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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确保工农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地位

火烧 2007-03-06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强调应确保工农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主体地位,认为这是体现人民意志和坚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关键。提出当前人大代表构成失衡,呼吁调整代表比例,以更好地反映基层民众诉求。

应确保工农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地位

昆明池

  代表全国人民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的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在京胜利召开,可喜可贺。从会议议程中得知,十届全国人大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的《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如何确定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将直接决定我国未来发展走势,乃至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位卑未敢忘忧国。特郑重提议把确保工农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地位,作为一个根本性原则予以明确。

  一、要准确反映人民意志,就必须按照社会各阶层的大体比重确定其人大代表名额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的根本方式。要落实这一宪法要求,就应该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落实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每一个环节,让每一个人民代表都能真正代表人民,为人民服务;每一项决策都能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

  在实现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利的各种保障中,其中最具决定意义的就是必须确保工农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地位。这既是坚持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要求,也是我们政权社会主义性质的应有之义。

  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占百分之七十的构成现状,就曾大声疾呼“代表中的官员之多是世界罕见的,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官员代表大会!”官员占到百分之七十,加上社会精英、企业家,恐怕非基层民众代表要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而这些人群的代表比重与他们在我国社会各阶层所占比重恰恰相反。也就是说,百分之八九十的人大代表代表了百分之十几的人群,而占总人口百分之八九十的民众只有百分之十几的代表!

  在这种主要由官员、精英、企业家组成的代表圈子中,原本人数就极其有限的工农代表也是人微言轻,正当诉求难以表达。身边坐着书记、市长,周围不是精英,就是大大小小的企业家,全是社会明星,在这种环境下,他们有几个敢斗胆立言,如实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群众疾苦呢?

  确立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主体地位,不是表格中的人数,也不在于哪个人声称他是否代表人民,而关键在于这些代表的主体是不是来自基层工人、农民、城市居民和其他劳动群众、知识分子。现在,绝大部分人民群众为何仍然深深怀念毛泽东同志,因为毛泽东的主张最能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毛泽东同志健在的时候,建国之初,处于对敌斗争和建设国家的需要,产业工人和基层农民的人民代表还不够多,远比不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比重(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中,工农兵代表所占比重分别为:18.19、15.95、16.57,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所占比重则高达:45.51、42.25、45.15),然而,当时占总数半数以上的中共代表绝大多数就是来自产业工人和农民,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工人、农民群众的呼声和利益诉求是能够被充分体现的。进入七十年代之后,在1975年召开的全国四届人大,工农兵代表所占比重已经上升到62.3,中共代表达到76.8。人大代表的比重如此,即使各级领导班子的组成,毛泽东也十分强调工农兵的参与,也不能没有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直至党中央、国务院也少不了工人和农民。在那个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来自工人农民、对工人农民还充满阶级感情的时候,毛泽东同志尚能理解不能让官员们来代表工人、农民的意见诉求,我们现在不是更应该做到么?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同的社会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精英阶层、豪富人群不可能与基层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相一致。这是客观存在。国家要确保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就必须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时充分体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人民代表名额分配上充分体现社会各界曾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大体比重。就我国现实情况来说,就必须确保广大工人、农民、城市市民和其他劳动群众、知识分子等基层人民代表的主体地位。这个原则不仅要体现在各个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而且要体现在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没有这个原则,就没有“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体。

  二、人民群众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声音微弱已经给我国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造成严重损害

  对于改革以来我们所走过的弯路,对于我们各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尽管大家分析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最广大的基层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群众在国家、省、市、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特别是市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名额与其在社会各阶层中的人员比例严重不对称,在涉及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的讨论中声音微弱,甚至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则是一个根本性原因。

  有这样一组数据:1975年四届人大,代表共2885人,工农兵代表占67.95%;1978年五届人大,代表共3497人,工农兵比例为61.68%;1983年六届人大,代表共2978人,工农兵比例35.57%;1988年的七届人大,代表共2970人,工农兵比例32%;1993年八届人大,代表共2978人、工农兵比例29.6%;1998年九届人大代表共2979人,工农兵比例27.8%;2003年十届人大代表共2985人,工农兵比例27.4%。可见从1975年的四届人大开始,工农兵代表的比重逐届下降。这是因为,随后二十多年的改革,导致社会评价体系发生了非工农化倾斜,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逐渐成了地方的头等大事。于是,在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已经成了“招商引资”的奖励指标和一些人躲避法律检查的护身符,也成了一些官员、精英、富豪显示身份的“光环”,基层劳动者在各级人民代表中的名额相当一部分被党政官员、各种精英、富豪人群所顶替或挤占,人民代表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中,真正的基层产业工人、普通农民、城市居民与他们在社会各阶层中所占比重已经根本不成比例。

