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名代表联名提议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是个劣质议案
网上消息,某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发起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议案,提出要将个税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他在微博上透露,此项议案征得其他34名代表的联署,已正式成案提交。该代表号称“此前通过微博征集对此项议案的意见,得到两万多人次的反馈,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被普遍支持。”
读罢高收入的人真要断定我们某人大代表和其他34位人大代表啊!你们简直提出了一个劣质议案!
你们的建议让收入高的人少缴税——两次提高起征点,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者税负重无法降低,这一点已经为实践所验证,并且任何时候提高起征点受惠多的还是高收入者。两次上调起征点而不改变九级税率来调节个税的事实也证明,中低收入者税负减少低,高收入税负减少多。
35位人大代表啊呀,你考虑过国家收税干什么了吗?对国家而言,如果有足够的税源,可以用充足的税收拿出来用于第二次分配,调节收入不公。增加教育、医疗、公交补贴,大幅度补贴农业,这些福利对富人的生活影响不大,但对穷人来说提高了生活水平。一旦大幅度提高起征点,国家的税收没有了,你让我们的总理怎么样当这个家?
一、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是为富人说话
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究竟是为谁说话?我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吧,一个家庭4个孩子工作,老大月收入6000元,老二4000元,老三2000元,老四1000元。
1.如果把个税起征点定在6000元,比例税率是50%,那弟兄4人谁也不纳税,最高收入高出最低收入5000元。
2.如果把个税起征点定到5000元,父亲仅能从老大那里得到税款500元,父亲用于第二次分配的钱只有500元,把这500元都给老四。第二次分配后老大的实际收入是5500元,老四是4000元,老三是2000元,老四是1500元,最高收入高出最低收入4000元。
3.如果把个税起征点定在2000元,父亲可以从老大那里拿到税款2000元,从老二那里拿到1000元。老三和老四不纳税。父亲把收缴的3000元税重新分配,给老三1000元,给老四2000元。第二次分配后老大的实际收入是4000元,老二、老三和老四都是3000元,最高工资比最低工资高出1000元。
你想明白了没有?35位人大代表啊呀,你肯定在哥四个里面排行老大!如果你是老三、老四,三个方案就你来讲,你肯定想着第三个方案,你到底喊着提高起征点不了?你到底该不该要求不缴税?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起征点越低,税基越大,越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因为当家人可以拿更多的钱进行第二次分配。
二、提高起征点不能解决个税问题,要尝试改进九级为自然累进累进税率
35位人大代表啊,在上面的方案中,尤其是老二心里委屈呀,他辛辛苦苦挣的钱,最后和老三、老四一个样,他真的再想少缴点税!老三、老四也确实会理解,让老二少缴个200元,他们也知足呀!可是老大、老二高喊提高起征点,巴不得上到第二个方案,但是那样老三、老四肯定得不到实惠啦!怎么办呢?改改税率才是好办法!
我国个税也是一样的。目前,中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起征点上税率采用超额累进就其本身而言是好方法,但是九级累进前二到四级税率对相应收入群是高税率,造成“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重。破解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它是上世纪人为规定的,经过近十年越来越多的人跨入相应收入群后,真正检验出对中低收入群体调节功能的不完善:超出起征点500元时税率立即升到10%,超过2000元时升到15%,超过5000元时达到20%。所得仅仅上升5000元,税率即从5%上升至20%,收入在2500元后每增加100元就要拿出10元来缴税,收入在4000元后每增加100元就要拿出15元来缴税,在人们对生活水平期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无论从负担上还是心理上都难以接受。于是乎,人们一味地呼吁着提高个税起征点!
即将改革了,个税税率级次可能减少到6级,级距扩大到一定程度后,中低收入者缴纳个税只需在一二级税率范围内即可。但是减少级次,扩大级距的做法也值得探讨。能不能使这项改革变得标准严,科学性强呢?假设将起征点提高到2500元,缴纳5%税率的范围一直到4000元,缴纳10%税率的范围从4000元一直到20000元,这样提高起征点的呼声肯定会很快消失。但是10%税率的范围从5000元一直到20000元难道就合理吗?6000元收入和10000元收入的税率一样就公平吗?国家的税收能够保证吗?显然这样并不是很好的方法。
(三)建立自然累进税率能长久破解个税改革的尴尬。
35位人大代表啊呀!不知道你是否认同我的观点:个税改革方案,要站在透视中国社会整体国民经济经济收入现状基础上来改,有效的解决中低收入群体对税收改革的要求,使高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有据可依,还兼顾政府对税收的需要!个税改革要突破单纯靠提高起征点来降低中低收入群税负;税收操作要简单易行,降低税收成本;要改变一个有缺陷的税率即九级税率。个税改革要把握公平,公平的原则是:在起征点上,寻找一个公平、讲理的税率,让收入低的少纳税而不是不纳税,让收入高的多纳税但也要有个以理服人的依据,不是想怎么收税就怎么收税,而是对谁都公平。
我去年在《人民政协报》发表了没人注意的拙作《突破个税改革思维误区》,提出建立“自然超额累进税率”的概念,不知道你们看见没有?因为我在三年前就有了这样的想法即保持起征点在1600元不变即增加100元内时,税率为1%;之后再增加200元内时,税率为2%;再增加300元内时,税率为3%……依此类推,再增加n百元内时,税率为n%。那么,1700元纳税1元,2000元收入纳税8元,2600元纳税30元,3100元纳税55元,3700元纳税91元,4400元纳税140元,5200元纳税204元,6100元纳税285元,7100元纳税385元,既保证了税基,又实质降低了中低收入群负担呢!
