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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主权和政权

火烧 2011-09-27 00:00:00 网友杂谈 1030
文章探讨人权、主权与政权的关系,强调主权是前提,政权是组织形式,人权是目标。分析人权本质、主权不可分割性及政权合法性,指出人权不断进步,主权始终存在,政权不断更替。

受美国人权宣传的影响,国内很多亲西方的所谓学者和专家深受西方虚假宣传的蒙蔽,在国内大肆宣传:“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在这里所说的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一个整体概念。是指的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是某一个个人的权利。当然,个人权利和社会人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个社会重视人权,人权工作做得好,那么这个社会的社会成员个体权利 相应的要丰富。绝大多数的个人能够生存生活的要好;一个社会如果不重视人权,那么这个社会的成员个体权利一定就会受到影响。绝大多数的个体生存生活状况要不佳。然而个人权利不同于人权。当某一个个体他为了获得超越他人的、凌驾于道德法律之上的特权时,他必然会影响到他人的人权,会侵犯他人的人权。这样的行为就是道德法律所禁止的。这就不在是一班意义上的人权。为了维护公众的人权,就必须对个体权利加以限制。这就体现了人权的平等特征。谁侵犯了别人一些权利,谁就会牺牲自己一部分权利。只有个人权利受到约束,才会有个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对个人权利不加以约束,社会生活失去准则,社会将不再是社会。就等同于动物群体了。没有不受限制的人权。所以,犯罪分子就能以人身自由权利为理由拒绝对他实行强制措施。

主权,即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予。主权是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权利。主权从属于国家,并非从属于政府。一个国家,不论有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他都是有主权的。从属于主权的领土权利、领海权利等都是不容侵犯的。所以,主权没有优劣、没有多少。有的只是维护了没有。然而维护主权靠什么?靠的是政府或者是行驶政府职能的机构。政府依靠政权的力量来维护主权。政权的组织形式一般是建立政府。所以一般维护主权靠政府和政权领导下的军事力量。政权有性质的不同,按照通知阶级的不同有无产阶级政权、资产阶级政权等。主权是没有阶级性质的。每一个政权都有自己的交际原则,主权则是不能变通的。政权有合法非法之分,主权没有合法非法之分。

人权、主权、政权三者中,主权是前提,政权是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人权是目的。按照这个关系,社会就会不断的进步。人使不断发展的,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人权的内容就越来越广泛;政权的任务就越来越艰巨。当政权不能维护人权时,人民就会反抗,就会推翻政权,建立新政权。新政权对国家拥有主权。所以主权是一直存在的,政权是不断更替的。人权是不断进步的。比如我国。我国经历了十几个朝代,经历的政权数以百计。不管哪一个朝代、哪一个政权我国都对自己的领土疆域有着主权,尽管有时候由于政府政权的无能,造成部分领土的丧失。但是丧失的是领土的控制权和管理权。而主权却从来不会丧失,如果说主权丧失了,也就是说承认这部分疆域不是这个国家的,而并非不是这个政府的了,就再也没有拿回来的理由。由于能力丧失了管理权,等有能力以后还可以收回。当然也有主权丧失的特使情况。那样的情况很少,比如美国从俄国购买的飞地。再比如邻国之间为了管理进行的合理的自愿的领土交换。这些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公平互利的行为。

综上,主权是至高无上的。是行驶一切权利的前提。没有主权就没有建立政权的合法依据,没有政权就没有维护人权的组织机构。所以主权高于人权是天经地义的。当我们面临外敌入侵和掠夺的时候,当面对外地烧杀抢掠、荼毒生灵的时候,当主权受到威胁的时候,我们就有必要放弃自己的人权去维护主权。这里的维护主权并不意味着要维护政权。比如清政府时期,义和团后期的:“扫清灭洋”口号就是维护主权,而不维护政权。我们共产党在抗日时期,一边抗日一边和国民党政府的镇压行为作斗争,也是维护主权但不维护政权。维护主权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政权有利于人权时,维护政权和维护主权是一至的。比如新中国的对越南自卫反击战。当政权践踏人权时,维护主权就不一定维护政权甚至要推翻政权。比如利比亚反对派的反政府战争。(如果反对派为了政权出卖主权就除外了,现在还不知道反对派是否会出卖主权。)

弄清楚了,主权不同于政权。我们在看有些所谓精英的人权优先论就站不住脚了。当代的所谓著名学者茅于轼有一段关于主权和人权的论述。他说:“独裁者把国家看的至高无上,因为他们代表着国家。国家至高无上其实就是他们自己至高无上。至于百姓,那是无所谓的。所以他们眼里主权高于人权,为了主权可以丧失人权。国家如果受到威胁,必要时他们可以无视人权。国家的主权之所以重要,因为他可以保护人权,抵抗外来侵略,反过来如果这个主权自己就侵犯人权,要这样的主权有什么用?”这就是中国著名精英人物关于人权主权的论述。

很明显,茅于轼忽略了政权和主权的区别。把而者混为一潭(也许是有意混淆,有意的偷换概念)。把对政权的意见变成了对主权的意见,把对政府的意见变成了对国家的意见。在他眼里一旦政府腐朽了、该推翻了这个国家就不复存在,领土就应该划归他国。如果这样的观点成立的话,那么我国经过了几十次的政权更迭,中国造已经在地球上消失了。他质疑说“独裁者把国家看的至高无上”,其实国家不是至高无上吗?这 有争议吗?如果没有了中国哪来的中国人民?哪来的中国人权?更不必说中国人权的改善。他对主权高于人权的质疑,情同此理。“因为他们代表着国家。国家至高无上其实就是他们自己至高无上。”这里所说的他们应该指的是权贵统治者。其实他们代表的不是国家,他们所能代表的只是政权,他们代表的事政权机构。国家是一种客观存在,不用谁来代表,只有谁来治理的问题。国家是至高无上的,并非政权是至高无上的。这里,他再次混淆了主权和政权的区别,并且继续攻击主权说:“所以他们眼里主权高于人权,为了主权可以丧失人权。国家如果受到威胁,必要时他们可以无视人权。”最后他得出结论:“如果这个主权自己就侵犯人权,要这样的主权有什么用?。”把侵犯人权的政权的错误算在主权头上。这样混淆就可以利用人民对政权的意见,攻击主权、攻击国家,造成人民对国家的不满,造成人民对外国的羡慕甚至是追随。当外国侵略的时候,为人们当汉奸奠定了理论基础。

当前我国处在矛盾多发期,社会矛盾深重。人民多有怨言。此时应该如何引导人民监督政权,促使政权改善民生、为民谋利。尽一切努力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使政权成为人民的政权。从而维护国家的长久利益。而不是让人民对国家失望,对领土沦丧漠不关心,对外国统治和生活追求向往。如果遇到矛盾就不关心国家主权,就心随外国。那么我们中华民族恐怕造就在地球上消失若干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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