  比如十届人大的2985名代表中,工农比例已经降到19%。而实际上,在这19%中也有许多水分。以有据可查的辽宁、湖南、云南、新疆四省区为例,辽宁省112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只有1名工段长、3名村支部书记(党委书记)——这3人中,有2人担任着企业董事长。湖南省118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属于工农身份的没有一名产业工人,只有3名村支部书记;云南省91名全国人大代表中,没有一位产业工人和农民;新疆60名全国人大代表中,能挨上产业工人边的有2位工程队队长(副队长),能挨上农民边的是1位村支部书记。从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这19%的工农代表实际上是略胜于无。这种状况,是难以保证工人农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力,难以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的地位,也难以维护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的切身利益。这样的代表构成,在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制衡中,基层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群众的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当然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保护,以工农为主体的庞大弱势群体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

  三、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既要有坚定不移的决心,还要有科学的方法步骤

  列宁指出:“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如果这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没有了“人民的权利”,而仅仅剩下一张空白“纸”的话,那么它就成了对人民一文不值的废纸。而真正实现宪法中写着的“人民权利”,其“保证”就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而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阶级主要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群众。所以,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社会各阶层人员大体比例进行调整,以充分保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拥有决定性表决权,这是宪法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我们政权社会主义性质的应有之义。对此,我们不能有丝毫的含糊。但是,鉴于十多年来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都已发生的极大变化,落实这一原则还必须制定科学的方法步骤。

  一是根据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这两个最大的民众群体在组织形式和利益诉求等方面发生的极大变化,探索做好新时期人民代表选举工作的新途径。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绝大部分国企改革、改制,工人阶级队伍已经被逐步分化。除了少数尚未改制的中直大企业外,绝大多数职工被迫下岗,成为目前人数最多的失业群体。有关资料显示,近几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已造成3000万工人下岗失业,6000万人失去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二是在广大农村,在依靠自己力量不可能大幅提高农业效益的前提下,要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大量青壮年农民也已作为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这就是中国特有的“打工潮”现象。据有关资料:目前他们的人数已经发展到了一亿三千多万,而且还在增长中。虽然数量只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但他们上有老,下有小,一般也有一个五口之家。所以他们的状况实际上关系着全国半数以上人口的温饱冷暖。这个“打工族”,是目前工人阶级中劳动强度最强,劳动条件最差的阶层。他们既是老一代工人的继承者,也是老一代农民的继承者,还是老一代知识分子的继承者。他们分布得非常之广,他们又特别能劳动,当今社会的繁荣景象几乎全部都是他们在支撑着。他们的利益得失和政治动向,事关社会大局,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其他劳动群众、普通知识分子社会阶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今天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群众,无论是组织形式,还是他们的利益诉求都已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不可同日而语。怎样在这个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工人阶级、农民群众,特别是亿万之众的“打工族”群体的人民代表选举,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时期人民代表选举工作的新课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与探索。

  二是必须调整代表结构,坚决改变官员和精英、企业家主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状况。要坚决压缩各地党政领导、社会精英和企业家的代表比重,要让“真正”的老百姓代表说话,为民众代表营造一个畅所欲言的自由表达环境。要按照从事职业和所处社会经济政治地位不同将全体公民划分为不同的阶层,并据此确定人大代表在社会各阶层所占比例。我们国家每隔数年的人口普查和抽查,应该对各个阶层的人数和分布提供依据。为落实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代表可适当增加名额。

  三是必须改革人民代表选举制度,提高人民代表的民意代表率和思想文化素质。现在,一些地方存在的公民不珍视自己选举权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与候选人面对面交流的机会而乱填一气。如果逐步推行代表竞选制,让候选人在本选区发表竞选演说,明确自己的态度、责任和义务,争取选民的支持,并接受本选区的民意监督,那就容易选出真正的能为选民说话的人大代表。当然,这里说要逐步推行,是因为我国民众的现代意识、民主政治一时还很低,一味强调竞选,同样容易被个别人利用,走入歧途。

  四是要明确人民代表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人民监督,使其真正尽职尽责。比如要求:人大代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发现、掌握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不少于多少人次的调研活动,并写出调研报告;另外,对其在每年的人代会上提出建设性议案的数量与质量要求;向本选区民众进行宣传人代会精神,监督人代会各种议案在本选区的贯彻落实,通过各种形式向本选区的民众汇报工作、征求意见等等,也应作出刚性要求。

  中国民主政治任重而道远。只要我们真正确保了广大民众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主体地位,我们的宪法原则,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就一定能够永不变色,万古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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