35位人大代表啊呀!“自然超额累进税率”(按照自然数累进的税率)也是相当有学问的,用专业术语来表述相当简单:税基增量按照百元增加,边际税率按照1%均匀递增具备调节性的累进税率(所谓边际税率是指应纳税额的增量与税基增量之比)。用通俗的话语来表述内容是:在起征点上以1%为起征税率,n%的税率对应n个百元的增长纳税跨度范围即税基增量(n指5以上的自然数),形成自然累进。以保留2000元为起征点为例,即2000元为起征点,增加100元内时,税率为1%;之后再增加200元内时,税率为2%;再增加300元内时,税率为3%……依此类推,再增加n百元内时,税率为n%。
现在,总理答应提高起征点了,你们能不能不跟总理为难:不要提得太高了,咱们以2300元为起征点吧,在此基础上自然累进即增加300元内时,税率为3%;之后再增加400元内时,税率为4%;再增加500元内时,税率为5%……
35位人大代表啊,你应该明白了,自然超额累进税率的第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负担,按照这种设想,收入2600元纳税9元、收入3000元纳税25元、3500元纳税50元、4100元纳税86元、4800元时纳税125元,是等收入群体的心甘情愿税负负担。自然超额累进税率的第一个优点:就是可以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负担,按照这种设想,收入2600元纳税9元、收入3000元纳税25元、3500元纳税50元、4100元纳税86元、4800元时纳税125元,是相应收入群体的心甘情愿、也应该担负的税负负担。例如2400元收入的人比2300元以下收入的人多缴税3元以负担社会义务,相信这个收入阶层的人能够理解。况且2300元可以稳定宽税基,有了宽税基,当家的总理才可能办大事!。
它的第二个优点,可以达到“穷人少缴税、富人多缴税”的目的:按此税率推算,超出起征点额度达到19000元以后税率就达到九级税率的20%并一直按规律递升。26%税率超过32500元就开始,(九级的25%是超过20000至40000元部分),超出额达到43500元以上时就按照30%纳税了(九级的30%是起征点以上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归结前述两条好处为一个最根本的优点,是达到了总书记要求的“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和总理的“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的要求。收入少了就少纳税,收入高了就多纳税,而且逐渐递升,自动调整,它是一个科学的税率,是一个和谐的税率,是公平于民、利于国家的税率,可以说,无论在什么样的物价水平下都能够为人长期接受;而保持一个适当、稳定的起征点,无论什么样的省市都能为政府所接受,以后不用经常调整起征点了。
(四)自然超额累进税率是操作简单易行的级数型税率,个税应采用整百元个税计算制。
35位人大代表啊!不知道可否有机会向总理汇报:自然超额累进税率是一个操作简单易行的级数型税率,因为是级数型税率,比九级税率要简单。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税率越多越复杂——其实不然,因为无论采用什么税率实际中也是对应每笔收入来收税的,人们关心的是纳税的依据即税率是否合理。不能把税率细化合理看成复杂,难得的是,自然超额累进税率完全可以归纳出简单的数学级数对应公式,一位会计师半个小时工夫即可建立相应速算方式,在计算机内20分钟建立对应税表,或者建立起简明的书面纳税对照表,计算起来比九级税率要容易得多。
不知道可否有机会向总理汇报:建言简化计税操作——采用整百元个税计算制。即按照每增加100元计算一次纳税额(即完全没有必要像过去一样计较到元甚至是几十元),不足100元的部分不计算,减少不必要的计算繁琐。例如2400-2499元按照2400元计算只纳税3元(2399元可以不纳税)就可以了。
我是一个担任过两届市级政协委员的公民,如果有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需要这样的提案,我将全力配合!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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