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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不作为到选择性行政作为

火烧 2009-05-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行政不作为与选择性行政作为现象,分析其在经济适用房、商业地产等领域的影响,揭示社会公平问题,引发对行政行为的反思。

从行政不作为到选择性行政作为

  前几年,国家出了个《行政法》,其中对行政不作为作了明确的界定,当时引起了社会的热烈讨论。

  所谓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

  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它包含五层涵义:第一,必须负有某种特定义务;第二,必须为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第三,必须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第四,存在不作为的情形;第五,表现为程序方面的不作为。

  一晃到2009年,我发现行政不作为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扼止,相反有选择性的行政作为却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现象。

  例如,这几年商业地产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了国民经济十分重要的支柱产业,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却难得见其发展的踪影。原因众所周知:一、地方政府可以大大增加财务收入,二、贪污腐败分子可以利用行政权力有效增加个人收入,三、资本可以通过商业地产快速积累财富,总之多方有利有图,不发展才怪呢!

  今天的社会,讲得最多的就是社会化,所谓社会化,实质就是商品化,市场化,也就是百姓得花更多的钱才能得到相应的供给和服务。教育社会化了,就是市场化和商品化了,读书的成本上来了,不管老百姓是否供得起子女上学,也就管不了社会是否有足够的岗位供给每年几百万毕业生就业。医疗社会化了,也是市场化和商品化了,从事医院行业的相关企业和医疗单位经济效率是上去了,但老百姓却看不起病了。住房社会化了,同样也是市场化和商品化了,只见房价一个劲地向上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了,地产商肯定是发了,与地产的相关行业也过了几年美好的生活,而老百姓得花更多的钱甚至一辈子的积蓄才能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如果说上面只是从几大行业方面的举例来说明有选择的行政行为的危害,那么2008年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几个具体个案则显得触目惊心了,只直接冲击人类社会的基本公平、公正、公义底线。

  下面我引用网络上的一篇文章《太阳报:中国特色死法》,省些我自己组织词汇的脑力。

  太阳报/广东吴川市日前发生一宗“非典型性”死亡事件,有位农民在领取被交警所扣车辆时猝死,官方解释此农民是“兴奋死”,但蹊跷的是,当局事后居然出动三十多名警察强抢尸体,并不许民众拍照。“兴奋死”持续发酵,成为一宗公共事件。

  稍微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兴奋死”不是不可能,若非遇上大喜大悲事件,概率极低。这位农民只是去领回自己被警方扣留的车辆,而不是去领彩票巨奖,怎么可能会“兴奋死”呢?如果是自然的兴奋死,当局又何必如此紧张,派出警察强抢尸体呢?这当中必然是有冤情。

  据目击者称,这位农民当日是因为不满停车场滥收费,上前理论时被对方殴打后死亡的,但其后警察并没有保护现场或控制涉桉人员。这一交警部门辖下的“违规停车场”属于私人承包,有警方撑腰的同时也有黑恶势力背景,车辆被扣还要被迫缴交比一般停车场贵几倍的泊车费。

  原来如此,当局给这位农民安上“兴奋死”的死因,目的是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在这次事件中,吴川市当局最兴奋,兴奋得就像吃了伟哥一样,全身亢奋,每一根毛发都强硬如铁。他们对死者家属的诉求不屑一顾;他们当众抢走死者遗体;他们动用水枪强暴地镇压请愿家属;他们拘捕拍摄执法部门暴力执法的群众并没收群众的手机;他们令一向标榜客观公正独立的广东媒体集体失语;他们面对网民的质疑冷漠以对。

  只不过,吴川当局想出“兴奋死”这个名目,未免也太侮辱民众的智慧了,这与掩耳盗铃又有何异?最近一段时间,中国出现了多宗具“中国特色”的死法,官方给出的解释五花八门,令人叹为观止。

