不好,它是规矩,办事得按它来,虽说人民有对抗恶法的权利,但据我所知,真正的老百姓并没有对抗现存法律的意愿。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律也许是不健全的(我相信世界上根本就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它可以无限趋向完善,但不可能真正完善),但人们仍然愿意靠它来保护自己,哪怕有时它会伤害自己。我这样说,丝毫没有我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不需要改进的意思,而是说,尽管它们仍有不足,还需改进,但它们总体上还被人接受。至于人这一方面,却确实存在很大问题。这些年来,大凡民怨沸腾的地方,我们的官人老爷,做了多少贪赃枉法的事、伤天害理的事、草菅人命的事、颠倒是非的事?再好的制度,再好的法律,到了这样的人手里,还能发挥它的作用?
孙东东说上访者99%以上有精神病,但我相信,即使他们有病,多数也是被逼出来的。我知道我这样说没有准确的统计基础,但肯定比孙东东说得靠谱。鲁迅说过,我们的百姓常处于做奴隶而不得的境地,如果暂时做稳了奴隶,即视之为太平之世,因此,倘非确实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绝大多数是没有金钱也没有精力没完没了的闹腾的。
我们仍寄希望于党,仍寄希望于法律,但难以寄希望于很多官员。人言固不足畏,但人心却值得敬畏。国民党毁于民心,共产党成于民心。而人言,从某种程度上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反映民心的。
我确实不知道邓玉娇案的确切情况,我甚至残忍的希望,邓玉娇确实存在精神问题。不是因为这样她就可以免受惩罚,而是这样可以证明被杀者或许是清白的,并无过分之举,可以证明错在玉娇,她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但我相信,玉姣并没有精神病,即使最后司法鉴定认定她有精神疾患,我认不信她真有。
现在,很多人已经不相信所谓的道德,假如再进一步,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心,那么,我们还能相信什么?还有什么希望?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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