  武汉男子李文彦被刑拘,在江西九江看守所关押期间猝死,死者额头上有几处青紫伤痕,对李文彦的死,看守所称其是在半夜“做梦死”;陕西丹凤中学学生徐梗荣死在公安局的审讯当中,伤痕累累,后来通报的尸检报告称徐死于“心脏病”。福建青年温龙辉半夜三更死于福建省第二看守所,身上伤痕无数,但警方却表示温是“掉床死”;云南青年李荞明狱中蹊跷死亡,头部受重创,警方却表示,李荞明是在狱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不小心撞墙而死。

  “做梦死”、“心脏病”、“掉床死”、“躲猫猫”,如今又加上“兴奋死”,这些具“中国特色”的死法,在古今中外都相当罕见。这些死亡者无一例外都是“猝死”,都是这些人自己找死,怨不了别人,更怨不了政府。谁要是胡搅蛮缠,谁就是精神病,就应该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都说旧社会吃人,没想到和谐社会也吃人,而且更触目惊心。

  例子还没有完……

  2009年5月7日晚8点杭州文二西路西城广场往东一里路,有几个年轻人在飙车,一辆红色赛车,把一个路人撞死了。这个路人也是个小伙子,胳臂压得很难看,脑浆流了一地,刚刚120把人接走了,交警到了。现在围观的人很多,都在骂这个肇事者,他态度很差的,撞死人还不当一回事,受害者为谭卓经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方14点08分左右公布调查结果:“经初步调查,当晚,胡某驾驶浙A608Z0号小型客车从城东的一家快餐厅出发至西城广场看电影。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70公里/小时左右,而肇事发生地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胡某承认,当时未注意到行人动态。至于行人当时行走的确切位置,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公布这个事故调查情况 引来众多质疑。5月13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km/h至101.2km/h范围,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70码事件”之所以能掀起轩然大波,主要原因在于:
  1、死者是走在斑马线上被撞飞的。

  2、肇事者胡斌及其同伴对撞死人的不以为然,胡斌甚至说死者撞他的车(真经典)。

  3、交警部门对此事的说明令人生疑,以及第二天媒体的集体失声。

  时速70码和时速75码以上,在那条限速50码的路上的区别,尤如18岁之前杀人和18岁之后杀人的区别。杭州交警采用70码作为初步结论,很明显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早已有网友根据物理公式计算出70码的时速不可能将一个70公斤重的人撞出5米高,20米远,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被撞人谭卓也以40码的速度向车跑去,并由此分析出谭卓是世界上跑得最快的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胡斌说谭卓撞他的车倒不是无稽之谈。

  而媒体的集体失声,则仿佛使人看见了一只无形的黑手,让人心寒。

  与媒体成鲜明对比的,是网络讨论的热火朝天。让我们看看网友们都是怎么说的吧:

  网友甲:西游记给我们现代人一个教训:有后台的妖怪都被接走了,没有后台的一棒子打死!

  网友乙:你拍一,我拍一,杭州富人真牛逼。你拍二,我拍二,开个三菱我就二。你拍三,我拍三,买通贼人做靠山。你拍四,我拍四,撞死百姓没啥事。你拍五,我拍五,杭州我是坐地虎。你拍六,我拍六,说是拘留带保释。你拍七,我拍七,撞飞人后笑嘻嘻。你拍八,我拍八,全国学习杭州霸。三菱逼男,你别怕,杭州交警,挡天下!

  网友丙:罩事者比肇事者更可恨!
  网友丁:黄静走了,我们沉默,因为我们没有交有权势的bf。三鹿孩子走了,我们沉默,因为我们还没有儿女。x安女孩走了,我们沉默,因为我们没有和人结仇。躲猫猫青年走了,我们沉默,因为我们没有进拘留所。谭卓走了,我们无法沉默!因为我们每天必须行走在HEXIE社会的斑马线上!今天的谭卓,很可能就是明天的你我

  现在,全国正在热议的巴东修脚女刀刺官员致死事件。

  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10日,网友“屠夫”在网上上传了邓玉娇被绑在恩施州优抚医院的病床上,她不停地哭喊:“爸爸,他们打我……爸爸,他们打我……”的视频,后被恩施电视台播放,短短19秒的镜头,又一次在网上掀起了波澜。

  在巴东警方先后于12日和18日发布的通报中,记者发现,原先通报的“特殊服务”一词,再次通报时改称是“异性洗浴服务”;原先通报的“按倒在沙发上”,再次通报时称是“推坐在沙发上”,其他各种细节和之前通报一致。

  已经通报一次了,却还要再通报一次。虽然只有几字之差,但这几个字的差别肯定不小,不然,就不需要再次通报了。那么,前后两次通报中的那两个词语有什么区别呢?很显然,第二次通报的两个说法都比以前变轻了。当初看到“特殊服务”时,大多数人想到的肯定是“性服务”,因为这是最普遍的“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显然没有“性服务”那么恶劣。而“推倒”与“按倒”的区别更大,因为“按倒”带有人身控制的意味,侵害的程度更强,“推倒”的情节则轻得多。

  连日来,有很多人为邓玉娇辩护,而辩护的重点就是她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她当时正在遭受严重的侵害,即性侵害。综合前次通报的“特殊服务”以及两次“按倒”并脱不开身的情形,确实很容易让人得出性侵害比如“强奸”正在发生的推断。而将“特殊服务”明确为“异性洗浴服务”首先排除了邓贵大的性意向,而将“按倒”换成“推倒”又明显减轻了邓玉娇受迫的程度,因为“按倒”是持续的肢体侵犯,而“推倒”只是瞬间的肢体接触——前者的强奸意味更浓,受害者持刀防卫的必要性当然也更大。

  5月21日下午5时30分,两位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会谈后,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而此时,已经距离案发有11天之久,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还能否找到、监测提取。这边地处南方长江边上,潮湿山区,内衣内裤均为纱质面料。据两位律师所说,在下午的会谈中,邓玉娇陈述了案发当天的具体细节。据她说,案发之后,她换了一身衣服,随后被警方带到恩施优抚医院。而她换下的衣物则被母亲带回家中。到记者截稿时,警方并未到她家中取证。夏霖律师说,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晚9时,两位律师经过与巴东县刑警大队两个小时的交涉,他们的请求还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巴东修脚女刀刺官员致死事件处理过程发展到今天为止,警方的处理过程和思维与杭州70码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妙。

  从富家子弟胡斌闹市飙车到巴东官员强要“特殊服务”,无疑都可以解读为强势阶层(或代表财富,或代表权力)为满足一己私欲而不惜践踏他人人格乃至生命。法律并没有对他们产生任何敬畏感,无论是闹市飙车,还是强要“特殊服务”,对他们而言,造成任何后果似乎都可以通过手中掌握的社会资源,或财富、或权力,来“摆平”。这或许正是他们为所欲为、有恃无恐的根本心理所在。实际上,现实也很无情地给予了验证。无论是胡斌的“生”,还是邓玉姣的“死”,都暗示着法律的可操纵性。然而,无论是杭州警方还是巴东警方,似乎都低估了民智和民愤。任何一次不公正的得逞必将造成民心的进一步丧失,而一次次民愤的积累最后必将酿成大祸。2008年包括贵州瓮安6·28事件、云南孟连7·19事件、深圳11·7事件、甘肃陇南11·17事件在内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都证明了这一点。

  在西方世界,司法之神忒弥斯眼蒙黑布,手持天秤和诛邪剑,象征执法者的公平、正义与权威。如果执法者失去公平、正义与权威,法律必然会遇强则弱、遇弱则强,最终彻底沦为强势阶层的庇护伞、工具、甚至是帮凶,而弱者却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只能被迫采取非理性的反抗。长此以往,“和谐”与我们渐行渐远,社会必然进入官民对抗、富贫对抗的暴戾时代。富家子弟胡斌闹市飙车到巴东官员强要“特殊服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执法者不能在悲剧中得到教训,那悲剧随时会重演。

  这种有选择的行政行为,说白了就是助纣为虐,钱权相护,官官相护。用中国的古语结束本文,“天作孽,犹可活,人作孽不可活!”“老天欲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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